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691: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09-01。
EN 16691: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50 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 在 EN 16691:201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表 1 中所列全水样中 7 种多环芳烃 (PAH) 的测定方法。 该方法采用 SPE 盘固相盘萃取,然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 (GC-MS) 。 适用于悬浮颗粒物(SPM)≤500 mg/l(全水样)的地表水、饮用水和地下水中PAHs的分析。 工作范围的下限和上限取决于基质、待分析的特定化合物以及质谱检测单元的灵敏度。 验证中确定的定量限 (LOQ) 如表 1 所示。 工作范围的上限约为 2000 ng/l。 该方法经过一些修改后适用于废水分析。 该方法适用于其他 PAH1),前提是该方法针对每种 PAH 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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