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02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58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4

5 要求 5.1 原料与组坯要求 5.1.1 原料要求 组成芯条的单板应为相同树种或具有相近材性的树种、相近厚度,并符合LY/T 1599要求的旋切单 板。单板含水率应不大于12%。 5.1.2 组坯要求 5.1.2.1 单板侧积复合板为对称结构,板芯厚度应不小于成品板厚度的60%;对称层可采用相同厚度、 相同或相近材性树种、相同生产方式(即都是旋切或刨切)的单板、胶合板或厚度不大于1.5mm的高密 度纤维板。对称层为单板时,可以是整幅或由同向木纹单板横拼而成。 5.1.2.2 单板侧积复合板由三层、五层或多层结构组成,表板木纹方向与板芯长度方向一致。 5.2 外观质量 5.2.1 单板侧积复合板的产品等级按外观质量进行分等,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5.2.2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侧积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LY/T 1279—2020 中 5.2.3 的要求。 5.2.3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34722—2017 中 5.2 的要求。 5.2.4 装饰单板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15104—2021 中 5.3 的要求。 5.2.5 油漆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37005—2018 中 5.2 的要求。 5.2.6 未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5849—2016 中 6.2 的要求。 5.3 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 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幅面尺寸一般为: 长度:2440mm、2800mm、3005mm; 宽度:980mm、1220mm; 厚度:16mm、18mm、20mm、22mm、25mm。 若需要有特殊要求,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的单板侧积复合板。 5.3.2 单板侧积复合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单板侧积复合板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要求 厚度偏差 板厚≤18mm 不砂光板:厚度偏差±0.4mm,板内厚度偏差≤0.6mm; 砂光(单面、双光)或饰面板:厚度偏差±0.3mm,板内厚度偏≤0.4mm 板厚>18mm 不砂光板:厚度偏差±0.6mm,板内厚度偏差≤0.8mm; 砂光(单面、双光)或饰面板:厚度偏差±0.4mm,板内厚度偏差≤0.6mm 长度、宽度偏差 0~5mm 垂直度 ≤1mm/m 边缘直度 ≤1mm/m 平整度 ≤1% T/CNFPIA 3020—2022 4 5.4 理化性能 5.4.1 物理力学性能 单板侧积复合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单板侧积复合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含水率 % 6.0~14.0 横向静曲强度 MPa ≥25.0 浸渍剥离性能 — 试件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和分层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 的1/3(3mm以下不计);板芯剥离胶层数不超过10条(胶层 上的每一边剥离和分层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 尺寸稳定性 纵向 % ≤1.5 横向 ≤1.0 注1:对称层为高密度纤维板,浸渍剥离性能检测高密度纤维板内裂纹不计入剥离长度。 注2:未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不测表面胶合强度。 注3:单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表面胶合强度仅做饰面层。 5.4.2 表面性能 5.4.2.1 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的表面性能应符合表3、表4、表5规定。 表 3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表面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表面耐划痕性能 载荷0.5N,试件表面无整圈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表面无开裂、鼓泡、皱折、变色及凹凸纹理 表面耐污染性能 达到5级 表面耐磨性能 ≥150r 表面耐干热性能 达到4级 表面色泽稳定性 表面无开裂、鼓泡、起皱折、凹凸纹理、变色,无光泽变化 表面抗冲击性能 表面无开裂及剥离 T/CNFPIA 3020—2022 5 表 4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表面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划痕性能 — 载荷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 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污染性能 — 达到5级 表面耐磨 性能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 状况 素色 — 磨100r,并保留有50%以上花纹 图案 — 磨350r,磨耗值≤80mg/100r并未露底 表面耐龟裂性能 — 达到4级 表面耐湿热性能 — 达到4级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4级 耐光色牢度性能 — 蓝色羊毛布6级,达到灰度卡4级 表 5 油漆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表面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无裂纹、开裂、起皱、龟裂、鼓泡现象 表面耐磨性能 磨100r,磨耗值≤150mg/100r,且未透底 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3级 漆膜硬度 不低于1H 表面抗冲击力 不低于3级 表面耐冷液性能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不低于3级 表面耐湿热性能 达到4级 表面耐干热性能 达到4级 耐黄变 ΔE≤3 耐光色牢度性能 蓝色羊毛布6级,达到灰度卡4级 5.4.2.2 双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表面性能两面均应符合对应饰面类型要求。 5.4.3 有害物质限量 5.4.3.1 单板侧积复合板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6规定。 T/CNFPIA 3020—2022 6 表 6 单板侧积复合板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单位 要求 备注 甲醛释放量 mg/m3 ≤0.12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72h) mg/m3 ≤0.50 氯乙烯单体 mg/kg ≤5.0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单板侧积 复合板要求 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 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0.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葵 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0.1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 mg/kg 100 油漆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要 求(色漆) 5.4.3.2 单板侧积复合板甲醛释放量分级按GB/T 39600的规定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 34722—2017中6.1的规定进行。 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按GB/T 19367—2009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取和尺寸 试样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试样在样板中的分布如图2所示,试样l、试样2和试样3用于 编号试件制取,试样4、试样5用于任意试件制取。当样板长度或宽度不能按图2取样时,可抽取2张或3 张样板制取试样。 图2 试样在样板中的截取位置示意图 T/CNFPIA 3020—2022 7 图3 主要理化性能试件制取示意图 6.3.2 试件制取、试件尺寸和数量 6.3.2.1 试件制取位置及尺寸规格、数量按图3和表7要求进行。在规定的试件取样位置遇到缺陷时, 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试件尺寸偏差为±0.5mm。 表 7 主要理化性能检验试件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备注 含水率 100×100 3 ① 横向静曲强度 (10h+50)×50 6 ② 浸渍剥离性能 75×75 6 ③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6 ④ 面板、背板各3块 尺寸稳定性 300×50 12 ⑤ 纵向、横向各6块 表面耐划痕性能 100×100 3 ⑥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100×100 3 ⑦ 表面耐污染性能 100×100 1 ⑧ 表面耐磨性能 100×100 1 ⑨ 表面耐干热性能 230×230 1 任意一块 表面色泽稳定性 150×75 1 任意 表面抗冲击性能 230×230 3 任意 表面耐龟裂性能 250×250 1 任意 表面耐湿热性能 230×230 1 任意 表面耐水蒸气 100×100 1 任意 T/CNFPIA 3020—2022 8 表 7 主要理化性能检验试件(续)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备注 耐光色牢度性能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 漆膜附着力 250×100 3 任意 漆膜硬度 100×100 3 任意 表面抗冲击力 200×180 1 任意 表面耐冷液性能 100×100 1 任意 表面耐黄变 100×100 3 任意 6.3.2.2 有害物质检验试件: a) 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2013中4.60.5的规定进行; b)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试件尺寸和数量按GB/T 29899—2013中6.2、6.3的规定进行; c) 氯乙烯单体按GB 18586—2001中5.4.3的规定从试样饰面薄膜层切取; d) 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 酸二异葵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含量按GB/T 22048—2015中6的规定进行; e)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按GB/T 33042的规定进行。 6.3.3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以3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1%。 6.3.4 横向静曲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支座跨距为试件基本厚度的10倍,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以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1MPa。 6.3.5 浸渍剥离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19的规定进行。试件处理条件按GB/T 17657—2013中4.19.4.1中c)规定进行 处理。 6.3.6 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6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以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精确到0.1MPa。 6.3.7 尺寸稳定性 按GB/T 17657—2013中4.34的规定进行。分别计算横向、纵向的干缩、湿胀尺寸变化率,以3个试 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以纵向、横向尺寸变化率表示,精确到0.1%。 6.3.8 表面耐划痕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9的规定进行。 6.3.9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T/CNFPIA 3020—2022 9 按GB/T 17657—2013中4.37的规定进行。 6.3.10 表面耐污染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0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丙酮或乙酸乙酯、咖啡(每升水中含咖啡120g)、 氢氧化钠(25%溶液)、双氧水(30%溶液)或漂白剂或卫浴清洗剂、鞋油和柠檬酸(10%溶液)。 6.3.11 表面耐磨性能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按GB/T 17657—2013中4.42的规定进行。浸渍胶膜纸饰面、油漆 饰面单板侧积复合板按GB/T 17657—2013中4.44的规定进行。 6.3.12 表面耐干热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6的规定进行。 6.3.13 表面色泽稳定性 按GB/T 17657—2013中4.31的规定进行。 6.3.14 表面抗冲击性能 按GB/T 17657—2013 中 4.51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1.75m。 6.3.15 表面耐龟裂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6的规定进行。 6.3.16 表面耐湿热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8的规定进行。 6.3.17 表面耐水蒸气 按GB/T 17657—2013中4.35的规定进行。 6.3.18 耐光色牢度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0的规定进行。在6级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 到灰色卡4级时,曝晒终止。 6.3.19 漆膜附着力 按GB/T 4893.4的规定进行。 6.3.20 漆膜硬度 按GB/T 17657—2013中4.57的规定进行。 6.3.21 表面抗冲击能力 按 GB/T 4893.9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100mm。 6.3.22 表面耐冷液性能 按GB/T 4893.1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20—2022 10 6.3.23 表面耐黄变 按GB/T 23983的规定进行,按照最小值进行判定。 6.4 有害物质 6.4.1 甲醛释放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 6.4.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按GB/T 29899—2013的规定进行。释放舱工作条件:温度(23±0.5)℃、相对湿度(50±3)%, 空气交换率(1.0±0.05)次/h,负载率1m2 /m3。 6.4.3 氯乙烯单体 按GB 18586—2001中5的规定进行。 6.4.4 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 异葵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按GB/T 22048—2015中6的规定进行。 6.4.5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 按GB/T 33042的规定进行

Laminated veneer composite panel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2-05-09
实施
2022-07-01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3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2的规定。 5.3 理化性能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4的规定。 5.4 甲醛释放限量 应符合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 5.5 燃烧性能 5.5.1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8624—2012 中 5.1.1 难燃 B1级的 规定,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燃烧性能检测项目及指标 燃烧性能等级 试验方法 分级判据 B1 B GB/T 20284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 MJ≤120 W/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7.5 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C GB/T 20284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 MJ≤250 W/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15 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注:FIGRA0.2 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 8624—2012,3.16); FIGRA0.4 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 8624—2012,3.17); LFS——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来源:GB/T 20284—2006,3.5)。 5.5.2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应不低于表 2 中的规定要求。 T/CNFPIA 3019—2022 4 表 2 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指标 检测项目 试验方法 要求 产烟特性 GB/T 20284 烟气生成速率指标SMOGRA≤180 m2 /s 2 600s内总烟气生成量TSP600s≤200 m2 烟气毒性 GB/T 20285 达到准安全三级ZA3 燃烧滴落物/微粒 GB/T 20284 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 5.5.3 企业可采用 GB/T 16172—2007《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部质量 控制,可参考附录 A 的分级判据。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 按照GB/T 34722—2017中6.2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 按照GB/T 34722—2017中6.1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按照GB/T 34722—2017中6.3的规定进行。 6.4 甲醛释放限量测定 按照GB/T 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6.5 燃烧性能 6.5.1 试件制作与尺寸要求 单体燃烧试验试件、可燃性试验试件和烟气毒性试验按照下述要求制备: a) 单体燃烧试验试件按照GB/T 20284—2006中5.1的规定制取。 b) 可燃性试验试件按照GB/T 8626—2012中第5章的规定制取。 c) 烟气毒性试验试件在任意位置制取,长度400 mm,宽度可放入石英管中即可,在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至少24 h的平衡处理,试件数量根据试验实际需要而定。 d) 锥形量热仪(CONE)试验试样及制备按GB/T 16172—2007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2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2MJ和 FIGRA0.4MJ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3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3的规定进行。 6.5.4 600s 的总放热量 THR600s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19—2022 5 6.5.5 60s 内焰尖高度 Fs 按照GB/T 8626—2007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5.6 产烟特性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7 烟气毒性 按照GB/T 20285—2006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8 燃烧滴落物/微粒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4的规定进行。 6.5.9 锥形量热仪试验 按照GB/T 16172—2007中的规定进行。辐射强度为50 kW/m2,采用燃烧300s内热释放速率峰值 (PHRR300s)和300s内总放热量(THR300s)作为分级判据指标。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超过半年未进行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和判定规则 7.2.1 抽样 a) 燃烧性能、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检测的样品应在生产条件一致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b) 燃烧性能检测抽样基数不小于50 m2,共抽3组,每组不小于12.5 m2。 c)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检测的抽样,按GB/T 34722—2017中7.2的规定 进行。 T/CNFPIA 3019—2022 6 7.2.2 判定规则 a)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测的判定,按GB/T 34722—2017中7.3.1的规定进行。 b) 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判定,按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进行。 c) 燃烧性能的判定,按GB 8624—2012的要求进行。如果第一组测试结果符合难燃B1(B)级[或 B1(C)级]标准,则判定该批板难燃B1(B)级[或B1(C)级]合格;如果第一组不合格,第二组和 第三组应同时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 等或判为不合格品。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应在产品的适当部位标记产品名称、商标、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生产厂名和生产日期等。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批号分别包装。每个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 厂址、品名、执行标准、商标、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张数、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 的标签。 8.3 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8.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Fire-retardant surface decorated plywood and block-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2-05-01
实施
2022-07-01

本文件规定了抗菌型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抗菌型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Antibacterial impregnated film paper facing wood-based panel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2-03-01
实施
2022-07-22

外观质量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理化性能

Decorative veneer wood laminate flooring

ICS
79.020
CCS
C202
发布
2021-11-26
实施
2021-12-01

外观质量 规格尺寸及期偏差 理化性能

Membrane veneer parquet

ICS
79-010
CCS
C202
发布
2021-11-26
实施
2021-12-01

本文件规定了细木工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细木工板。

Blockboard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1-11-26
实施
2021-12-26

外观质量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理化性能

impregnated paper veneer wood laminate flooring

ICS
79.020
CCS
C202
发布
2021-11-26
实施
2021-12-01

3 术语和定义 QB/T 4463—2013、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QB/T 4463—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来源:QB/T 4463—2013,3.1] 3.2 封边条 edge bands 用于家具板式部件边部封边处理,并对侧边起收口、保护和装饰作用的条状或卷状薄型材料。一般 要求与贴面材料协调一致,常用有塑料封边条、三聚氰胺封边条、木质封边条等。 塑料封边条 plastic edge bands 以各种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添加剂)制成的一种塑料条状或卷状封边条,其表面为 素色或经印刷、挤压有纹理、图案等。常用主要有聚氯乙烯(PVC)封边条、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 封边条、聚乙烯(PE)封边条、聚丙烯(PP)封边条、聚苯乙烯(PS)封边条、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或 亚克力,PMMA)封边条等。 [来源:QB/T 4463—2013,3.2] 3.3 封边板件 edgeband panel 采用热熔胶等胶黏剂将封边条与板材边部粘合而成的家居部件。 3.4 胶线 tree scrap 封边胶黏剂固化后形成的带状线条。 3.5 针孔 sub pinhole 胶线表面的针状小孔。 3.6 接口缝隙 interface gap 板件相邻两边封边条接口处的缝隙。 4 分类 4.1 根据封边胶黏剂分 a) EVA胶黏剂封边; b) PUR胶黏剂封边; c) 其他胶黏剂封边。 4.2 按封边人造板基材类型分 a) 纤维板封边; b) 刨花板封边; c) 胶合板封边; d) 其他人造板封边。 4.3 按封边位置分 a) 可视面封边; b) 不可视面封边。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要求 封边板件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T/CNFPIA 3016—2021 3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1 修边粗糙度 不允许出现波浪纹、毛刺 2 修边色差 封边条底色与板面基色保持一致(设计要求不一致除外),且不能出现刮白等现象 3 封边划痕 宽度≤0.3mm,且长度≤30mm,单边划痕数量不超过2处,且两处划痕间隔≥200mm 4 封边胶线 胶线均匀且最大宽度≤0.5mm 5 胶线缺陷 针孔缝隙最大宽度≤0.2mm,且连续针孔最大长度≤200mm,任一边连续针孔不超过 4处 6 封边错位 封边条与板件边部错位最大宽度≤0.5mm,且长度≤10mm 7 封边短缺 最大长度<0.2mm 8 溶剂印痕 封边30min后板面印痕距边宽度≤15mm,程度应不明显 9 接口缝隙 相邻边部封边接口缝隙≤1mm 注: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不到。 5.2 封边板件尺寸偏差要求 封边板件尺寸偏差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备注 1 封边对角线偏差 对角线长度≥1000mm ≤1.5mm 矩形板件 对角线长度<1000mm ≤1mm 2 封边垂直度 ±0.15mm/m 矩形板件 5.3 材料要求 5.3.1 封边条质量要求应符合 QB/T 4463—2013 中相关规定。 5.3.2 胶黏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3—2008 中相关规定。 5.3.3 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与纤维板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5102—2017 中相关规定,浸渍胶膜纸饰 面胶合板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34722—2017 中相关规定,其他饰面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4 理化性能要求 板件封边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备注 1 耐冷热循环 无胀边、脱胶等现象 2 耐高温 无开裂、脱胶等现象 3 浸渍试验 浸渍2h,胀边厚度≤0.3mm EVA胶黏剂封边 浸渍8h,胀边厚度≤0.3mm PUR胶黏剂或其他胶黏剂封边 T/CNFPIA 3016—2021 表3(续) 序号 项目 要求 备注 4 90°封边 剥离强度 ≥3.0N/mm 刨花板、纤维板不可视面封边 ≥4.0N/mm 刨花板、纤维板可视面封边 ≥3.0N/mm 胶合板封边 ≥2.0N/mm 其他人造板封边 6 检验方法 6.1 仪器和工具 6.1.1 千分尺,分度值 0.001mm。 6.1.2 数显卡尺,分度值 0.01mm。 6.1.3 钢直尺,分度值 0.5mm。 6.1.4 钢卷尺,分度值 1mm。 6.1.5 鼓风干燥箱,温度可达 70℃。 6.1.6 水槽,规格:长宽均大于 300mm,温度可保持 20℃±1℃。 6.1.7 力学试验机,量程:0~2000N,精度:0.001N。 6.2 外观质量检验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400~ 500mm内,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3 尺寸偏差检验 6.3.1 封边板件对角线偏差 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定矩形板件的对角线的偏差。 6.3.2 封边板件垂直度 按GB/T 19367—2009中的8.3规定进行。 6.4 理化性能试验 6.4.1 试件要求与数量 试件应在实验室环境(温度 23℃±2℃,相对湿度 50%±5%)下预处理,其中 EVA 胶黏剂封边试件 预处理 24h,PUR 胶黏剂、其他胶黏剂封边试件预处理 72h 后方可试验。送样时,应注明封边胶黏剂或 工艺、人造板基材类型、可视面及不可视面、制作时间等信息。测试试件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表 4 要求。 表 4 理化性能测试试件要求 序号 项目 试件规格 试件数量 1 耐冷热循环 300mm×300mm×板件厚度 1件 4 T/CNFPIA 3016—2021 5 表4(续) 序号 项目 试件规格 试件数量 2 耐高温 300mm×300mm×板件厚度 1 件 3 浸渍试验 2 件 4 90°封边剥离强度 1~3 件 注:异型封边板根据实际规格而定。 6.4.2 耐冷热循环 按照GB/T 17657—2013中4.38规定进行,冷热转换时间不能超过2min。 6.4.3 耐高温 按照GB/T 17657—2013中4.29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70℃±2℃,时间为2h。 6.4.4 浸渍试验 6.4.4.1 使用数显卡尺测量试件边部中心点及左右距侧边 50mm 处 3 个点的厚度,并计算平均值,作 为试验前的厚度 t1(见图 1),精确至 0.01mm。 图 1 浸渍试验试件厚度测量点 6.4.4.2 将试件竖直浸于温度为 25℃±2℃的水槽中,试验期间温度保持不变,放置方式不得限制试件 自由膨胀,试件封边部位低于水面 15~30mm。 浸泡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完成浸泡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着的水,使用数显卡尺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 t2,作为试验后的厚度, 精确至 0.01mm。 6.4.4.3 用试验后的厚度 t2,减去试验前的厚度 t1,作为试验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 0.1mm。 T/CNFPIA 3016—2021 6.4.5 90°封边剥离强度 6.4.5.1 按图 2 所示,将试件的封边条从端部位置 90°剥离至少 100mm 后置于试验机夹具内夹紧,以 100mm/min±10mm/min 加荷速度拉伸,测量封边条与基材粘接的剥离力,精确至 0.1N。 图 2 90°封边剥离强度测定示意图 1—上夹具;2—封边条;3—封边板件;4—下夹具; 5—可移动轨道,带动下夹具移动,使试件与剥离力方向始终保持 90° 6.4.5.2 结果计算:试件的 90°封边剥离强度σ90按式(1)计算,精确至 0.01N/mm。 …………………………(1) 式中: σ90——试件的剥离强度,单位为牛每毫米(N/mm); F ——试件的剥离力,单位为牛顿(N); B ——试件的厚度,即封边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4.5.3 一块试件的 90°剥离强度是同一块试件或不同试件 3 条边的 90°剥离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 至 0.1N/mm。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要求; b) 尺寸偏差要求。 B F σ 90 ? 6 T/CNFPIA 3016—2021 7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理化性能及有害物质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下每月1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 b) 不连续生产,间隔3个月再生产时; c)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 5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件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7.4.2 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用样品按表6批量随机抽取。初检样本检验结果存在不合格指标时,允许在同批产品 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抽取样品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表 6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件 批量 初查抽样数 复查抽样数 ≤1000 1 2 1001~2000 2 4 2001~3000 3 6 ≥3000 4 8 7.4.3 综合判断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理化性能结果均应符合相应要求,才能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dgebanding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customized household wood-based panel furniture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1-09-16
实施
2021-11-22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胶合板为基材,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为饰面层的复合胶合板(见图 1)。 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composite plywood of surface decorated extremely thin fiber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T/CNFPIA 3018—2021 2 图 1 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结构示意图 1—浸渍胶膜纸层;2—超薄纤维板表层;3—胶合板基材。 3.2 光泽 luster 在规定的入射角下,试样的镜面反射率与同一基准面的镜面反射率之比。用百分数表示,可以省略 百分号,以光泽单位表示。 [来源:GB 8807—1988,3.1] 4 分类 4.1 根据表面状态分 a) 平面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b) 浮雕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4.2 按表面光泽性能分 a) 高光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b) 亮光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c) 亚光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d) 超亚光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双饰面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要求。单饰面产 品的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中正面要求,其背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T/CNFPIA 3018—2021 3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干花、湿花 不允许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 板面的 3% 距板边 5mm 内,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5% 污斑 任意1m2内≤3mm2 允许 1 处 任意 1m2板面内 3~30mm2 允许 1 处 任意 1m2内 5~30mm2 允许 3 处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任 1m2 板面内长度≤100mm 允 许 2 处;影响到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意 1m2内长度≤200mm 允许 4 处;影响到装饰层的 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任意 1m2板面内 20~50mm2 允许 1 处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只允许一边有,宽度不超过 10mm 表面孔隙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3%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任意 1m2内≤10mm2 允许 1 个 鼓包 不允许 每张 3~20mm2允 许有 2 处,不允许 集中在任意 1m2内 每张 3~20mm2允许有 3 处,不 允许集中在任意 1m2内 每张 3~30mm2允许有 3 处, 不允许集中在任意 1m2内 纸张撕裂 不允许 ≤100mm,允许 1 处/张 局部缺纸 不允许 ≤10mm2,允许 1 处/张 崩边 不允许 ≤3mm 龟裂、分层、 边角缺损(公 称尺寸内) 不允许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幅面尺寸,长度2440mm、2800mm,宽度1220mm,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规格尺寸及偏差 序号 名称 单位 要求 1 厚度偏差 mm ±0.2 2 宽度偏差 mm/m ±1 3 长度偏差 mm/m ±1 T/CNFPIA 3018—2021 4 表 2(续) 序号 名称 单位 要求 4 垂直度 mm/m ≤1 5 边缘直度 mm/m ≤1 6 平整度 % ≤0.3,不允许有 S 型变形(板材厚度≤6mm 不要求) 5.3 理化性能 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复合胶合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备注 光泽 高光 GU >90 亮光 >30~90 亚光 >5~30 超亚光 ≤5 含水率 % 4.0~16.0 内胶合强度 MPa ≥0.45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0 表面耐冷热循环 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等 表面硬度 H ≥2H 亮光、亚光不测 表面耐划痕 ≥1.5N 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高光、超亚光不测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 情况 素色 磨 350r 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纹 磨 100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表面耐干热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蚀 素色 达到 4 级以上 图案纹 达到 5 级以上 表面耐龟裂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级 蓝色羊毛布 6 级,达到灰度卡 4 级 气味 级 ≤2 级 甲醛释放量 mg/m3 E1≤0.124;E0≤0.050;ENF≤0.025 TVOC mg/(m2·h) ≤0.50 注:表面耐香烟灼烧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 34722—2017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 T/CNFPIA 3018—2021 5 6.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按GB/T 34722—2017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备 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4。 表 4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件 光泽 100 × 100 3 含水率 100 × 100 3 内胶合强度 50 × 50 6 表面胶合强度 50 × 50 6 表面耐冷热循环 100 × 100 3 表面硬度 100 × 100 1 表面耐划痕 100 × 100 3 表面耐磨 100 × 100 1 表面耐干热 230 × 230 1 表面耐污染腐蚀 100 × 100 2 表面耐龟裂 250 × 250 1 表面耐水蒸气 100 × 100 1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气味 150×150×板件厚度 板件厚度≤30mm:10;板件厚度>30mm:8 甲醛释放量 按GB/T 39600—2021规定进行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规定进行 6.3.2 光泽 按GB 8807—198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 内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6.3.5 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6.3.6 表面耐冷热循环 按GB/T 17657—2013中4.37规定的方法进行。 T/CNFPIA 3018—2021 6 6.3.7 表面硬度 按GB/T 17657—2013中4.57规定的方法进行。 6.3.8 表面耐划痕 按GB/T 17657—2013中4.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3.9 表面耐磨 按GB/T 17657—2013中4.44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0 表面耐干热 按GB/T 17657—2013中4.46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1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 按GB/T 17657—2013中4.4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2 表面耐龟裂 按GB/T 17657—2013中4.36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3 表面耐水蒸气 按GB/T 17657—2013中4.3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4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7657—2013中4.30规定的方法进行,蓝色羊毛布为6级。 6.3.15 气味 按LY/T 3236—202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6 甲醛释放量 按GB/T 39600—202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7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T/CNFPIA 3018—2021 7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含水率、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 龟裂、表面耐水蒸气和气味。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不 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抽样方案 按GB/T 34722—2017中7.2规定的方法进行。 7.5 判定规则 7.5.1 理化性能的单项判定 样品的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试样的含水率的算数平均值符合表3的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试样的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数平均值符合表3的要求,且合格试件数≥5件时,判定 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试样的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硬度、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 表面水蒸气及耐光色牢度的每一试件均达到标准要求,该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 不合格。 ——气味测试结果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按LY/T 3236—202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甲醛释放量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按GB/T 39600—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 ——TVOC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按T/CNFPIA 3002—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 ——当样品试样所需进行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 合格。 7.5.2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 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尺寸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生产日期等标识。 T/CNFPIA 3018—2021 8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 商标、规格、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张数、防潮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8.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osite plywood of surface decorated extremely thin fiber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1-09-16
实施
2021-11-22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质高强刨花板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particleboard 芯层使用木质大片刨花非定向铺装的刨花板。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名称 要求 分层、鼓泡或炭化、断痕、透裂、局部松软、压痕、非木质异物、金属夹杂物 不允许 砂光痕、浮尘 肉眼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10mm2胶斑、石蜡斑、油污斑等污染点 不允许 边角残损 在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注:其他缺陷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4.2.1 规格尺寸 幅面尺寸,长度2440mm、2800mm,宽度1220mm,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16mm、18mm、25mm,特殊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要求 长度和宽度偏差 ±2mm/m,最大值±4mm 厚度偏差 未砂光板 (+1.5,-0.3)mm 砂光板 ±0.15mm 垂直度 <2.0mm/m 边缘直度 ≤1mm/m 平整度 ≤8mm 4.3 理化性能 轻质高强刨花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公称厚度/mm >13~20 >20~25 >25~34 >34 密度 g/cm3 ≤0.65 密度偏差 % ±7.0 含水率 % 3.0~13.0 静曲强度 MPa ≥18.0 ≥16.0 ≥15.0 ≥13.0 弹性模量 MPa ≥2900 ≥2550 ≥2400 ≥2100 内胶合强度 MPa ≥0.40 ≥0.35 ≥0.30 ≥0.25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 T/CNFPIA 3017—2021 3 表 3(续) 项目 单位 公称厚度/mm >13~20 >20~25 >25~34 >34 握螺钉力 N 板面≥1100,板边≥700 2h 吸水厚度膨胀率 % ≤4.0 气味 级 ≤2 甲醛释放量 mg/m3 E1级≤0.124,E0级≤0.050,ENF 级≤0.025 TVOC mg/(m2·h) ≤0.50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5.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mm 左右。 5.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5.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到 5.0,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m,视 角为 30°~90°。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方法 5.2.1 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数显卡尺,分度值0.01mm。 ——钢直尺,分度值0.5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0.5mm。 5.2.2 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3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4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5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3 理化性能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5.3.1 仪器及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T/CNFPIA 3017—2021 4 ——游标卡尺,分度值0.01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天平,感量0.01g。 5.3.2 试件制备 按表5规定抽取样本。试件的尺寸、数量见表4,根据图1制取试件,若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 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 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厚度大于25mm的刨花板,按上述试件锯割原则,在适当位置制取试件。 表 4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件 试件编号 备注 密度/密度偏差 50×50 6 D 含水率 试件质量不小于20g 4(份) 任意位置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20t+50,但不小于150,宽50 纵横各6 B t-试件基本厚度 内胶合强度 50×50 8 I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8 任意位置 握螺钉力 70×50 6 任意位置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气味 25×25×t 任意位置,总重量 200g±10g 甲醛释放量 按GB/T 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任意位置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的规定进行 任意位置 图1 轻质高强刨花板试件制作图 T/CNFPIA 3017—2021 5 5.4 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5.4.1 密度及密度偏差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度偏差按GB/T 4897—2015中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2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5.4.3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4 内胶合强度的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5 表面胶合强度的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6 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7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8 气味 按LY/T 3236—2020中广口玻璃瓶法的规定进行。 5.4.9 甲醛释放量 1m3气候箱法按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进行,精确至0.001mg/m3。 5.4.10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T/CNFPIA 3017—2021 6 c) 理化性能检验:密度偏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弹性模量、静曲强度、气 味。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2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抽样与判定规则 6.4.1 抽样规则 6.4.1.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 5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6.4.1.2 对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产品抽样检验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气味、 TVOC、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 6.4.1.3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抽样检验 从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气味、TVOC、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另两张 样板用于复检(只检测不合格项)。 6.4.2 判定规则 样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T/CNFPIA 3017—2021 7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4.1、4.2和表5的要求; ——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和密度偏差、含水率平均值应符合4.3的要求;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的95%分位值x95%,5%分 位值x5%,应符合4.3中相应检测项的上、下规格限μu、μL要求; ——对于甲醛释放量,按GB/T 39600—2021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对于气味,按LY/T 3236—2020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对于TVOC,按T/CNFPIA 3002—2018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握螺钉力的算数平均值应符合4.3的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尺寸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生产日期等标识。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 商标、规格、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张数、防潮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7.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particleboard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1-09-16
实施
2021-11-22

本文件规定了覆膜竹木胶合模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竹帘与木单板组坯胶合后,表面铺装浸渍胶膜纸,经热压胶合而成的板材。

Bamboo-wood plybamboo form with resin paper

ICS
79.040
CCS
C202
发布
2021-09-08
实施
2021-09-29

本文件规定了紫外光(UV)固化漆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为基材,经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饰面后的装饰板材。

Ultraviolet curing paint finish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99
CCS
C202
发布
2021-08-31
实施
2021-09-17

本文件规定了木塑踢脚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木塑踢脚线。

Wood-plastic composites washboard

ICS
65.020.40
CCS
C202
发布
2021-08-26
实施
2021-09-03

本文件规定了浸渍胶膜纸饰面无石棉纤维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用浸渍胶膜纸饰面无石棉纤维装饰板(以下简称装饰板)。

Surface decorated non-asbestos fiber 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ICS
79.060.99
CCS
C202
发布
2021-08-12
实施
2021-08-17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GB/T 20284—2006和GB/T 5907.1—2014中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难燃定向刨花板 difficult-flammable oriented strand board 经过阻燃处理、燃烧性能达到规定难燃等级的定向刨花板。 T/CNFPIA 3014—2021 2 3.2 干燥状态 dry condition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20℃、相对湿度不高于6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 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65%的环境状态。 [LY/T 1580—2010,定义3.2] 3.3 潮湿状态 humid condition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20℃、相对湿度高于65%但不超过85%,或在一 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的环境状态。 [LY/T 1580—2010,定义3.3] 3.4 燃烧性能 burning behavior 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 [GB/T 5907.1—2014,定义2.25] 3.5 可燃性 combusti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能够被引燃且能持续燃烧的特性。 [GB/T 5907.1—2014,定义2.54] 3.6 燃烧滴落物/微粒 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GB 8624—2012,定义3.13] 3.7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re growth rate index 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12,定义3.15] 3.8 氧指数 oxygen index 通入23±2℃的氧、氮气混合气体时,刚好维持材料燃烧的最低氧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 [GB/T 2406.2—2009,定义3.1] T/CNFPIA 3014—2021 3 4 分类 4.1 按难燃等级分 a)达到B1级中B级的难燃定向刨花板,用代号B1(B)表示; b)达到B1级中C级的难燃定向刨花板,用代号B1(C)表示。 4.2 按板的用途分 难燃定向刨花板依据使用条件可分为四种类型: a)难燃OSB/1型——干燥状态条件下一般用途非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 b)难燃OSB/2型——干燥状态条件下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 c)难燃OSB/3型——潮湿状态条件下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 d)难燃OSB/4型——潮湿状态条件下承重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 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幅面尺寸:长度为2440mm,宽度为1220mm。特殊幅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难燃定向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断痕、透裂 不允许 胶斑、油污斑等污染斑点 不允许 边角残损 不允许 阻燃剂斑 肉眼不允许 压痕、凹坑 不允许 5.3 基本要求 产品出厂时,难燃定向刨花板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难燃定向刨花板的基本性能要求 序号 性能 要求 1 尺寸偏差 厚度(已砂光),板内或板间 ±0.3mm 厚度(未砂光),板内或板间 ±0.8mm 长度和宽度 ±3.0mm 2 边缘直度 ≤1.5mm/m T/CNFPIA 3014—2021 4 表2(续) 序号 性能 要求 3 垂直度 ≤2.0mm/m 4 含水率 2%~12% 5 板内平均密度偏差 ±10% 5.4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17的规定,其分级应符合GB/T 39600—2021的要求。 5.5 物理性能 5.5.1 干燥状态条件下一般用途非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的要求(难燃 OSB/1 型) 本类板材应符合LY/T 1580—2010中5.2的要求。 5.5.2 干燥状态条件下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的要求(难燃 OSB/2 型) 本类板材应符合LY/T 1580—2010中5.3的要求。 5.5.3 潮湿状态条件下承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的要求(难燃 OSB/3 型) 本类板材应符合LY/T 1580—2010中5.4的要求。 5.5.4 潮湿状态条件下承重载型难燃定向刨花板的要求(难燃 OSB/4 型) 本类板材应符合LY/T 1580—2010中5.5的要求。 5.6 燃烧性能 5.6.1 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8624—2012 中 5.1 难燃 B1级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 3 燃烧性能要求 燃烧性能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B1 B GB/T 20284 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2MJ ≤120W/s; 火焰横向蔓延未达到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放热量 THR600s ≤7.5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 Fs≤150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C GB/T 20284 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4MJ ≤250W/s; 火焰横向蔓延未达到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放热量 THR600s ≤15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 Fs≤150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5.6.2 燃烧性能的附加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T/CNFPIA 3014—2021 5 表 4 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指标 检测项目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产烟特性 GB/T 20284 烟气生成速率指标 SMOGRA≤30m2 /s 2 600s内总烟气生成量 TSP600s ≤50m2 烟气毒性 GB/T 20285 达到准安全三级 ZA3 燃烧滴落物/微粒 GB/T 20284 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 5.6.3 氧指数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氧指数要求 燃烧等级 要求 B1(B) ≥46% B1(C) ≥36% 6 检验方法 6.1 仪器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天平,感量0.01g。 6.2 试件制备 6.2.1 理化性能试件 按照LY/T 1580—2010的8.2的方案抽取样本,样本按照图1所示切割成3块试样,分别标记为试样1、 试样2和试样3。按照图2的尺寸制取试件并注明编号、试件尺寸、数量及编号见表6。制取的试件应当边 棱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甲醛释放量检测样品在同一样本任意位置另行取样。 6.2.2 燃烧性能试件 燃烧性能样本应在同一批次进行抽取6张样本,单体燃烧试验试件和可燃性试验试件按照表7的规定 任意取样,允许拼接。 氧指数试验试件在理化性能样本中同时制取。 烟气毒性试验试件在任意位置制取,长度400mm,宽度可放入石英管中即可,在温度23±2℃、相 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至少24h的平衡处理;试件数量根据试验实际需要而定。 T/CNFPIA 3014—2021 6 单位为毫米 样本长 样 本 宽 L L 50 50 1/2L 1/2L L L L L 50 50 1/2样本长 1/2样 本 宽 注:L值一般为500mm,当t>15mm时,L=(20t+50)+100+100+50=20t+300mm。 图 1 试样制作图 单位为毫米 L L 20t+50 20t+50 50 50 50 100 50 100 50 50 100 100 50 50 20t+50 50 50 3×10 100 3×10 100 图 2 试件制作图 T/CNFPIA 3014—2021 7 表 6 理化性能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 量/个 试件编 号 备注 密度、含水率 100×100 6 ① 在同一试件上测定密度 和含水率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 20t+50,≥150,宽 50 6 ②或⑤ 在同一时间上测定静曲 强度和弹性模量 内胶合强度 50×50 6 ③ —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6 ④ —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气候箱法 耐 潮湿 性能 循环试 验后 静曲强度 长 20t+50,但不小于 150,宽 50 6 ②或⑤ 仅测定平行方向的静曲 强度试件 内结合强度 50×50 6 ⑥ 两者任选一个 煮沸试 验后 内结合强度 50×50 6 ⑥ — 注1:t为板材名义厚度。 注2:当板材厚度t>25mm时可以从两张样本上锯割试样。 表 7 燃烧性能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单体燃烧试验 短翼:(495±5)×(1500±5) 3 — 任意取样 长翼:(1000±5)×(1500±5) 3 — 任意取样 可燃性试验 250 0 -1 × 90 0 -1 6(纵横各3个) — 任意取样 氧指数试验 长 100×宽 10×规格厚度 18(纵横各9个) ⑦ — 6.3 试验方法 6.3.1 规格尺寸及物理性能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GB/T 19367—2009的规定进行,物理性能按照LY/T 1580—2010中6.3的规定进 行,结果计算和判定按照LY/T 1580—2010中7的规定进行。 6.3.2 甲醛释放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甲醛释放量测定——1m3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其中甲醛释放量精确至 0.001mg/m3。 6.3.3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4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3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14—2021 8 6.3.5 600s 的总放热量 THR600s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6 60s 内焰尖高度 Fs 按照GB/T 8626—2007中7的规定进行。 6.3.7 产烟特性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8 烟气毒性 按照GB/T 20285—2006中5的规定进行。 6.3.9 燃烧滴落物/微粒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4的规定进行。 6.3.10 氧指数 按照本标准规范性附录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c)理化性能: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 d)燃烧性能:氧指数。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7.1.1中的a)、b)、c)以及本文件5.6.1和5.6.2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 式检验不少于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者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 7.2.1 外观质量和基本要求 外观质量和基本要求检验样本的抽样按照LY/T 1580—2010中8.2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14—2021 9 7.2.2 理化性能 物理性能含甲醛释放量,氧指数检验样本的抽样按照LY/T 1580—2010中8.3的规定进行。 7.2.3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检验样本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张,共抽3组,每组6张,并与理化性能检验的样本在同一 批产品中抽取。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 外观质量符合表1规定,基本要求符合表2规定,理化性能符合5.4和5.5的规定判为合格,否则判为 不合格。 7.3.2 燃烧性能 如果第一组测试结果符合难燃B1(B)级或B1(C)级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难燃B1(B)级或 B1(C)级合格,如果第一组不合格,第二组和第三组应同时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 合格。 7.4 综合判定 同一批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产品外包装标识应注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甲醛释放量等级、 难燃等级、生产日期和批号等,难燃等级标记如下: 8.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出厂检验等级和难燃等级分别妥善包装。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运输应防止雨淋,搬运时应避免损坏。产品应平码堆放,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雨淋。

Difficult-flammable oriented strand boar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1-06-25
实施
2021-08-23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97—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薄竹刨花板 ultra-thin bamboo particleboard 以竹材为原料,厚度小于等于5.0mm的竹刨花板,适用于干燥状态下的家具用刨花板。 4 分类 超薄竹刨花板进行如下分类。 4.1 按质量等级分类 ——优等品; ——合格品 5 规格限 5.1 本文件规定的要求为产品的规格限,用于判定单位产品是否合格。 5.2 对于尺寸偏差,表 1 的数值即是规格限。对于板内密度偏差和含水率,6.5.1、6.5.2 要求的数 值即是其规格限。对于甲醛释放量,GB 18580—2017 要求的数值是上规格限。 5.3 下列力学性能项目的指标要求是下规格限μL: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内胶合强度; ——表面胶合强度; 其值应不小于表3规定的下规格限μL。 5.4 下列物理性能项目的指标为上规格限μU: ——吸水厚度膨胀率; 其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的上规格限μU。 6 要求 6.1 厚度 超薄竹刨花板常用厚度为3.0~5.0mm。其它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规格尺寸 超薄竹刨花板幅面尺寸为1220mm×2440mm。特殊幅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基本厚度范围(3.0~5.0mm) 优等品 合格品 厚度偏差(砂光板) ±0.2mm ±0.3mm 长度和宽度偏差 ±2mm/m,最大值±5mm 对角线偏差 ≤5mm 边缘直度 ≤1mm/m 注:未砂光板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T/CNFPIA 3013—2021 3 表 2 外观质量要求 6.5 理化性能 6.5.1 板内密度偏差 板内密度偏差为±10%。 6.5.2 含水率 含水率范围为3%~13%。 6.5.3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17的规定,其分级应符合GB/T 39600—2021。 6.5.4 其他物理力学性能 其他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其他理化性能指标 序号 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1 胶斑、石蜡斑、油污 斑等污染点 单个面积大于 10mm2的斑点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 40mm2的污染点不允许,单个面 积在 10~40mm2的斑点每面不允许超过 3 个 2 砂痕 不允许 3 边角松软 不允许 4 断痕、透裂 不允许 5 压痕 不允许 6 边角缺损 在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7 漏砂 不允许 项目 单位 规格限(μU,μL) 厚度范围 3.0~5.0mm 静曲强度 MPa 13.5 内胶合强度 MPa 0.50 弹性模量 MPa 200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2h 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 注:厚度小于 3mm 板理化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T/CNFPIA 3013—2021 4 7 测量及试验方法 7.1 规格尺寸测量 7.1.1 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钢直尺,分度值0.5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金属线,直径不大于0.5mm。 7.1.2 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1.3 对角线偏差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长度,计算两对角线之差,精确至1mm。 7.1.4 边缘直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 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7.2.1 仪器及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0.1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天平,感量0.01g。 7.2.2 试件制备 7.2.2.1 按本文件中8.2的规定抽取样本。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4。 表 4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密度 50×50 6 D - 含水率 试件质量不小于 20g 4(份) - -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 150,宽 50 纵横各 6 B t-试件基本厚度 内胶合强度 50×50 8 I -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8 - 任意位置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 甲醛释放量 按 GB18580—2017 规定进行 7.2.2.2 根据图1制取试件。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 T/CNFPIA 3013—2021 5 单位为毫米 说明: a ——裁边后的产品边部; =——纵向试件; ⊥——横向试件。 图1 超薄竹刨花板制作图 7.2.2.3 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同一表面(上 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 7.2.2.4 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7.3 试验方法 7.3.1 试验时试件不进行平衡处理。 7.3.2 密度偏差测定 7.3.2.1 密度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2的规定进行。 7.3.2.2 板内密度偏差 ?? (%)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100 max min ? ? ? ? ? ? ? ? ? (或 ) (1) ? max ——最大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min ——最小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7.3.3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7.3.4 甲醛释放量测定 T/CNFPIA 3013—2021 6 按GB18580—2017的规定进行。 7.3.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 批量样板按附录A中式(A.7)计算5%分位值 x 5%。 单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9)计算5%分位值 x 5%。 复检时3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11)计算5%分位值 x 5%。 7.3.6 内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1的规定进行。 批量样板按附录A中式(A.7)计算5%分位值 x 5%。 单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9)计算5%分位值 x 5%。 复检时3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11)计算5%分位值 x 5%。 7.3.7 吸水厚度膨胀率(浸泡时间2小时)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 批量样板按附录A中式(A.7)计算5%分位值 x 95%。 单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9)计算5%分位值 x 95%。 复检时3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11)计算5%分位值 x 95%。 7.3.8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 批量样板按附录A中式(A.7)计算5%分位值 x 5%。 单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9)计算5%分位值 x 5%。 复检时3张样板按附录A中式(A.11)计算5%分位值 x 5%。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c) 理化性能:密度偏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增加甲醛释放量、弹性模量和表面胶合强度的检验。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T/CNFPIA 3013—2021 7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年检不少于两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与判定规则 8.2.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 表5。 表 5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8.2.2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8.2.2.1 对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产品抽样检验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吸水 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 8.2.2.2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抽样检验 从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 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另两张样板用于复检 (只检测不合格项)。 8.2.3 判定规则 样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6.1~6.4和表5的要求; ——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偏差、含水率平均值应符合6.5.1、6.5.2的要求;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的95%分位值 x 95%,5% 分位值 x 5%,应符合表3上下规格限μU,μL要求; ——对于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2017的判定规则进行。 8.3 产品计量 产品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允许偏差不应计算在内)。成品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0.01m3,测算单 张板时应精确至0.0001m3

Ultra-thin bamboo particleboard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1-06-22
实施
2021-08-23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板复合刨花板 veneered particleboard 利用一层或多层普通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等胶贴在刨花板表面制成的板材。 3.2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surface decorated veneered particle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将浸渍胶膜纸通过热压贴合在单板复合刨花板上形成的板材,其结构如图1所示。 T/CNFPIA 3009—2020 2 (1)浸渍胶膜纸层 (2)单板层 (3)刨花板层 图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结构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 a) 普通型: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用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b) 防潮型: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用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单板复合刨花板 单板复合刨花板的表面应无破损,活结数量≤10,无开裂,拼接离缝宽度≤0.3 mm,长度≤200 mm, 不允许鼓包和分层,瑕疵部位应刮灰,并做砂光处理,以满足压贴浸渍胶膜纸的基本要求。 5.1.2 浸渍胶膜纸 浸渍胶膜纸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28995 的要求,其中所用浸渍胶膜纸的甲醛释放量应低于 1.0 mg/L。 5.2 外观质量 5.2.1 按外观质量可将产品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5.2.2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干花、湿花 不允许 距板边5 mm内,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允许 污斑 任意1m2板面内3~30 mm2, 允许1处 任意1m2板面内5~30 mm2, 允许3处 T/CNFPIA 3009—2020 3 表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续)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任1 m2板面内长度≤100 mm, 允许2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1 m2板面内长度≤200 mm, 允许4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任意1m2板面内20~50 mm2, 允许1处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宽度不得超过10 mm,只允许一面有 表面孔隙 表面孔隙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任1 m2内≤10 mm2,允许1个 纸张撕裂 不允许 ≤100 mm,允许1处/张 局部缺纸 不允许 ≤100 mm2,允许1处/张 崩边 ≤3 mm 注: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分层、边角缺损(在基本尺寸内)等,产品各等级均不 允许。 5.3 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 规格尺寸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幅面尺寸通常为 2440 mm×1220 mm。厚度通常为 12 mm,15 mm, 17 mm,18 mm,25 mm。 其他幅面尺寸及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2 尺寸偏差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序号 性能 要求 1 尺寸偏差 厚度板内和板间/mm ±0.2 长度和宽度偏差/(mm/m) ±2 2 垂直度/(mm/m) ≤1 3 边缘直度/(mm/m) ≤1 4 平整度 ≤1% T/CNFPIA 3009—2020 4 5.4 理化性能 5.4.1 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限量应满足GB 18580的要求,其等级应符合T/CNFPIA 1001与T/CNFPIA 3002的要求。 5.4.2 物理力学性能 普通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要求;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 复合刨花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 3 普通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含水率 % 5.0~13.0 2 h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 静曲强度(MOR) MPa ≥16.0 弹性模量(MOE) MPa ≥1600 ≥1500 ≥135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5 握螺钉力 板边 N ≥650 板面 N ≥950 浸渍剥离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 表面耐划痕 — ≥1.5 N,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 —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且尺寸稳定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 r ≤80 表面 情况 图案 — 磨 100 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素色 — 磨 350 r 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 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 达到灰度卡 4 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 蚀 图案 — 达到 5 级 素色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 4 级以上 表 4 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含水率 % 5.0~13.0 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 % ≤14.0 ≤13.0 ≤13.0 静曲强度(MOR) MPa ≥16.0 弹性模量(MOE) MPa ≥1900 ≥1700 ≥1400 T/CNFPIA 3009—2020 5 表 4 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续)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5 握螺钉力 板边 N ≥650 板面 N ≥950 浸渍剥离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 表面耐划痕 — ≥1.5 N,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 —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且尺寸稳定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 r ≤80 表面 情况 图案 — 磨 100 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素色 — 磨 350 r 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 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 达到灰度卡 4 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蚀 图案 — 达到 5 级 素色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 4 级以上 防潮 性能 选项1:沸水煮后内胶合 强度 MPa ≥0.08 ≥0.07 ≥0.07 选项2:70℃水中浸渍处 理后静曲强度 MPa ≥4.5 ≥4.2 ≥3.9 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用试验方法,两种试验项目(选项 1、选项 2)只需任选一种。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 mm 左右。 6.1.2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 2 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 m,视角为 30°~90°。 6.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6.2.1 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精度 0.01 mm; ——钢板尺,长度为 300 mm,分度值为 0.5 mm; ——钢卷尺,分度值为 1.0 mm; ——金属线(如钢丝),直径不大于 0.5 mm。 T/CNFPIA 3009—2020 6 6.2.2 厚度尺寸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1的规定进行。 6.2.3 长度、宽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2的规定进行。 6.2.4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3的规定进行。 6.2.5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4的规定进行。 6.2.6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5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在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张样板,进行测试。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样本按照图2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 上角做好标记“△”。其中试样1、3、5用于制取“编号”试件,试样2、4用于制取“任意”试件, 甲醛释放量试件另行取样。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5。制取的试件应当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 直角。从1、3、5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照图3规定执行。制作试件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 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缺陷部位,并保持试件表面的清洁。当板厚大于25 mm时,静曲强度试件(尺 寸超过550 mm),可在样板中任意制取,保持纵横方向各3个。其他编号试件保持原有的方向。 单位为mm 图 2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T/CNFPIA 3009—2020 7 单位为mm 图 3 取样位置示意图 表 5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含水率 100 × 100 3 ① 1,3,5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 × 50 6 ② 1,3,5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20t + 50,但不小于 150,宽50 6 ③ 1,3,5,t 为试件基本 厚度/mm 表面胶合强度 50 × 50 6 ④ 1,3,5 握螺钉力 板面 150 × 50 6 ⑤ 1,3,5 板边 ⑥ 浸渍剥离 75 × 75 6 ⑨ 1,3,5 表面耐划痕 100 × 100 3 ⑦ 1,3,5 表面耐冷热循环 150 × 150 3 ⑧ 1,3,5 表面耐磨 100 × 100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龟裂 250 × 250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干热 230 × 230 1 — 任意位置 耐光色牢度 依据设备要求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污染腐蚀 100 × 100 2 — 任意位置 表面耐水蒸气 100 × 100 1 — 任意位置 沸水煮沸后的内胶合强度 50 × 50 6 — 任意位置 T/CNFPIA 3009—2020 8 表 5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续)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70℃水中浸渍处理后 静曲强度 长度≥(20t + 50), 宽度b=(50 + 1)mm 1 — 任意位置 甲醛释放量 500 × 500 2 — 任意位置 6.3.2 含水率测定 6.3.2.1 按 GB/T 17657—2013 中的 4.3 的规定进行,测试 3 个试件。 6.3.2.2 被测试样的含水率为 3 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3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6.3.3.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4.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3.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 率。 6.3.3.3 被测试样的吸水厚度膨胀率为 6 个试件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6.3.4.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7.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4.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7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静曲强度和弹 性模量。 6.3.4.3 被测试样的静曲强度为 6 个试件静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MPa;被测试样的弹性 模量为 6 个试件弹性模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0 MPa。 6.3.5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6.3.5.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15.3.3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5.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5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表面胶合强 度。 6.3.5.3 被测试样的表面胶合强度为 6 个试件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01 MPa。 6.3.6 握螺钉力测定 6.3.6.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21.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6.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21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两次测量的握 螺钉力的最大值。 6.3.6.3 被测试样的握螺钉力为 6 个试件握螺钉力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0 N。 6.3.7 浸渍剥离测定 6.3.7.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9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记录每个试件的检测结果。 T/CNFPIA 3009—2020 9 6.3.7.2 试件处理条件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19.4.1 中 c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6.3.7.3 浸渍剥离测定的结果为 6 个试样中合格的试件总数。 6.3.8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 6.3.8.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4.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8.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 的规定进行,载荷为 1.5 N。 6.3.9 表面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7的规定进行。 6.3.10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6.3.10.1 试件应按 GB/T 17657—2013 中 4.42.4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0.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4 的规定进行。 6.3.11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6.3.11.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6 的规定进行。 6.3.11.2 表面耐龟裂性能结果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2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6.3.12.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6 的规定进行。 6.3.12.2 表面耐干热性能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3 耐光色牢度测定 6.3.13.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的规定进行,蓝色羊毛标样为 6 级。 6.3.13.2 用试验结果大于、等于或小于灰度样卡 4 级表示。 6.3.14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6.3.14.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1 的规定进行。 6.3.14.2 两块试样中耐污染级别低的为最终结果。 6.3.15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6.3.15.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5 的规定进行。 6.3.15.2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结果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6 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测定 6.3.16.1 试件需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13.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6.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3 的规定进行。 6.3.16.3 被测试样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为 6 个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01 MPa。 T/CNFPIA 3009—2020 10 6.3.17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测定 6.3.17.1 试件按 GB/T 17657—2013 中 4.9.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7.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9 的规定进行。 6.3.18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精确至0.001 mg/m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 握螺钉力、表面耐冷热循环、甲醛释放量。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 7.2.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4.0,见表 6。按 6.1 规定对样本 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 Ac1 <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T/CNFPIA 3009—2020 11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续)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1201~3200 80 160 5 9 12 13 7.2.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数按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 AQL=6.5见表7。按样品6.2对样品n2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2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2<d1< 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7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1201~3200 32 64 3 6 9 10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8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进行,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 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 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T/CNFPIA 3009—2020 12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的等级符合表1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2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 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7.3.2.1 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握螺钉力、沸水煮沸后内 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冷热循环中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按照产品类型,应分别符合 表 3、表 4 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2.2 浸渍剥离中 6 个试件中 5 个试件合格,判定为合格。 7.3.2.3 甲醛释放量按照 GB 18580—2017、T/CNFPIA 1001 与 T/CNFPIA 3002 的判定规则进行,结果 值低于标准等级要求的限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3 综合判定 优等品的外观质量符合优等品的要求,合格品的外观符合合格品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 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商标、规格尺寸、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不同规格妥善包装。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张数、商标、 甲醛释放限量标识或等级、生产厂名、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 8.4 贮存 存放基础必须平整,码放必须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按不同类别、规格堆放,做到防雨、防 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Surface decorated veneered particle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0-12-18
实施
2021-02-18

本标准规定了饰面木质墙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或预油漆纸等为饰面材料的室内用木质墙板。

Veneer wood siding

ICS
79.020
CCS
C202
发布
2020-11-20
实施
2020-11-24

本标准规定了竹木纤维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由贴膜饰面、竹木纤维复合材料组成的室内装饰装修用中空板材。

Bamboo-wood decorative boards

ICS
91.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0-08-26
实施
2020-09-18

1、规格尺寸及偏差; 2、外观质量; 3、理化性能: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含水率、密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冷热循环、 表面耐划痕、尺寸稳定性、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抗冲击、耐光色牢度、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

E0 grade laminate flooring

ICS
79.080
CCS
C202
发布
2019-10-25
实施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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