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和监督及其安全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废矿井、现有人工洞室、天然洞以及专门为处置废物而挖掘的岩洞中的废物处置。
GB 13600-1992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2-08-19,并于 1993-04-01 实施。
GB 13600-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5 放射性三废处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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