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9110: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02。
EN 9110:2015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该标准包括 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规定了额外的航空维修行业要求、定义和注释(以粗体、斜体文本显示)。 注1:航空维修基准要求源自IAQG制定的9100:2009标准;根据需要进行了修改,以满足维护行业的具体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是合同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如果本标准的要求与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其中组织:a)需要证明其有能力始终如一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b)旨在通过有效应用该体系来提高顾客满意度,包括持续改进系统的流程以及确保符合客户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注 2:在本国际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为客户设计或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3:法定和监管要求可以表述为法律要求。 本国际标准的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所有组织,无论其类型、规模和提供的产品如何。 如果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而无法适用本国际标准的任何要求,则可以考虑排除。 如果做出排除,则不接受符合本国际标准的声明,除非这些排除仅限于第 7 条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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