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状况,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每月对所有入场销售者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至少检验检测1次,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约定作出销毁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经营的源头,贯穿于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批发市场是监管的关键。为此,我省在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启动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工作。 ...
鼓励批发市场开办者采用电子销售凭证等信息化手段落实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整治提升标准,市场开办者要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二)批发市场内销售者 1.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保证设备或者设施与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不得销售《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5.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市场准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 6.使用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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