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20 化工生产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95 条与 化工生产 相关的标准,共 20

本文件确立了木质纤维基重金属治理材料生产的程序,界定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生产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材料制备、混合、破碎、筛选、干燥、冷却、包装、环境保护等阶段的操作指示。 本文件适用于镉、铅、锌、铬、铜等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木质纤维基重金属治理材料的生产。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duction of wood fiber-based heavy metal adsorbent

ICS
71.020
CCS
C422
发布
2022-01-28
实施
2022-02-18

      本文件提供了在设备、设施和装置上进行检维修及改造等作业所涉及的能量隔离指导以及相关审核、沟通和培训的管理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和工艺流程性设备设施上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检查、测试、清洗、拆卸、保养和维护等作业活动。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isolation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ICS
71.020
CCS
C67
发布
2022-01-21
实施
2022-06-08

 要求  5.1 外观   应为微细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 5.2化学成分      产品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求  200目 800目 1200目 细度(D90a) 75μm 18μm 12μm 硫酸钙含量/%,                   ≥ 80 水分/%,                         ≤ 2.0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      ≤ 0.5 水溶性氟离子(F-)/%,           ≤ 0.4 水溶性氧化镁/%,                ≤ 0.5 吸油值b/(g/100g),            ≤ 40 氯离子含量/%,                  ≤ 0.04 注:aD90表示90%以上粉体粒径小于该型粒径要求。 b吸油值仅在将改性无水磷石膏用作聚氯乙烯填料时要求。 5.3 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 6566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目视检查。 6.2  细度     按照GB/T 19077-2016的要求进行测定,90%以上的粉体粒径小于该型粒径要求。 6.3 硫酸钙(CaSO4)含量              按GB/T 5484-2012的第11章测定SO3含量,并按该标准中式(21)计算SO3含量,然后按式(1)计算硫酸钙(CaSO4)含量:        WCaSO4 = WSO3×1.70 .......................................(1)                                          WCaSO4——硫酸钙(CaSO4)的质量分数; WSO3——三氧化硫(SO3)的质量分数; 1.70——SO3质量分数换算为CaSO4质量分数的系数。 5.4 水分(H2O)含量              按GB/T 5484-2012的第10章进行。 5.5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    按JC/T 2073进行。 5.6 水溶性氟离子(F-)    按JC/T 2073进行。 5.7 水溶性氧化镁(MgO)    按GB/T 5484-2012第27章进行。 5.8 吸油值    按GB/T 1928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氯离子(Cl-) 按GB/T 5484-2012的第29章进行。 5.10 放射性    按GB 6566进行。

Modified anhydrous phosphogypsum for polymer road pipe network materials

ICS
71.020
CCS
C264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5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生产管材所用的原材料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应为PVC树脂,其中可加入提高管材性能的其他材料,PVC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应在80%以上。不得加入增塑剂,填料的含量不超过5%。 5.2   产品要求 5.2.1  颜色、外观、尺寸 5.2.1.1  颜色 管材颜色一般为橘红色,其它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色泽应均匀一致。 5.2.1.2  外观 (MPVC-H)六边形管内外壁不应有气泡、裂口、明显的杂质、 分解变色线、不规则的波纹,内壁应光滑平整。 5.2.1.3  尺寸 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 1 的规定,长度一般为 6.2m,也可以供需双方的商定。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5.2.2  技术性能          (MPVC-H)六边形管的物理力学性能符合表2规定。 表2  (MPVC-H)六边形管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密度 kg/m3 ≤1500 6.3 维卡软化温度 ℃ ≥80 6.4 烘箱试验 - 无分层、无裂纹 6.5 扁平试验 - 试样不应出现破裂、分层或起皮 6.6 环刚度 SN32 kN/m2 ≥32  6.7  SN40  ≥40  环段热压缩力 kN SN32≥0.5 6.8   SN40≥0.75  落锤冲击试验 - 10/10通过 6.9 阻燃等级 - V-0,无滴落。 6.10 体积电阻率  Ω?m ≥1×1011 6.11 静摩擦系数 - ≤0.35 6.12 连接密封性 - 0.01MPa 水压,在 20℃下保持 30min,接头处不应渗水,漏水  6.13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制备、数量要求、状态调节和实验的标准环境 应符合DL/T 802.1-2007中“6试样、试验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规定的制样方法及状态调节与实验室的标准环境。 6.2 外观、尺寸测量 6.2.1  外观 目测管材的内、外表面和端面。 6.2.2  平均内径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6.2.3  管材外形尺寸 6.2.3.1 六边形对边尺寸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6.2.3.2  六边形对角尺寸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6.2.4  最小内层壁厚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6.2.5  最小层压壁厚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6.2.6  管材长度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6.3  密度 按GB/T 1033.1-2008中A法测定。 6.4  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1633中A50 法规定进行。 6.5  烘箱试验 按DL/T 802.4-2007 中5.6规定进行。 6.6  扁平试验 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速度为(10±2)mm/min,当垂直方向外径变形量为六边形对边尺寸的50%时,立即卸荷。 6.7环刚度 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温度(23±2)℃条件下,5分钟内完成测定。 6.8 环段热压缩力 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长度为(300±10)mm放入电热鼓风箱内,经(70±2)℃处理1h时后,从干燥箱箱内取出试样,立即放在压缩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读取内径压缩3%时的力值为环段热压缩力。每段试样从烘箱取出至试验完成均应控制在2min内。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6.9 落锤冲击试验 取长度为(200±10)的试样10段,置于(0±1)℃的水浴或空气浴中进行状态调节2h。状态调节后,应从空气浴中取出10S内或从水浴中取出20s内完成试验,试验环境为(23±2)℃。每个试 样冲击一次,10个中10个均不出现破裂、裂纹为合格。落锤冲击试验的冲击锤头质量、半径与高度及温度条件见表3。 表3  (MPVC-H)六边形管落锤冲击试验 公称内径/mm 落锤质量(偏差±1.0%) ㎏ 落锤高度(偏差±20) mm 100 3.2 2000 150 5  175 7.5  200   注1:试验前试样在0℃下放置1h。注2:落锤头直径为90mm。 6.10 阻燃等级 按GB/T 2408-2008 中9 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测定。 6.11  体积电阻率 按GB/T 31838.2 的规定进行。 6.12  静摩擦系数 按YD/T 841.1-2016附录A平板法测定静摩擦系数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13  连接密封试验 按DL/T 802. 4-2007,5.1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Modified polyvinyl chloride (MPVC-H) hexagonal structure wall tube for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cable protection

ICS
71.020
CCS
C29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4  要求 4.1  外观 粉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微晶肥料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微晶肥料的要求 项   目  指标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a /%                   ≥ 40.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85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b/%                             ≤ 2.0 细度(通过0.50mm试验筛)/%                           ≥ 80 微量元素(以单质计)的质量分数e/%                                 0.2~3.0 水不溶物含量  /%                                     ≤ 0.5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 3.0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c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4.3缩二脲 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 4.4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符合GB3840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文件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按 HG/T 2843 的规定进行。 5.1 外观 目测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2进行测定。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 8573进行测定。 5.4  钾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4进行测定。 5.5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7或GB/T 8576进行测定。以GB/T 8577中的方法为仲裁法。 5.6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24890进行测定。 5.7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GB/T 22924进行测定。 5.8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5.9  微量元素的测定  按GB/T 14540进行测定。 5.10  细度的测定 5.10.1原理  用筛分的方法计算试样通过规定筛孔的质量分数 。 5.10.2 仪器 5.10.2.1 试验筛孔径0.50mm,另附筛盖和底盘。 5.10.2 .2 天平:感量0.5g。 5.10.2.3 电动振筛机 5.10.3分析步骤 将孔径0.50mm的试验筛放在底盘上,称取约100g试样(精确至0.5g),置于筛中,盖好筛盖,置于振筛机夹紧(或人工振筛),振荡5min,用毛刷轻轻扫动筛上物料,重复振荡3次,然后将筛上残留物扫在表面皿上,称重。 5.10.4 分析结果的表述 通过0.50mm试验筛的细度W,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W=(m-m1)×100/m…………………………(1) 式中: m -----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 筛上残留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11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进行测定。  

Microcrystalline Fertilizer

ICS
71.020
CCS
C26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4  要求 4.1  外观 粒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弱碱性复合肥料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弱碱性复合肥料的要求 项   目 指  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a /%               ≥ 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60 60 6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b/%                     ≤ 2.0 2.0 2.0 粒度(1.00mm~4.75mm 或3.35mm~5.60mm)c/%   ≥ 90 90 90 酸碱度(pH)                                  7.1~8.5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d/%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30.0 硝态氮e/%                                     ≥ 1.5 单一中量元素f(以单质计)/% 有效钙            ≥ 1.0  有效镁            ≥ 1.0  总硫              ≥ 2.0 单一微量元素g(以单质计)/%                     ≥ 0.02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c 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d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断。 e.包装袋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 f.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g.包装容器上标明铜、铁、锰、锌、硼、鉬时检测本项目,鉬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4.3缩二脲 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 4.4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符合GB3840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文件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按 HG/T 2843 的规定进行。 5.1 外观 目测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2进行测定。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 8573进行测定。 5.4  钾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4进行测定。 5.5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7或GB/T 8576进行测定。以GB/T 8577中的方法为仲裁法。 5.6  粒度的测定     按GB/T 24891进行测定。 5.7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方法一 按GB/T 24890进行测定(仲裁法)。 方法二 按GB/T15063附录B进行测定 5.8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GB/T 22924进行测定。 5.9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5.10 酸碱度(pH)的测定 按NY/T 1973进行测定 5.11 硝态氮含量的测定  方法一  按GB/T3597进行测定(仲裁法)。 方法二   按GB/T8572的6.2.1和6.2.2分别测定总氮和铵态氮含量,二者之差为硝态氮含量(仅适用于含铵态氮和硝态氮的产品)。 5.12 中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有效钙、有效镁按GB/T 15063进行测定。 总硫按GB/T 19203进行测定。 5.13 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方法一 按GB/T34764进行测定。 方法二 按GB/T14540进行测定。

Weak Alkaline Compound Fertilizer

ICS
71.020
CCS
C26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6   技术要求 6.1   颜色 管材颜色一般为淡黄色,其它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色泽应均匀一致。 6.2   外观 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纹、凹陷、凸起、分解变色线及明显杂质;管材断面切口应平整、无裂口、毛刺并与管轴线垂直。 6.3   规格尺寸 6.3.1  外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   外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                   单位:毫米 公称 外径 DN/OD 平均外径 dem偏差 环刚度(3%)等级 不圆度 承口平均 内径允许 偏差 最小承 口深度 Lo min 管材 长度 管材长 度偏差    SN25 SN32 SN50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32 +0.2 -0.2 1.5 ±0.2 1.6 ±0.2 1.8 ±0.2 ≤0.8 +0.2 -0.2 22 6000, 9000, 12000 不允许  负偏差 63 +0.5 -0.3 2.6 ±0.3 3.0 ±0.3 3.5 ±0.3 ≤1.4 +0.3 -0.2 35   90 +0.5 -0.3 3.8 ±0.3 4.3 ±0.4 4.8 ±0.4 ≤1.8 +0.3 -0.2 46   100 +0.7 -0.3 4.2 ±0.4 4.8 ±0.4 5.0 ±0.4 ≤2.0 +0.3 -0.2 50   110 +0.7 -0.3 4.5 ±0.4 5.0 ±0.4 5.8 ±0.4 ≤2.1 +0.4 -0.3 55   135 +0.8 -0.3 5.2 ±0.4 6.5 ±0.4 7.1 ±0.5 ≤2.3 +0.4 -0.3 68   150 +0.9 -0.5 5.8 ±0.4 7.2 ±0.5 8.5 ±0.6 ≤2.5 +0.5 -0.3 76   166 +0.9 -0.5 6.5 ±0.5 8.0 ±0.6 8.8 ±0.6 ≤2.7 +0.5 -0.3 82   200 +1.0 -0.5 8.0 ±0.6 9 ±0.6 10.8 ±0.8 ≤3.2 +0.8 -0.5 100   225 +1.1 -0.5 8.5 ±0.6 9.6 ±0.6 11.5 ±0.8 ≤3.8 +0.8 -0.5 113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3.2  内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 内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内径系列管材尺寸及偏差                                                                                               单位:毫米 公称 内径 DN/ID 平均内径 dim偏差 环刚度(3%)等级 不圆度 承口平均 内径允许 偏差 最小承 口深度 Lo min 管材 长度 管材长 度偏差    SN25 SN32 SN50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公称 壁厚 en 壁厚 偏差      67 +0.5 -0.3 3.0 ±0.3 3.4 ±0.3 3.8 ±0.3 ≤1.4 +0.5 -0.3 36 6000, 9000, 12000 不允许  负偏差 80 +0.5 -0.3 3.5 ±0.3 4.0 ±0.4 4.5 ±0.4 ≤1.8 +0.5 -0.3 46   90 +0.6 -0.3 4.0 ±0.4 4.5 ±0.4 5.0 ±0.4 ≤2.0 +0.6 -0.3 50   100 +0.7 -0.3 4.4 ±0.4 5.0 ±0.4 5.6 ±0.4 ≤2.1 +0.7 -0.3 55   125 +0.8 -0.3 5.5 ±0.4 6.2 ±0.4 7.0 ±0.5 ≤2.3 +0.8 -0.3 68   150 +0.9 -0.5 6.6 ±0.4 7.6 ±0.5 8.5 ±0.6 ≤2.5 +0.9 -0.3 80   175 +1.0 -0.5 7.7 ±0.6 8.8 ±0.6 9.8 ±0.8 ≤3.2 +1.0 -0.3 90   200 +1.1 -0.5 8.8 ±0.6 10 ±0.6 11.2 ±0.8 ≤3.8 +1.1 -0.3 110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3.2  弯曲度 管材弯曲度应小于1%。 6.4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 管材的物理性能力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环刚度 SN25 kN/m2 ≥25  SN32  ≥32  SN50  ≥50 落锤冲击试验 - 9/10及以上试样不应出现裂缝或破裂 表4 (续) 扁平试验 - 压缩至管内壁互相接触,无破裂、无裂纹 拉伸强度 轴向 MPa ≥42 断裂伸长率 % ≥120 纵向回缩率 % ≤5 静摩擦系数 - ≤0.35 阻燃性 氧指数(OI) - ≥40  自熄时间 s ≤10 耐电压试验(50KV) - 保持1 min不击穿 维卡软化温度 ℃ ≥79 连接密封试验 / 保持30 min,接头处不应渗水、漏水 7   试验方法           7.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 2918-2018的规定,在(23±2) ℃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 h, 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7.2   外观和颜色 用肉眼观察,内壁可用光源照看。 7.3   尺寸测量 7.3.1  长度 按 GB/T 8806-2008 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 1 mm 的量具测量。 7.3.2  平均内径(外径) 按GB/T 8806-2008的规定测量。用精度不低于0.02 mm的游标卡尺或其它量具测量。当用游标卡尺测量时,在试样同一截面上沿环向均匀间隔测量得到6个内径(外径)值,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内径(外径)。 7.3.3  不圆度 按GB/T 8806-2008的规定测量同一截面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之差为不圆度。 7.3.4 壁厚及偏差 按GB/T 8806-2008的规定进行测量。测出最大值与最小值,不足0.1 mm者进至0.1 mm。测量结果与公称壁厚的差为壁厚偏差。 7.3.5 承口尺寸 用精度为 0.02 mm 的游标卡尺按图 2 规定的部位测量承口深度;用精度为 0.01 mm 的内径量表测量承口中部两个相互垂直的内径,计算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内径。 7.3.6  弯曲度 按QB/T 2803-2006的规定测量。 7.4  环刚度 按GB/T 9647-2015的规定进行试验。 7.5  扁平试验 按GB/T 9647-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从三根管材上各取长度为(200±5) mm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与轴线,切割平整,试验速度(10±2) mm/min。当试样压缩至管内壁互相接触时立即卸荷。 7.6  落锤冲击试验 按GB/T 14152-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取长度为(200±20) mm的试样10段,冲击锤头为 d25 型,落锤冲击试验的冲击锤头质量与高度条件见表5;试样在(0±2) ℃下放置5 h,冲击须在30 s内完成,每个试样冲击一次。 表5 管材冲锤质量和下落高度 公称尺寸 /mm 落锤质量(偏差±1.0 %) kg 落锤高度(偏差±20) mm DN≤63 5.0 2000 63<DN≤90 8.0  90<DN≤110 10.0  110<DN≤200 15.0  DN≥225 20.0  7.7  拉伸强度 纵向拉伸强度按 GB/T 8804.2-2003 的规定进行试验。 7.8  断裂伸长率 按GB/T 8804.2-2003的规定,取5个试样进行试验;试样应按GB/T 8804.2-2003中5.2.1的要求采用机械加工的方式制备。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7.9  纵向回缩率 按GB/T 6671-2001中规定的方法B-烘箱法进行试验。 7.10 静摩擦系数 按YD/T 841.1-2016 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11 阻燃性 7.11.1  氧指数 按 GB/T 2406.2-2009 的规定进行试验。 7.11.2  自熄性 按 JG/T 3050-1998 的规定进行试验,从管材上截取长度(80-150) mm,宽度为(10±0.5)mm的试样,厚度为管材壁厚。 7.12 耐电压试验 按GB/T 1408.1-2016的规定进行试验。升压速度为1000 V/s,升压至50 kV,保持1 min观察是否击穿。 7.13 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 1633-2000中规定的A50法进行试验。 7.14 连接密封试验 按GB/T 6111-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取两段长度为500 mm(允许偏差0 mm~20 mm)的试样,其中一段管材带承口,另一段管材按规定进行倒角,然后将两段管材用胶黏剂连接,两端采用A型密封接头对试样端头进行密封,向管材内注水,在23 ℃下,充满水加压到0.10 MPa保持30 min,观察接头处是否渗水漏水。

Polyvinyl chloride (modified anhydrous phosphogypsum) biaxially oriented power tube

ICS
71.020
CCS
C29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1-11

6、技术要求 6.1  颜色 管材内外层各自的颜色应均匀一致,外层一般为橘黄色,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外观 管材内外壁不允许有气泡、凹陷、明显的杂质和不规则波纹。管材的两端应平整、与轴线垂直并位于波谷区。管材波谷区内外壁应一体成型,紧密熔接,不应出现脱开分层现象。 6.3  规格尺寸 管材用公称内径(DN内径系列)表示尺寸。 6.3.1  长度 管材有效长度L一般为6m,其他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6.3.2  尺寸 尺寸应符合表3的要求,且两节管材使用卡箍连接后,切割面之间的距离S应该小于等于表格中规定的数据,如ID200规格的外六边形内圆管材,S≤5。 表3  管材的尺寸                     单位:mm 规格 DN×B×C 平均内径 d.min  最小层压壁厚 e min 最小内层壁厚 e1 min 最大波距 P max 最大结合间隙 S max 100(123×143) 100±1.5 1.8 0.6 33 3.0 150(181×211) 150±2.0 2.3 0.8 44 3.0 175(208×248) 175±2.5 2.5 1.0 66 4.0 200(250×300) 200±2.5 2.5 1.0 88 5.0 6.4 物理力学性能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环刚度 (SN16) (kN/m2) ≥16  SN24  ≥24  SN32  ≥32  SN40  ≥40 耐外压负载性能 N ≥4000 环段热压缩力 (SN16) kN ≥0.3  SN24  ≥0.5  SN32  ≥0.65  SN40  ≥0.75 扁平试验 - 试样不应出现破裂、分层或起皮 落锤冲击试验 - 10/10通过 纵向回缩率 % ≤3 维卡软化温度 ℃ ≥135 体积电阻率 Ω·m ≥1×1011 燃烧性能 - V-2 连接密封性 - 0.01MPa水压,在20℃下保持 30min,接头处不应渗水,漏水 导热系数 W/(m·K) ≥1.1 7、试验方法 7.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样按照GB/T 2918的规定,在(23±2)℃条件下对试样进行调节和试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24h。 7.2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内部可用光源照看。 7.3  尺寸测量 7.3.1  平均内径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7.3.2  管材外形尺寸 7.3.2.1  六边形对边尺寸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7.3.2.2  六边形对角尺寸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7.3.3  最小内层壁厚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7.3.4  最小层压壁厚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7.3.5  管材长度 按GB/T 8806的规定,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7.3.6  最大波距 按图1所示,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量具测量。 7.3.7  最大结合间隙 按图4所示,取最大值,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量具测量。 7.4  物理力学性能 7.4.1  环刚度 按GB/T 9647测定,取样时切割点应在小圆波峰和六边形成型波峰中间。 7.4.2  耐外压负载性能 7.4.2.1  样品制备 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在温度为(23±2)℃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 7.4.2.2  试验设备 能提供试验速度为(5±1)mm/min 的试验设备,其压板最小尺寸不小于200mm。 7.4.2.3  试验步骤 将试样置于试验设备的压板之间,使管材的轴向平行于压板,方向同压缩方向一致。试验速度为(5±1)mm/min,当变形量为试样试验时的压缩初始高度的25%时,记录此时的压缩负荷,试验结果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 7.4.3  环段热压缩力 按GB/T 9647取样,试样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内,经(70±2)℃,1h处理后,从干燥箱中取出试样,放在压缩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读取内径压缩3.0%时的力为环段热压缩力,每段试样从烘箱取出至压缩完成均应在2min内完成。取三个试样的实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7.4.4  扁平试验 按GB/T 9647的规定进行。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速度为(10±2)mm/min,当垂直方向外径变形量为六边形对边尺寸的50%时,立即卸荷。 7.4.5  落锤冲击 取10个试样进行测定,在23℃环境下预处理2小时,用V形托板,冲击R角处,每个试样冲击一次,冲击高度(2000±10)mm,落锤质量(5.0±0.1)kg。用肉眼观察,试样经冲击后产生裂纹、裂缝或试样破碎判为试样破坏。每个试样冲击一次,10个中10个均不出现破裂、裂纹为合格。 7.4.6  纵向回缩率 按 GB/T 6671中方法B的测定的方法进行。 7.4.7  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1633中A50法规定进行。 7.4.8  体积电阻率 按GB/T 31838.2 的规定进行。 7.4.9  阻燃性能 按GB/T 2408中9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测定。 7.4.10连接密封性 按DL/T 802.4中5.10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4.11导热系数 按GB/T 22588的规定进行。

Flame-retardant polypropylene boron nitride (PP-BN) heat-conducting hexagonal structural wall pipe

ICS
71.020
CCS
C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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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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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5.技术要求 5.1  外观 管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志、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5.2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 1 的规定 5.3  方管长度 HPPM方形电力双壁波纹管长度一般为 6.20m,也可以按供需双方的商定执行。HPPM方形电力双壁波纹管长度应包括承口部分的长度,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5%。 5.4  物理力学性能 HPPM方形电力双壁波纹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耐外压负载性能 N ≥3000 扁平试验 / 垂直方向外形变形量为 40%时,立即卸荷,试样无破裂 落锤冲击试验 / 试样10/10通过,试验内外壁不应有裂缝或破裂 纵向回缩率 % ≤3 维卡软化温度 ℃ ≥135 体积电阻率 Ω·m ≥1×1011 垂直燃烧 / V-2 连接密封性 / 试样无渗漏 6.试验方法 6.1 状态调节 除有特殊规定外,按 GB/T 2918-2018 规定,在(23±2)℃条件下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不少于 24h,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6.2  外观 目测HPPM方形电力双壁波纹管的内、外表面和两端面。 6.3  规格尺寸 6.3.1平均内径和极限偏差 按 GB/T 8806-2008 测量平均内径,并计算平均内径极限偏差。 6.3.2方管宽度 按 GB/T 8806-2008 测定,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量具测量。 6.3.3方管波峰宽度 按 GB/T 8806-2008 测定,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量具测量。 6.3.4方管最小层压壁厚 按 GB/T 8806-2008 测定,并计算层压壁厚极限偏差。 6.3.5方管长度 按 GB/T 8806-2008 测定,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 6.4  物理力学性能 6.4.1耐外压负载性能 6.4.1.1  样品制备 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在温度为(23±2)℃的标准环境下放置 24h。 6.4.1.2  试验设备 能提供试验速度为(5±1)mm/min 的试验设备,其压板最小尺寸不小于200mm。 6.4.1.3  试验步骤 将试样置于试验设备的压板之间,使管材的轴向平行于压板,方向同压缩方向一致。试验速度为(5±1)mm/min,当变形量为试样试验时的压缩初始高度的 25%时,记录此时的压缩负荷,试验结果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 6.4.2扁平试验 从三根管材上各取(200±5)mm 的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速度为(10±2)mm/min,当垂直方向外形变形量为 40%时,立即卸荷。 6.4.3落锤冲击 按 GB/T 14152-2001 规定,取 10 个试样进行测定,在23℃环境下,每个试样冲击一次,冲击高度(2000±10)mm,落锤质量(1.50±0.01)kg。 6.4.4纵向回缩率 按 GB/T 6671-2001 中方法 B 的测定的方法进行。 6.4.5维卡软化温度 按 GB/T 1633-2000中规定的A50法进行,施加负荷为10N。 6.4.6体积电阻率 按 GB/T 31838.2-2019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7垂直燃烧 按GB/T 2408-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测定方法进行。 6.4.8连接密封性 按 YD/T 841.1-2016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Nano-modified polypropylene (HPPM) square electric double-wall corrugated pipe

ICS
71.020
CCS
C26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4  要求 4.1  外观 粉状、粒状固体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产品类型 按添加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营养元素类型将中微量元素矿质肥分为含磷型和含钾型。 4.2.1  中微量元素矿质肥(含磷型)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中微量元素矿质肥(含磷型)的要求  项   目  指标 中量元素(以单质计)的质量分数 a /%                 ≥ 25 微量元素(以单质计)的质量分数 b /%                 ≥ 0.2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15.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c /%                           ≤ 8.0 粒度(1.00mm~4.75mm 或3.35mm~5.60mm)d/%          ≥ 90 a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是指钙、镁、硫含量之和,质量分数不低于2%的中量元素均计入中量元素质量分数。 b微量元素质量分数是指铜、铁、锰、锌、硼、钼质量分数之和,产品至少含有一种微量元素,质量分数不低于0.02%的微量元素计入微量元素质量分数(钼元素除外)。钼元素质量分数不高于0.5%(只含钼一种微量元素除外)。 c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d粉状产品不做粒度要求。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2.2  中微量元素矿质肥(含钾型)应符合表2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2  中微量元素矿质肥(含钾型)的要求  项   目  指标 中量元素(以单质计)的质量分数 a /%                 ≥ 20.0 微量元素(以单质计)的质量分数 b /%                 ≥ 0.2 可溶性硅(SiO2计)的质量分数  /%                     ≥ 20.0 氧化钾(以K2O5计)的质量分数/%                      ≥ 5.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c /%                           ≤ 2.0 粒度(1.00mm~4.75mm 或3.35mm~5.60mm)d/%          ≥ 90 a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是指钙、镁、硫含量之和,质量分数不低于2%的中量元素均计入中量元素质量分数。 b微量元素质量分数是指铜、铁、锰、锌、硼、钼质量分数之和,产品至少含有一种微量元素,质量分数不低于0.02%的微量元素计入微量元素质量分数(钼元素除外)。钼元素质量分数不高于0.5%(只含钼一种微量元素除外)。 c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d粉状产品不做粒度要求。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3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符合GB3840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文件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按 HG/T 2843 的规定进行。 5.1 外观 目测法测定。 5.2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3规定执行。 5.3  钾含量的测定 按GB/T 8574进行测定。 5.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7或GB/T 8576进行测定。以GB/T 8577中的方法为仲裁法。 5.5 中量元素(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03规定执行。 5.6 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按GB/T 14540规定执行。 5.7 粒度的测定 按GB/T  15063附录规定执行。 5.8 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5.9 可溶性硅含量的测定 5.9.1 原理 在酸性溶液中,可溶性硅与氟化钾生成氟硅酸钾沉淀,沉淀在沸水中水解释放出氟化氢,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生成的正硅酸离解度很小,不以酸的形式参与滴定。 5.9.2 试剂和材料 5.9.2.1 氯化钾。 5.9.2.2硝酸。 5.9.2.3 过氧化氢 5.9.2.4 体积分数为95%乙醇。 5.9.2.5 氟化钾溶液:58g/L。 5.9.2.6 氯化钾乙醇溶液:50g/L。 5.9.2.7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 5.9.2.8 溴百里香酚兰-苯酚红混合指示液。 5.9.3 仪器 5.9.3.1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5.9.3.2 聚乙烯烧杯:250mL。 5.9.3.3 聚乙烯漏斗。 5.9.3.4 聚乙烯搅拌棒。 5.9.3.5 快速滤纸。 5.9.4 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1g试样(精确至0.001g),置于250 mL 量瓶中,加入150 mL预先加热至(28~30)℃的盐酸溶液,塞紧瓶塞,摇动量瓶使试料分散于溶液中,保持溶液温度在(28~30)℃之间,置于振荡器上振荡30min(振荡频率以量瓶内试料能自由翻动即可),然后取出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干过滤,弃去最初几毫升滤液后,保留滤液供测定硅含量用。 5.9.5 分析步骤 吸取一定量(含有30mg~50mg二氧化硅)的试样溶液(5.9.4)于250mL聚乙烯烧杯中,加水至40mL,加2g氯化钾,10mL硝酸,用聚乙烯棒搅拌至大部分氯化钾溶解,加2mL过氧化氢,搅拌至氯化钾全部溶解,边搅拌边加入8mL氟化钾溶液,在15℃以下放置10min,用快速滤纸在聚乙烯漏斗上过滤,用氟化钾乙醇溶液洗涤烧杯和滤纸各三次,每次约5mL,将沉淀连同滤纸移入原烧杯中,加8mL“95%乙醇”淋洗杯壁,再加1mL混合指标液,一边用聚乙烯棒将滤纸捣碎,一边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黄色褪去呈稳定的蓝色为止(需反复用捣碎的滤纸擦洗烧杯杯壁),不记读数,在烧杯中放入150mL沸水,放入沸水浴中水解,并立即以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再滴定至黄色褪去呈浅紫色为终点,记下所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体积。 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5.9.6分析结果的表述 可溶性二氧化硅(SiO2)含量Ws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式中: C4——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6——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7——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5.02——1/4二氧化硅(SiO2)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每(g/mol); m04——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V04——所取试样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250——试样溶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9.7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5%。

Medium and trace element mineral fertilizer

ICS
71.020
CCS
C262
发布
2022-01-05
实施
2022-03-10

5 评价要求 5.1 合规性 5.1.1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1.2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和环保等专项规划。 5.1.3 项目应符合相关专项评价的具体要求。 5.2 产业发展 5.2.1 项目宜属于园区产业链补链延链、特色产业、重点招商目录扶持类项目,或与化工产业协同发展的配套类项目。 5.2.2 项目产品宜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项目产品宜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及增长率。 5.2.3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备产业化条件。 5.3 技术水平 5.3.1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成熟可靠,并且具有可获得性。 5.3.2 生产工艺总体水平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5.4 安全风险控制 5.4.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或涉及大宗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项目,应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 5.4.2 国内首次使用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工艺及装备应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 5.4.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宜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5.4.4 项目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GB 50984、GB 51283、GB 51428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计应符合GB/T 37243的要求。 5.5 污染控制 5.5.1 化工园区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 5.5.2 项目应具备废气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SO2、NOx和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5.5.3 项目接管废水的指标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的要求。 5.5.4 项目应落实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处理处置途径,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等的要求。 5.5.5 项目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6 应急管理 5.6.1 项目应强化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5.6.2 项目应具备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或在园区内通过应急互助解决。 5.6.3 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 5.7 能源消耗控制 5.7.1 项目应满足属地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要求。 5.7.2 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标准。 5.7.3 项目宜采用最新标准推荐采用的节能设备和工艺。 5.7.4 项目不应使用本园区禁燃区内禁止燃料组合类别。 5.7.5 项目应满足属地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要求。 5.8 资源利用 5.8.1 项目宜坚持资源共享、土地集约节约、循环经济的原则。 5.8.2 项目宜达到行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要求。 5.8.3 项目宜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5.8.4 项目的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9 信息化 5.9.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园区宜实现视频的AI识别。 5.9.2 项目污水预处理排放口、废气排放口、雨水(清下水)排放口按要求设置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9.3 有条件的企业宜建设智能工厂,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 5.10 经济效益 5.10.1 项目应满足园区建设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要求。 5.10.2 项目应满足园区单位土地应税销售收入和税收要求。 5.11 社会效益 企业应积极承诺并践行责任关怀,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5.12 投资者实力 项目投资主体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诚信记录、较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4:Project access and evaluation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5 规划编制体系 5.1 规划体系构成 5.1.1 化工园区规划体系包括产业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5.1.2 化工园区规划应以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技术支撑,相互协调、统一。 5.1.3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5.1.4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以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研究园区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5.1.5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 5.1.6 化工园区详细规划应依据批准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5.1.7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专项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消防救援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编制工作。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类型见附录A。 5.1.8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应遵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5.2 规划编制组织 5.2.1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化工园区规划。 5.2.2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专家评审、规划公示、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5.2.3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关编制经验和技术能力。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3:Chemical industry park planning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4 总则 4.1 化工园区物流运输体系包含道路、铁路、水路、管道运输系统和其他运输系统及危险品物流仓储。物流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产业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4.2 化工园区物流运输体系各要素之间应相协调,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公共安全、消防应急、卫生防护、环境保护等条件和园区封闭化管理要求。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5:Logistics and transportation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4 安全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进行选址安全评估,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范围内。 4.2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有关部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3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可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4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宜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 4.5 化工园区消防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并与涉及爆炸物、急性毒性气体、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6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为防范遏制事故提出建设性管控措施。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7:Safety and emergency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已建的智慧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 2、运行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业园区的运行维护。 3、服务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业园区的服务管理。 4、安全保障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业园区的安全保障要求。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smart Industrial Park

ICS
71.020
CCS
E509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1-12-30

4 总则 4.1 化工园区生产防火、储存防火、运输防火,应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原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 化工园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4.3 化工园区消防安全布局,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地形、地貌、风向、土地利用及园区企业分布现状和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对其土地使用功能进行划分,使工业、仓储、行政管理、市政设施、道路交通、铁路和港口等布局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8:Firefighting and rescue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4 总则 4.1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应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进度相协调,应注重各工程之间的统筹、协调、共享。 4.2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4.3 承担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设计和建设经验。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6:Infrastructure and utilities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4 总则 4.1 化工园区应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按照循环、集约、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建设。 4.2 化工园区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9:Ecology and environment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30
实施
2022-02-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应用等。适用于使用成套承压设备且有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的石油、化工、制药等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该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收录了本标准中涉及的3条术语和定义,包括承压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 4)基本要求 本章规定了使用单位、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完成评价工作,并通过安全管理评价,构建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的长效机制;评价机构应当对生产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评价机构及评价过程进行监管;安全管理评价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或具备足以满足评价要求的经验和能力。 5)评价方式 本章规定了使用单位选择安全管理评价机构的方式和安全管理评价的一般程序,并对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评价组的组成等进行进一步明确。 6)评价内容 本章规定了安全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评价、工艺安全评价以及设备管理评价,并对量化规则、分值计算、否决项判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分级评价分值计算由体系评价得分、管理人员评价得分、工艺安全评价得分、设备管理评价得分、操作人员评价得分加权计算得到。考虑到人员在体系管理和设备操作中的重要作用,这里创新的纳入了管理人员评价和操作人员评价,以权衡不同能力的人员对于管理和操作要求落实执行的影响。 在设备管理评价中,根据承压设备潜在的风险大小,综合考虑承压设备种类,环境,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严重性,将承压设备安全风险级别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划分为高、中、低风险承压设备,依据承压设备的风险等级确定设备管理评价过程中抽查的数量。 7)评价结果  本章规定了依据上一章节的安全管理评价得分对使用单位进行分级的方式,以及不同级别的使用单位评价频次和问题整改的要求。采纳了浙江工业大学的建议,考虑到不同地区对于特种设备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不一,创新的引入了可接受风险系数,由委托方自行确定系数取值,以满足不同地区的评价需求。 8)相关附表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Pressure Equipment System

ICS
71.020
CCS
M745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2-02-21

废锂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石墨类负极材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overy of waste lithium batteries — Graphite category anode materials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1-12-28
实施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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