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以下类型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要求,这些系统单独或组合安装在小型船上: a) 运行在以下温度的超低压直流(DC)电气系统标称电位为 50 V DC 或更低; b) 标称电压不超过 AC 250 V 运行的单相交流(AC)系统。
本文件不包括以下内容:
——直流电小于 1500 V DC、单相交流电推进系统至 1000 V AC,以及高达 1000 V AC 的三相交流电,这些导体均属于舷外发动机组件的一部分且不延伸超出舷外发动机制造商提供的整流罩;
——额定电压不超过 500 V AC 运行的三相交流装置,符合 IEC 60092-507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