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905-1:201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7-03。
EN 16905-1:20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T10 汽车发动机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词汇),27.080 热泵。
EN 16905 系列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使用空气、水或盐水作为传热介质、采用燃气吸热发动机驱动压缩机的空调和热泵的额定值和性能计算的要求、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 空间供暖、制冷和制冷,以下简称“GEHP 设备”。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标准额定条件下最大热输入(基于净热值)不超过 70 kW 的器具。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 I2H、I2E、I2Er、I2R、I2E(S)B、I2L、I2LL、I2ELL、I2E(R)B、I2ESi、I2E(R)、I3P、I3B、I3B/P、 II2H3+、II2Er3+、II2H3B/P、II2L3B/P、II2E3B/P、II2ELL3B/P、II2L3P、II2H3P、II2E3P 和 II2Er3P 符合 EN 437。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具有以下功能的器具: a) 受控制的燃气吸热发动机全自动控制系统; b) 封闭系统制冷剂回路,其中制冷剂不与待冷却或加热的流体直接接触; c) 正常运行时供暖系统(供暖水回路)传热流体温度不超过105℃; d) 其中最大工作压力: 1) 供暖水回路(如果安装)不超过 6 bar 2) 生活热水回路(如果安装)不超过 10 bar。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用于空间供暖、空间制冷或制冷的器具,无论是否带有热回收。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通过空气和外部额外水的蒸发来冷却冷凝器的器具。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成套设备、单分体和多分体系统。 本欧洲标准涵盖单风管和双风管装置。 上述器具可以具有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功能。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器具。 对于未经型式测试的设备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考虑。 对于包装单元(由多个部件组成),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作为完整包装设计和供应的单元。 注:无论使用何种语言,本文中给出的所有符号均会使用。 EN 16905-1 EN 16905 系列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用于加热和/或冷却模式(包括发动机热回收)的燃气吸热发动机驱动热泵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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