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1.2.1 危险源辨识”中,标准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过程,以持续的、主动的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提出应考虑8个方面的要求。 在“6.1.2.2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其他风险的评价”中,标准要求组织不仅应从所识别的危险源中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外,还要评价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有关的其他风险。...
与GBZ2.1-2007相比,本次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性修改包括:1、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2、增加职业接触、不良健康效应、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峰接触浓度、接触水平、职业接触限值比值与混合接触比值、行动水平、生物监测、生物接触限值共9个与职业接触限值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原标准中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空气动力学直径5个概念和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3、汇总增加了近年来年研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实验室负责人 丁春光博士 在21日下午举行的《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平行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丁春光博士从职业卫生标准法规、化学品污染与健康、实验室职业健康危害防护三个方面为观众做了《实验室化学品污染与职业健康》主题报告。 ...
对依据原标准确定为观察对象的,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观察5年,观察5年仍不能诊断为尘肺病者,按一般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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