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378-1:201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7-05。
EN 15378-1:20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30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 在 EN 15378-1:2017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文件规定了现有锅炉和供热系统能源性能评估的检查程序。 本标准涵盖的热发生器类型有: ——用于供暖、生活热水或两者的锅炉; ——燃气、液体、固体燃料燃烧锅炉; ——电力驱动和燃气驱动热泵; ——用于生活热水、供暖或两者的太阳能热系统; ——其他热发生器类型,例如热电联产机组。 本标准涵盖的供暖系统部件包括: ——热发生器,包括发电控制; ——供热分配网络,包括相关组件和控制装置; ——加热发射器,包括组件和控制器; ——空间供暖控制系统; ——储热及相关部件; ——生活热水生产系统。 该标准涵盖与节能和环境绩效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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