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704-17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17。
ASTM F2704-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9 防护用具与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40.30 呼吸保护装置。
* 在 ASTM F2704-17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1.1 这些类型的呼吸器通常具有紧密贴合的面罩,可为面部、眼睛、鼻子和嘴巴提供吸入危险防护和皮肤暴露防护。
4.1.2 佩戴空气馈送式防护服时无需使用单独的呼吸器。整套防护服既可作为呼吸防护装置,也可提供皮肤暴露防护。穿戴者呼吸供应的空气或泵入防护服的过滤空气。
4.2 空气馈送防护服用于在许多应用中保护工人。
4.2.1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和药品制造、危险材料场所的修复、生物安全 4 级实验室中针对高传染性生物制剂的使用,以及保护参与核和放射性设施的工人,可能会遇到放射性粒子的地方。
4.3 本规范的要求部分基于 NFPA 1991 标准,该标准制定了危险材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蒸气防护服的标准。 NFPA 1991 规定了封装佩戴者和呼吸器的防护服的要求。
4.3.1 在本规范中,呼吸器未佩戴在防护服内,而是通过外部空气管路或从外部连接到防护服壁的呼吸防护设备将呼吸空气连接到防护服。通过设计和性能要求应用了整体整体完整性的广泛标准。这允许防护服的不同配置,包括连帽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和呼吸防护设备。
4.4 呼吸防护设备的资格符合 42 CFR 第 84 部分中规定的呼吸器的适用要求。因此,整个空气馈送装置除了满足本标准中的要求外,还需经过 NIOSH 的认证。规格。 4.5 本规范建立了防护服的分类。这些分类包括由防护整体的配置确定的分类和涉及防护整体的使用的分类。
4.5.1 防护服可归类为“航空公司防护服”。或“基于 PAPR 的空气供给防护装置”。根据这些分类,防护服可以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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