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76:2015
天然气基础设施.气体测量系统.功能要求

Gas infrastructure - Gas measuring systems -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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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776: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776:2015
 
 
引用标准
EN 1127-1:2011 EN 12007-1:2012 EN 12007-2:2012 EN 12007-3:2015 EN 12007-4:2012 EN 12186:2014 EN 12261:2002 EN 12279:2000 EN 1359:1998 EN 1594:2013 EN 1775:2007 EN 334+A1:2009 EN 437+A1:2009
被代替标准
FprEN 1776-2015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设计、建造、测试、调试/退役、操作、维护和(如果适用)校准的功能要求,以及所有新气体测量系统和现有系统的任何重大变更的适当记录规定。 该欧洲标准还规定了测量系统的精度等级以及适用于这些等级的阈值。 通过选择、安装和操作适当的测量仪器以及适当的记录计算条款来证明合规性。 为每个精度等级提供了合规性证明的示例;然而,它们并不是规定性的解决方案。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EN 437 中分类的第二族气体。 它也适用于符合 EN 437 的经过处理的非常规可燃气体,并且对其功能要求(例如注入生物甲烷)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评估。 确保气体中没有其他成分或特性会影响测量系统的计量和物理完整性。 该欧洲标准还可用作 EN 437 中第一类和第三类气体分类的指南;然而,还应考虑气体族的不同成分和物理特性。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原料气或酸性气体。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NG 加气站的气体测量。 该欧洲标准为设计、安装和操作具有附加功能的燃气表(智能燃气表)提供了指导。 燃气表和远程抄表的通信协议和接口超出了本欧洲标准的范围,并包含在 EN 13757 的相应部分中,该部分提供了多种仪表通信协议。 本欧洲标准也不涵盖监控和数据采集协议 (SCADA)。 除非另有规定,本欧洲标准中使用的所有压力均为表压。 对于相关的压力调节系统,适用 EN 12186 和/或 EN 12279 的要求。 对于本欧洲标准范围内气体测量系统的设计、外壳、布局、部件材料、结构、通风、通风和整体安全性的要求,EN 15001、EN 12186、EN 12279 和/或 EN 1775 还适用, 相关的。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共同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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