EN 1756-1:2001+A1: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3。
EN 1756-1:2001+A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0 起重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20.99 其他起重设备。
* 在 EN 1756-1:2001+A1: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 3.1 中定义的安装在轮式货车上的举升尾板设计的安全要求。 它还规定了尾板的验证以及使用时应提供的安全信息。 本欧洲标准涉及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预期规格进行操作举升尾板时可能出现。 它适用于尾板:用于装载和/或卸载此类车辆;拟临时或永久安装在轮式车辆的内部或前部、侧面或后部;手动或电动驱动;配备支撑负载的平台,负载包括货物、操作员或两者的组合;最大提升高度距地面不超过3m时,应在平台卸载时测量;旋转式,最大提升高度不超过2m;当制造商有意时用作链接桥。 注:尾板举升机不应与连接到装卸平台的连接桥相混淆,后者包含在装卸平台的定义内,但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装载和/或卸载操作包括使用尾板提升和/或降低负载 本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以下附加要求: 在恶劣条件下操作(例如极端环境条件,如冷冻机应用、高温、腐蚀性环境) 、热带环境、污染环境、强磁场);受特殊规则约束的操作(例如潜在爆炸性环境);由电网和电路供电;系统的取力器部分;无电缆遥控器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静电问题;处理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负载(例如熔融金属、酸/碱、辐射材料、特别是脆性负载);安装、运输、退役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处理可能自由摆动的悬挂负载时发生的危险;与公共道路上使用相关的要求;使用和不使用时的风压;直接接触食品;地震;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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