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677 条与 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相关的标准,共 46 页
Shoemaking machinery cuffing shoe trimming machine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automatic piece cutting and overlock sewing unit
Garment machinery cutting machine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computer controlled elbow type cylinder interlock sewing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多功能包缝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多功能包缝机。
Household multi-function overlock sewing machines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上、下复合送料平缝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附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皮革、人造革、帆布等中厚料、厚料的计算机控制上、下复合送料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缝纫机”)。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Computer control high top and bottom feed lockstitch sewing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高速雕孔刺绣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锁式线迹的计算机控制高速雕孔刺绣机(以下简称“刺绣机”)。
Computer control high speed boring embroidery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高速多功能刺绣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若。 本标准适用于锁式或链式两种线迹组合成的多功能计算机控制刺绣机(以下简称“刺绣机”)。
High speed multifunction computerized embroidery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超多头高速刺绣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不低于14.5 m的缝制锁式线迹的计算机控制超多头高速刺绣机(以下简称刺绣机)。
Computer controlled supermulti heads and high speed embroidery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直驱圆刀裁剪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标志、包装、跌落、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和服务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供电,切割各类织物皮革等材料的手持直驱圆刀裁剪机(以下简称“裁剪机”)。
Direct drive cutting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摇臂裁断机的规格型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保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刀模冲裁柔性物料的铸造或钢板焊接机身的液压摇臂裁断机(简称裁断机)。
Footwear machines-Hydraulic swing arm cutting machine
5.2 基本性能 5.2.1 模特应能在以下环境中安全可靠的运行: a)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95%; b)使用环境中无腐蚀性气体,无易燃、易爆性物质; c)使用环境中无显著的振动源; d)无雨淋和太阳直射的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 5.2.2 模特的动作种类、可动范围和动作顺序应符合本标准和供需合同的规定。 5.2.3 模特在全动作过程中应无异常噪声,其最大噪声声压级:腿部单独跑步动作模特或包含有跑步动作的模特应≤50dB(A),其他模特应≤40dB(A)。 5.2.4 各种形式的模特,不论设计的固定方式如何,其固定机构应方便、牢固,对于脚底固定的模特其前后向和两侧向经150N抗弯力试验后,对于悬空壁挂或顶部悬挂的模特经2倍自身质量的垂直载荷试验后,均应能恢复原状态,并不出现位移、永久性变形,或零部件脱落、损坏等缺陷。 5.2.5 模特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4343.1和GB 17625.1的要求。 5.3 安全性能 5.3.1 模特的电击防护类别应符合GB 4706.1-2005中6.1规定的Ⅰ类电器,其泄漏电流应符合GB 4706.1-2005中16.2规定的I类驻立式电动器具的规定(≤3.5mA),其电气强度应通过按GB 4706.1-2005中16.3条规定的基本绝缘试验电压(1250V),历时1min的试验不出现闪络、击穿。 5.3.2 模特的电气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中的IP54 。 5.3.3 引入模特内部的电缆应采用GB 5226.1-2008中12.2规定的铜芯带护套的三芯软电缆。 5.3.4 电气设备安装室的过电流保护措施、导线配置方式、引入模特内部的连接电缆线的连接和固定应符合GB 5226.1-2008中7.2.3和7.2.9、13.1、13.2、13.3的规定。 5.3.5 模特的内部易触及的可导电部件均应连接到供电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即应使用带接地极的三极插头与供电设施连接)。 5.4 主要零部件 5.5 外观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 8.1 模特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规格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中应有:产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表述可动的部位和动作参数)、执行标准号、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厂名、厂址等内容。 8.2 模特应在电器控制箱(柜)的门上设置“当心触电”的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符GB 2894的规定。 8.3 模特出厂时应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表述和内容应符合GB 9969的规定,在说明书中还应重点阐述使用该模特的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用电的规范性要求和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措施。 9 包装、运输、贮存
Intelligent robot mannequins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多功能电脑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多功能电脑缝纫机。
Household multi-function computerized sewing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带模板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件、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借助模板缝制薄料、中厚料等缝料的工业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带模板缝纫机(以下简称为“产品”)。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 controlled template sewing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钉钮扣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标准适用于缝制锁式线迹各种针、棉品服装钉一字形、十字形、平行形和三角形钮扣的计算机控制钉钮扣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 注:其它钉钮扣形式可参考使用。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controlled button sewing machine
6 销售服务 6.1 售前服务 6.1.1 制定具体的服务流程和规范。 6.1.2 明示售前服务的方式、时限、内容、投诉处理流程、争议解决办法等。 6.1.3 为产品提供说明,真实、准确地介绍其性能、品质特点、使用保养方法等。 6.1.4 产品宣传内容应真实,不应误导、欺骗用户。 6.1.5 生产厂家可配合经销商走访有购买意向的用户。 6.1.6 制定流水线工艺流程,提供售前整厂设计。 6.2 售中服务 6.2.1 所售产品应明码标价,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如《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6.2.2 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产品的特性、质量标准及计价单位和单价等,正确地向用户做产品介绍,解答询问,协助选购。 6.2.3 提供产品销售单据(含发票或销售清单),准确填写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并由用户确认。 6.2.4 对于销售过程中发生产品变更情况,应分别登记,写明更改前后的质量、规格、等级等特征。 6.2.5 个性化改装产品时,应与用户明确约定改装要求,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6.2.6 生产厂家可配合经销商跟踪用户使用机器的情况,并给予培训 6.3 售后服务 6.3.1 根据所售产品类别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6.3.2 报修上门售后服务操作流程参见附录B。 6.3.3 维修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对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机械故障,应提供不小于1年的免费包修期;对电控类应提供不小于2年的免费包修期; b) 应把送修产品维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化向用户说明,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6.3.4 所售产品应确定退、换货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并明示退换货承诺及其制度。发生本标准第11章的情况时,应给予用户退、换货,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3.5 产品维修或改动后发生质量、品质等方面争议,应先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无标准可遵循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6.3.6 设立用户信息反馈渠道,以改进产品的设计和品质,提升服务水平。 6.3.7 建立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用户关系,提高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测评按SB/T 10409执行。 6.3.8 对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按SB/T 10401执行。 6.3.9 在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有完善的标准以及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后,组织内部应建立自我评价体系,自我评价应符合GB/T 19001的有关规定。
After-sales service of the sewing machinery industry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产品及包装应完整、无缺损;标牌信息应完整、固定于产品明显部位。 4.1.2 产品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不应有毛刺。 4.1.3 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安排应整齐、牢固。应有明确的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 4.1.4 连接和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连接应牢固,没有意外松脱的危险; b) 连接方法应与被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及导线的性质相适应; c) 为满足连接、拆卸电缆和电缆束的需要,应提供足够的附加长度; d) 应将保护导线靠近有关负载的导线安装,以便减少回路阻抗; e) 布线通道与导线绝缘接触的锐角、焊渣、毛刺应清除,过孔处应加护口防护; f) 没有封闭通道保护的电线、电缆在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套管或绝缘缠绕带保护。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锁住后,应能起松线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符合表 1 规定 4.2.4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表 1 规定。 4.2.5 倒送扳手始动作用力不应大于 30N,压下后松开,倒送扳手应能完全复位。 4.2.6 倒、顺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0%。 4.2.7 上、下送料机构工作时,应保持同步性,压脚交替提升量应能调节。 4.2.8 自动调速时,最高缝纫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最低缝纫速度不应大于 200 针/min;其实际速 度与系统显示的数值误差率不应大于1%。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 层缝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3 连续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4 厚料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和出现送料卡阻现象。 4.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1%。 4.3.6 缝料层潜移率不应大于 0.5%。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 controlled top and bottom feed lockstitch sewing machin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转角双针平缝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附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薄料、中厚料和厚料等织物的智能转角双针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
Smart conner double needle lockstitch machine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多层裁剪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参数与工作环境、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供电电源交流额定电压单相220 V或者三相380 V的计算机控制多层裁剪设备(以下简称裁剪机),适用于针织面料、梭织面料等有纺布、无纺布的裁剪。
Computer controlled multi-layer cutting equipment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附件、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薄料、中厚料和厚料等织物的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 control high speed lockstitch ma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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