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可运输且最大额定功率小于3kW的切菜机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该欧洲标准涉及用于对食品进行切割、切碎、切丁、切片和磨碎的机器,其中产品通过该机器。
如3.2.1所述,范围内的机器类型为具有固定室和旋转刀片或切割盘的机器、具有旋转滚筒和固定刀片的机器或具有水平往复刀具的机器(主要用于马铃薯切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与蔬菜切割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蔬菜切割机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参见第 4 条)。
该欧洲标准涉及机器调试、操作、清洁、清除食物堵塞、喂料、更换工具、维护和停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食品加工机(参见 EN 12852);蔬菜削皮器(参见 EN 13208);安装在具有辅助驱动轮毂的机器上的蔬菜切割附件(参见 EN 12851);行星式搅拌机(参见 EN 454);国产机。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蔬菜切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