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99-1:2009+A1: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12。
EN 599-1:2009+A1:201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1.100.50 木材防护化学药品。
* 在 EN 599-1:2009+A1:201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N 599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 EN 335-1 中定义的五个使用类别中的每一个,评估木材防腐剂对实木进行预防性处理的功效所需的生物测试,以及相应用途所需的最低老化测试班级。 它提供了计算防腐剂临界值的方法。 临界值是用于计算适合特定使用条件的防腐剂的建议保留值的值。 临界值不一定是防腐剂的建议保留值或最低保留水平。 欧洲各地的危害、暴露条件和使用寿命要求多种多样,因此在计算所需防腐剂保留量时必须考虑当地因素; EN 351-1 规定了要调整的临界值以考虑这些因素。 EN 599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以液体形式提供的所有木材防腐产品,用于对木材(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进行预防性处理,以防止木材侵袭真菌、木材侵袭昆虫和海洋蛀虫,如 EN 335- 中所述1.然而,它适用于对导致使用中木材变形(蓝斑)的真菌进行预防性处理的产品,如果这构成产品整体预防功效的一部分。 EN 599 的这一部分不一定考虑到可能影响防腐处理木材中活性成分稳定性的所有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紫外线和能够降解防腐剂成分的微生物机构。 这些因素是现场试验中暴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会受到自然变化的影响,并且本标准中包含的现场试验方法不会直接评估其影响。 正在开发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方法,但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不能包含在本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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