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228-7: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5。
EN 16228-7: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97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3.020 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程。
* 在 EN 16228-7: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与第 1 部分一起讨论了可互换辅助设备在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到的与机器整个使用寿命相关的误用条件下的所有重大危险(参见第 4 条) )。 本部分的要求是对 EN 16228-1:2014 中制定的通用要求的补充。 本文件没有重复EN 16228-1的要求,但增加或替换了可互换辅助设备的应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钻井和基础作业、与钻井和基础设备、农业设备和/或土方机械连接的可互换辅助设备的具体安全要求,当它们按预期使用并且在合理的误用条件下时制造商可以预见的。 可互换的辅助设备包括打桩和拔桩设备、冲击锤、拔桩器、振动器、深度振动器、静态推/拔桩装置、旋转冲击锤、旋转钻驱动器、钻桅设备,例如配备钻杆和齿轮的导杆。 挖掘机的动臂和套管振荡器/旋转器。 EN 16228-5 涉及连续墙切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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