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793:201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7-01。
EN 14793:20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3 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证明替代方法(AM)与参考方法(RM)或标准参考方法(SRM)等效性的程序,两者均用于确定相同的被测量。 特别是,该欧洲标准提供了统计工具和不同的标准来评估替代方法。 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等效性测试的机构无需对不同标准的评估进行技术和分析判断。 证明等效性需要三个步骤: ——描述替代方法和应用领域的设置(测量范围和气体基质类型); ——确定替代方法的性能特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计算扩展不确定度,并检查是否符合参考方法允许的最大扩展不确定度; ——与等效领域中定义的矩阵类型的参考方法相比,在现场或公认的测试台上检查替代方法的重复性和缺乏系统偏差。 该欧洲标准要求定义并验证参考方法。 本欧洲标准仅考虑线性定量方法的情况。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手动和自动方法。 该欧洲标准是为从事空气质量测量的实验室制定的,因此附件 A 中列出了该领域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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