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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及下列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潮抗菌防霉刨花板  moisture-proof antibacterial and anti-mildew particleboard 同时具有防潮、抗菌、防霉性能的刨花板。 4  技术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应符合GB/T4897—2015中6.1的规定。 4.2  外观质量 应符合GB/T4897—2015中6.2的规定。 4.3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GB/T4897—2015 P2型的要求外,并应符合表3规定。 表1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一级指标 性能 要求 1 防潮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2.0 2 抗菌 抗菌(%) ≥99 3 防霉 防霉(级) 0 4 环保 气味(级) ≤3.0 5  甲醛释放量(mg/m3) ENF级,≤0.025 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μg/m3) ≤100 注:甲醛释放量指标要求应按GB/T 39600—2021的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 按GB/T 4897—2015中7.1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外观质量 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3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到5.0,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1.5)m,视角为30°~90°。 5.3  理化性能 5.3.1  仪器及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0.1mm; ——钢直尺,分度值1.0mm; ——天平,分度值0.01g。 5.3.2  试件制备 按本文件6.2规定抽取样本,除本文件规定外,其他取样按GB/T4897—2015执行。试件尺寸、数量及编号见表4。 表2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备注 气味 25×25×板件厚度 — 按LY/T 3236—2020要求制样 甲醛释放量 — — 按GB/T 39600—2021要求制样 TVOC — — 按GB/T 35601—2017要求制样 抗菌 50×50 9 按LY/T 1926—2020要求制样 防霉 50×50 9 按LY/T 2230—2013要求制样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按GB/T 4897—2015要求制样 5.3.3  检验方法 5.3.3.1  气味测定 应按LY/T 3236—2020中的规定执行。 5.3.3.2  甲醛释放量测定 应采用1m3气候箱法进行测定,按GB/T 17657—2022中4.60的规定执行。 5.3.3.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应按GB/T 35601—2017的规定执行。 5.3.3.4  抗菌测定 应按LY/T 1926—2020的规定执行。 5.3.3.5  防霉测定 应按LY/T 2230—2013的规定执行。 5.3.3.6  2h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应按GB/T17657—2022中4.4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6.1.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密度偏差、含水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气味、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抗菌、防霉。 6.1.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检验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下一年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方法 6.2.1  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应按GB/T4897—2015的规定执行。 6.2.2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用样板按表5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3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件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n1 复检抽样数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6.3  综合判断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理化性能均符合相应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产品应在适当部位加盖表明产品类型符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甲醛释放限量等标志。 7.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分别妥善包装。每个包装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类型、等级、生产厂名、商标、幅面尺寸、数量、产品标准号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的检验标签。 7.3  贮存和运输 产品贮存时应按照规格、等级、生产时间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产品在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oisture-proof antibacterial and anti-mildew particl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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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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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饰面人造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以各种装饰材料饰面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2.13] 抗菌  antibacterial 制品表面抑制细菌生长的状态或药剂抑制制品表面细菌生长的效果。 [来源:GB/T 31402—2015,3.1] 抗病毒  antiviral 制品表面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减少的状态。 [来源:ISO 21702: 2019,3.1] 抗菌抗病毒饰面人造板  antibacterial and antiviral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具有抗菌和抗病毒性能的饰面人造板。 抗菌率  antibacterial rate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菌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菌数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的百分比。 [来源:LY/T 1926—2020,3.2,有修改] 抗病毒活性率  antiviral activity rate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病毒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的百分比。 病毒感染滴度  infectivity titer of virus 单位体积悬浮液中的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 [来源:ISO 21702: 2019,3.5] 要求 基本要求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抗菌性能要求 项目 Ⅰ级 Ⅱ级 金黄色葡萄球菌 抗菌率/%≥99 抗菌率/%≥90 大肠杆菌   抗病毒性能 抗病毒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抗病毒性能要求 项目 Ⅰ级 Ⅱ级 甲型流感病毒(H3N2) 抗病毒活性率/%≥95 抗病毒活性率/%≥90 肠道病毒(EV71) 抗病毒活性率/%≥90 抗病毒活性率/%≥80 检测方法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检测 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抗菌抗病毒性能检测 试验条件 细菌和病毒测试实验室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试件制取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试件应在距样本边部至少50mm的任意位置制取,但应避开影响结果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试件尺寸为(50±1)mm×(50±1)mm,数量不少于12块,试件的边、角应平直,且试件的四边应与样本的四边平行。 抗菌性能检测 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按照GB/T 9266对每个试件进行5000次洗刷,洗刷方向应顺着试件表层饰面材料的纹理往复运动,洗刷介质为分析实验室用水,洗刷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 然后按照LY/T 1926—2020进行抗菌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菌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作为对照样品。 抗菌率计算见式(1): R_b=((B_b-C_b))/B_b ×100%                            (1) 式中: Rb——抗菌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Bb——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菌24h后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 Cb——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菌24h后的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 抗病毒性能检测 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浸泡在已盛(25±2)℃水的玻璃容器中,样品之间互不接触,水面高出试件20mm,浸泡时间24h,取出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采用1支符合GB 19258要求的紫外灯(功率30W;波长253.7nm),距试件待测饰面0.8m~1.0m,照射100h。 然后按照ISO 21702: 2019进行抗病毒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病毒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对照样品为准。 抗病毒活性率计算见式(2): R_v=((B_v-C_v))/B_v ×100%                                          (2) 式中: Rv——抗病毒活性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Bv——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 Cv——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除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检验要求进行外,还应对抗菌抗病毒性能进行检验,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另外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抽样方案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抽样,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抽样方案执行。 抗菌抗病毒性能检验抽样采用复检抽样方案,见表3,第一次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如抽取样本数量不足可根据检测项目需要增加取样数量,满足测试需求。 表3  抗菌抗病毒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判定规则 单项判定 6.3.1.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执行。 6.3.1.2  抗菌抗病毒性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某等级规定时,判定符合该等级要求;若两个菌种或两个病毒的抗菌或抗病毒性能等级不一致的情况下,判定为较低的等级;抗菌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的性能应全部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抗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志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尺寸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日期等。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贮存和运输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平整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2]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3]  GB/T 37005—2018  油漆饰面人造板 [4]  LY/T 1070—2013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人造板 [5]  LY/T 1279—2020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tibacterial and antiviral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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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胶合板  plywood 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层单板的纹理方向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3.1.1] 3.2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 清洁生产方案 本文件按照胶合板生产的全流程,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和员工等8个方面形成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详见表1。典型胶合板生产工艺以及产排污和资源能源消耗环节见附录A。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文件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清洁生产方案。 表1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方案 序号 方案类别 方案名称 方案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原辅料采购 1. 原辅材料 无醛胶粘剂替代 采用淀粉、豆基蛋白生物质、异氰酸酯、热塑性树脂胶膜等无醛胶粘剂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2. 原辅材料 低醛胶粘剂替代 采用低醛胶粘剂,胶粘剂游离甲醛的含量小于等于0.2%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原辅料储存过程 3. 设备 胶粘剂储存容器替代 采用大容积密闭储罐储存胶粘剂替代小容积胶桶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4. 过程控制 胶粘剂桶分类存放 将胶桶和空桶分区存放,加盖密闭,并进行标识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原辅料转移和输送过程 5. 设备 密闭灌装胶粘剂 胶粘剂灌装过程,将罐车出料管与储罐或胶桶进料口密闭连接,实现胶粘剂密闭灌装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6. 设备 密闭输送胶粘剂 采用储罐储存胶粘剂,管道密闭输送至调胶工序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7. 设备 低泄漏或无泄漏泵替代 采用低泄漏或无泄漏泵输送胶粘剂,如磁力式高粘度齿轮泵、气动隔膜泵替代柱塞泵、螺杆泵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8. 设备 电动叉车替代 采用电动叉车替代柴油叉车运送物料和产品 适用于柴油叉车 单板干燥工段 9. 技术工艺 干燥设备替代自然晾晒 采用机械化干燥设备 适用于干燥工段 10. 技术工艺 太阳能预干协同干燥技术 采用太阳能进行预干燥,再采用机械化干燥设备进行进一步干燥 适用于干燥工段 11. 废弃物 单板干燥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 采用蒸汽冷凝水回收技术,将高温冷凝水回收到冷凝水回收装置,通过回收装置回收的热水作为锅炉给水 适用于蒸汽供热的干燥工段 12. 能源 单板干燥烟气热管余热回收 将高温废气与新风通过热管进行热交换,利用废气的高温预处理新风,进行单板预热,或作为其他热源 适用于蒸汽供热的干燥工段 13. 设备 干燥电机变频改造 电机安装变频器,通过变频器调节干燥工序风机风量 适用于干燥工段 单板整理工段 14. 设备 拼板设备升级 采用(半)自动单板整张化设备 适用于单板整理工段 调胶、施胶工段 15. 设备 调胶电机变频改造 电机安装变频器,通过变频器调节调胶转速 适用于调胶电机 16. 过程控制 密闭送胶 优先管道输送;如采用胶桶,采用桶泵或其他密闭措施用泵将胶粘剂打入搅拌桶,实现密闭送胶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17. 过程控制 加强无组织排放 废气收集 调胶混合搅拌过程产生废气未收集的,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将无组织排放废气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18. 过程控制 优化集气罩 调胶集气罩优化,集气罩罩口应完全覆盖搅拌桶,并增加软帘、软罩、挡板等,提高收集效率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19. 工艺技术 优化施胶工艺 适当增加单板厚度,减少胶层数量,以减少施胶量 适用于施胶工段 20.   提高单板表面质量,减少凹凸、裂缝、孔洞等缺陷,以减少施胶量  21. 设备 提升设备性能 采用精准控制施(淋)设备,精准控制单板施(淋)胶量,以减少施胶量  热压工段 22. 设备 热压机升级改造 采用(半)自动进出板热压机 适用于热压机 23. 设备 热压机变频改造 电机安装变频器,通过变频器调节压力 适用于热压机 24. 废弃物 热压机蒸汽冷凝水 回收利用 采用蒸汽冷凝水回收技术,将高温冷凝水回收到冷凝水回收装置,通过回收装置回收的热水作为锅炉给水或生活用水等 适用于蒸汽供热的热压工段 25. 能源 热压机液压系统 余压利用 将蓄能器回收液压缸排油时的剩余能量再次使用,以大幅度降低热压机液压系统中的液压泵容量和电动机功率 适用于热压机 液压系统 26. 废弃物 热压废气减量及 循环利用 热压机全密封系统,实现了热压机废气的密闭化收集,同时将废气作为锅炉的助燃空气,回收利用废热和VOCs的废能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的胶合板热压工段 裁边、砂光工段 27. 设备 布袋除尘系统风机变频改造 将布袋除尘系统风机的普通电机更换为交流变频调速电机 适用于胶合板砂光、裁边工序除尘系统 28. 设备 除尘器密闭卸料 砂光、锯边工序除尘器卸料时,优先采取气力管道密闭自动化收集 适用于除尘器卸料 29. 过程控制  砂光、锯边工序除尘器卸料时,采取密闭卸料口等措施密闭收集  30. 设备 木粉(屑)密闭 储存 木粉(屑)优先储存于全密闭料仓(场)中 适用于木粉(屑)储存 31. 过程控制  木粉(屑)露天存放时,采取扎紧包装袋等措施密闭存放  32. 管理 木粉(屑)清理 及时清理地面和设备表面聚积的木粉(屑),保持现场整洁 适用于木粉(屑)清理 锅炉 33. 设备 集中供热替代锅炉 集中供热替代企业自用锅炉,特别是小型锅炉和蒸汽发生器 适用于蒸汽锅炉 34. 设备 锅炉升级改造 采用自动化程度高、漏风率低和高燃烧效率的锅炉替换人工手烧锅炉 适用于锅炉 35. 设备 蒸汽锅炉替代 采用蒸汽锅炉替代多台蒸汽发生器 适用于蒸汽锅炉 36. 设备 砂光粉成型燃料 替代生物质散料 将砂光粉压制成成型颗粒替代生物质散料,作为锅炉的燃料 适用于生物质锅炉 37. 能源 蒸汽锅炉烟气 余热利用 利用蒸汽锅炉烟气的余热,用于加热锅炉给水,同时预热空气送入锅炉作为助燃空气 适用于蒸汽锅炉 38. 能源 导热油炉烟气 余热利用 通过余热锅炉,利用导热油炉烟气余热,用于干燥、制胶或生活用气 适用于导热油炉 39. 设备 风机系统变频改造 对锅炉的引风机和鼓风机的电机安装变频器,通过变频器调节风量 适用于锅炉 40. 过程控制 除尘器密闭卸料 锅炉除尘器卸料时,采取密闭卸料口等措施密闭收集 适用于锅炉 41. 设备 灰渣密闭存放 锅炉灰渣优先存放在全密闭的料仓(室、场)中 适用于灰渣存放 42. 过程控制  露天存放时,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密闭 适用于灰渣存放 辅助系统 43. 设备 空压机永磁变频改造 采用永磁变频空压机替代普通螺杆压缩机,按用气量的实际需求自动调节电机的转速 适用于空气压缩系统 44. 设备 蒸汽管路运行维护 使用耐高温、耐腐蚀、强度高的聚四氟乙烯、金属等垫片代替橡胶垫片;定期检查,发生泄漏及时进行维修 适用于蒸汽供热系统 45. 设备 导热油管路运行维护 使用耐高温、耐腐蚀、强度高的聚四氟乙烯、金属等垫片代替橡胶垫片;定期检测导热油;定期清除导热油管路内壁的油垢和结焦;定期检查,发生泄漏及时进行维修 适用于导热油供热系统 46. 设备 除尘、VOCs等废气管道系统运行维护 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接头、阀门等无泄漏;定期更换或维护的空气过滤器、冷却器、润滑油 适用于除尘、VOCs等废气管道系统 47. 设备 压缩空气系统运行维护 日常巡检,确保没有可见的裂缝或其他损坏,接口、法兰和连接件紧密无泄漏 适用于压缩空气系统 48. 设备 疏水阀运行维护 定期检查和维护疏水阀,发现泄漏及时修复 适用于疏水阀 49. 设备 LED灯替代节能灯 采用LED灯更换高压钠灯等节能灯 适用于照明系统 50. 能源 分布式光伏发电 利用车间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提供电力 适用于供电系统 其他 51. 管理 规范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操作 制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作业的操作规程 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粘剂 52. 管理 规范除尘器操作 制定除尘器的运行维护规程 适用于除尘治理设施 53. 管理 规范VOCs治理 设施操作 制定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适用于VOCs治理 设施 54. 员工 定期培训 对员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的相关培训和考核,进行清洁生产意识教育 适用于员工培训   附录A (资料性) 典型胶合板生产工艺以及产排污和资源能源消耗环节 A.1  主要生产工艺 胶合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备料、蒸煮、旋(刨)切、干燥、单板整理、调胶、施胶、组坯、预压、热压、裁边、砂光、分等。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环节见图A.1。 A.2  污染物排放 A.2.1  大气污染物排放 胶合板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环节见表A.1。 表A.1  胶合板生产过程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环节 污染物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排放方式 单板干燥工段 VOCs 有组织/无组织 调胶、施胶工段 甲醛、其他VOCs 有组织/无组织 热压工段 甲醛、其他VOCs、颗粒物 有组织 旋(刨)切、裁边、砂光工段 颗粒物 有组织/无组织 胶粘剂等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 甲醛、其他VOCs 无组织 木屑、锯末等木粉尘储存、转移和输送 颗粒物 无组织 A.2.2  水污染物排放 胶合板生产企业产生生产废水的主要水污染物及其产生环节见表A.2。 表A.2  胶合板生产过程主要水污染物及其产生环节 污染物产生环节 污染物 原木蒸煮工段 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甲醛   图A.1  胶合板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环节示意图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based panel enterprise—Ply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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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2023-12-06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胶合板  plywood  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层单板的纹理方向垂直组胚胶合而成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3.1.1] 3.2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依据T/CNFPIA 4013和T/CNFPIA 4014,识别生产全过程中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筛选和确定解决问题的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快速清洁生产审核。 4.2  企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5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产出见图1。   图1 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图 5 技术要求 5.1 清洁生产审核准备 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审核工作小组的组长应由企业主管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层领导担任,组员由企业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制定审核工作计划,明确审核各阶段工作内容、起止时间、负责人(或负责部门)及参与人(参与部门)等。 开展宣传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5.2 清洁生产现状评估与审核目标确定 5.2.1 清洁生产现状评估 5.2.1.1  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 从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高效性、低能耗性等角度分析企业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改善生产布局、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实施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提升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潜力。 5.2.1.2  能源消耗现状 分析企业用电、用生物质燃料(或天然气等)、用蒸汽、用油等能源消耗数据,以及重点用能设备如干燥机、热压机、砂光机等能耗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能源消耗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能源消耗水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洁能源替代、可再生能源使用、用能系统能源消耗合理性等方面的潜力。 5.2.1.3  原/辅料消耗现状 分析企业使用胶粘剂相关数据(游离甲醛含量、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含量及消耗量等),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原/辅料消耗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原/辅料消耗水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胶粘剂消耗变化情况,挖掘胶粘剂减量潜力。 5.2.1.4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现状 分析企业用水量、重复用水量和外排水量,以及废弃加工剩余物和除尘器收下的木粉尘回收利用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减少资源消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潜力。 5.2.1.5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现状 分析企业废气(VOCs、甲醛、粉尘等)、废水(COD等)、噪声产生与排放情况,以及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情况,分析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方面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污染物减排潜力。 5.2.1.6  碳排放现状 分析企业绿电使用情况、供热方式,以及厂内叉车使用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碳排放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碳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采用绿电、可再生能源方面潜力。 5.2.1.7  产品特征现状 分析企业产品合格率数据、符合GB/T 39600的E1级、E0级和ENF级产品生产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产品特征方面的清洁生产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产品特征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升产品合格率和性能的潜力。 5.2.1.8  清洁生产管理现状 分析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能源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对供应商的管理情况,并依据T/CNFPIA 4013评估企业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现状水平。 根据现状水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共性问题清单(附录A),梳理企业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管理方面的潜力。 5.2.2  审核目标确定 企业根据清洁生产现状水平和存在问题,将污染严重问题、资源或能源消耗量大问题、环境及公众压力大问题作为本轮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分析清洁生产潜力,确定近期和中远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5.3 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5.3.1 针对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从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和员工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编制问题和原因分析清单;参考T/CNFPIA 4014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以及企业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筛选确定可行的无/低费方案以及中/高费方案,编制清洁生产方案清单。 5.3.2 汇总所有提出的方案,必要时进一步从技术、环境和经济三个方面开展可行性评估,编制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方案。 5.3.3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应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实施进度表和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 5.4 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5.4.1 实施5.3确定的清洁生产方案。 5.4.2  汇总已实施方案成果和未完成方案的预期成果。依据已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对清洁生产审核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拟实施方案中远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对未实施完成的中/高费方案应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5.4.3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绩效评估。对照T/CNFPIA 4013,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依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清洁生产审核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若目标未完成,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5 持续清洁生产 5.5.1  持续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5.5.2  制定持续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如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计划、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5.5.3  编制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见附录B。

Quick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guidelines for wood-based panel enterprise—Plywood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3-12-06
实施
2023-12-06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和GB/T 387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胶合板  plywood 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层单板的纹理方向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3.1.1] 3.2 无甲醛添加胶合板  no-added formaldehyde plywood     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含有甲醛成分的胶粘剂或添加剂加工成的胶合板。 [来源:GB/T 18259—2018,2.8,有改动]    3.3 废弃加工剩余物 wood-processing residues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实木材料。 注:如废单板、锯屑、砂光粉等。 [来源:GB/T 38743—2020,2.1.2.2] 3.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4.1  生产工艺及装备 胶合板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1。 表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 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 0.23 低醛 工艺 — 0.65 无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 低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胶粘剂游离甲醛的含量≤0.1% 低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胶粘剂游离甲醛的含量≤0.2% 2   装备自动化 — 0.35 机械化单板干燥设备,(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单板淋胶(或雾化喷胶)设备、(半)自动化进出板热压设备 (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半)自动化进出板热压设备 (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 4.2  能源消耗 胶合板企业能源消耗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2。 表2  能源消耗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能源消耗 0.1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kgce/m3 1 ≤60a(170)b ≤70a(200)b 注:前段工序包括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燥、单板整理工序;后段工序包括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检验、分级、包装等工序;全段工序包括前段工序和后段工序。 a 适用于后段工序。 b 适用于全段工序。 4.3  原/辅料消耗 胶合板企业原/辅料消耗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3。 表3  原/辅料消耗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原/辅料消耗 0.05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a kg/m3 1 ≤40 ≤45 ≤50 a 适用于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胶粘剂。 4.4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胶合板企业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4。 表4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0.04 废水处理及回用 — 0.5 无生产废水;若有生产废水,废水100%回用或无外排,或排至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弃加工剩余物利用率a % 0.25 100 3   除尘器收下的木粉尘回收利用率a % 0.25 100 a 限定性指标。 4.5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胶合板企业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5。 表5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0.22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a g/m3 0.22 ≤80 ≤90 ≤200 2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a g/m3 0.14 ≤2.7 ≤3.3 ≤6.6 3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g/m3 0.14 ≤13 ≤27 ≤37 4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 g/m3 0.22 ≤12b (18)c  ≤19b  (28)c ≤37b (55)c 5   VOCs无组织排放a — 0.14 含VOCs胶粘剂密闭存放。含VOCs胶粘剂密闭输送。对于运输胶粘剂的罐车,在厂区进行灌装的过程应密闭 6   粉尘无组织排放a — 0.14 木粉(屑)和锅炉灰渣露天存放应密(封)闭;除尘器卸料时,应密闭收集除尘灰,不得直接卸放到地面;运输木粉尘应采取密闭措施 a 限定性指标。 b 适用于后段工序。 c 适用于全段工序。 4.6 碳排放 胶合板企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6。 表6  碳排放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碳排放 0.16 绿色电力 % 0.44 ≥30 ≥10 0~9 2   供热a — 0.5 采用生物质燃料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电锅炉(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能) 采用生物质燃料或天然气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 采用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 3   厂内运输a — 0.06 100%采用电动叉车(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能) 电动叉车比例不低于30% 电动叉车比例不低于10% a 限定性指标。 4.7 产品特征 胶合板企业产品特征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7。 表7  产品特征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产品特征 0.1 产品合格率a % 0.5 ≥97 ≥96 ≥95 2   产品 性能b — 0.5 符合GB/T 39600的E0级以上产品比例不低于50% 符合GB/T 39600的E0级以上产品比例不低于30% 符合GB/T 39600的E1级要求 a 限定性指标。 b 适用于室内用胶合板。 4.8  清洁生产管理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8。 表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III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清洁生产管理 0.1 清洁生产实施a — 0.2 建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持续改进机制 2   环境 管理 — 0.2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3   能源 管理 — 0.2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4   产品 管理 — 0.2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5   供应商 管理 — 0.2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能源管理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 建立环境或能源或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a 限定性指标。 实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胶合板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1.2  胶合板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5.2 清洁生产指标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指标的判定依据和方法详见附录A。 5.3  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5.3.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Y_(g_k ) (x_ij )={█(100,x_ij 属于g_k@0,x_ij 不属于g_k )┤               式(1)     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I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III级水平;Y_(g_k ) (x_ij )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如式(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gk,即某一指标达到某一水平的基准值时,则该项指标在该水平下的取值为100,否则为0。 5.3.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_(g_k ),如式(2)所示:          Y_(g_k )=∑_(i=1)^m?〖(ω_i ∑_(j=1)^(n_i)?ω_ij 〗 Y_(g_k ) (x_ij))           式(2) 式中,ω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_(i=1)^m?ω_i =1,∑_(j=1)^(n_i)?ω_ij =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等同于YI,Yg2等同于YII,Yg3等同于YIII。 5.3.3 二级指标权重值调整 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当某类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该行业规定的项数时,应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如(3)所示:  ω_ij^'=ω_ij×(1/∑_(j=1)^(n_i)?ω_ij^'' )             式(3) 式中:ω_ij^'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_(j=1)^(n_i)?ω_ij^' =1;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ω_ij^''为实际参与考核的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i为一级指标项数;j表示二级指标项数,j=1,……n。 5.3.4  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本文件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III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等级划分条件见表9。  表9  清洁生产水平的等级划分条件 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划分条件 I级: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 同时满足:  ——YI≥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清洁生产准入水平 同时满足:  —— YII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 III级: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满足:  —— YIII =100 5.2.4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Ⅰ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非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Ⅱ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当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非限定性指标未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或综合指数YI<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Ⅱ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非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Ⅲ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I,当综合指数得分YII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非限定性指标未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Ⅲ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YIII,当综合指数得分YIII=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I<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III级清洁生产水平。 ? 附录A   (规范性)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见表A.1。 表A.1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序号 二级指标项目 判定方法和依据 1 低醛工艺 采用淀粉、豆基蛋白生物质胶粘剂、异氰酸酯等无醛胶粘剂以及采用无醛热塑性树脂胶膜的胶合板生产工艺为无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 说明:胶粘剂游离甲醛含量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 装备自动化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3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依据LY/T 1529规定方法进行计算 说明:核算工序包括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燥、单板整理、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工序,不包括制胶工序 4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核算方法:统计期内胶粘剂的用量*胶粘剂固体含量(%)/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对于无醛胶粘剂、热塑性树脂胶膜,该指标视同得分。 5 废水处理及回用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6 废弃加工剩余物利用率 全部综合利用得分 7 除尘器收下的木粉尘回收利用率 全部综合利用得分 8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核算方法:(统计期内胶粘剂的用量)×游离甲醛的含量(%)/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9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甲醛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制胶工段 10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制胶工段 11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粉尘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锅炉排放的粉尘 12 VOCs无组织排放  满足以下控制要求,得分: ——含VOCs胶粘剂密闭罐装或桶装;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空桶存放时加盖密闭 ——胶粘剂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到调胶罐 ——采用胶罐(桶)的,转运至车间过程保持密闭,胶罐(桶)中的胶粘剂应密闭输送到调胶罐 ——空桶从车间转运回存放点的过程保持密闭 ——运输胶粘剂的罐车在厂内灌装胶罐(桶)时,灌装过程应密闭 13 粉尘无组织排放  满足以下控制要求,得分: ——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沉积粉尘 ——砂光等木粉尘储存在料仓或用包装袋密闭存放 ——除尘灰采取气力或袋装等方式密闭收集 ——除尘灰没有直接卸放到地面 ——锅炉灰渣存放在封闭料场;或锅炉灰渣存放在半封闭料场(仓、库、棚)或锅炉灰渣存放在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对锅炉灰渣采取覆盖措施 ——运输木粉尘采用密闭车厢;或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 14 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占比核算方法:企业外购绿电或自身采用屋顶光伏发电等绿电电量/统计期内企业总用电量 说明:企业自身采用屋顶光伏发电的,用统计期发电总量计算 15 供热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16 厂内运输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说明:Ⅰ级基准中电动叉车的电力应来源于光伏、风、水等可再生能源 17 产品合格率 产品合格率核算方法:统计期内生产合格胶合板产量/统计期内生产胶合板总产量 18 产品性能 E0产品及以上占比核算方法:统计期内生产E0产品及以上产量/统计期内生产人造板总产量 说明:适用于室内用胶合板评价 19 清洁生产实施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0 环境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1 能源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2 产品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3 供应商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注1:统计期宜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最短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注2:数据可取自统计数据或进行实测。企业产值、资源消耗量、能源消耗量、原/辅材料消耗量等,以年报或统计期报表为准。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也可以在统计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based panel enterprise—Plywood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3-12-06
实施
2023-12-06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装饰用多层复合板材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及质量承诺。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ultilayer composite panels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ICS
91.100.99
CCS
C202
发布
2023-11-23
实施
2023-11-30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联的、表征数值偏差的参数。该数值偏差可合理地归因于被量化的量。 注:不确定性分析一般指对可能发生的数值偏差进行定量估算,并对可能引起偏差的原因进行定性描述。 [来源:ISO 14064-1: 2018,3.2.13] 3.2 生物碳  biogenic carbon 来自生物质的碳。 [来源:ISO 14067: 2018,3.1.7.2] 3.3 化石碳  fossil carbon 源自化石材料中的碳。 注:化石材料的例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和泥炭。 [来源:ISO 14067: 2018,3.1.7.3] 3.4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之和。 [来源:ISO 14067: 2018,3.1.1.1] 3.5  共生产品  co-product 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 [来源:GB/T 24044—2008,3.10] 3.6 生物二氧化碳  biogenic CO2, biogenic carbon dioxide  生物碳氧化后得到的二氧化碳。 [来源:T/CNFPIA 2003—2023,3.2] 4  评价原则 产品碳足迹应从生命周期评价(LCA)的角度考虑,包括全部或部分阶段,基于相同的方法思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完整性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对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 4.2  准确性 确保产品碳足迹量化和通报是准确的、可核证的、相关的、无误导的,并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3  真实性 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能真实反映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 4.4  透明性 所有相关问题的记录应以公开的方式来呈现。 应在评价报告中阐述所有相关假设、所使用的方法学和数据来源。应清楚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偏差,以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如实地阐明其内容。 5  评价基础 5.1  系统边界 5.1.1  系统边界类型和级别 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包括3种类型,对应不同的级别,见表1。 表1  系统边界类型和级别 系统边界类型 级别 含义 摇篮到坟墓 Cr-Gr 从原材料开采到产品生命终结的全生命周期阶段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摇篮到大门 Cr-Ga 从原材料开采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大门到大门 Ga-Ga 从原材料进入生产组织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Cr是英文单词Cradl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摇篮”;Gr是英文单词Grav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坟墓”;Ga是英文单词Gat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大门”。 5.1.2  系统边界选择 系统边界的选择,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5.1.2.1  碳足迹评价目的 表2  碳足迹评价目的和对应的系统边界 编号 碳足迹评价目的 系统边界 1 价值链的优化和传递 摇篮到坟墓 2 供应链的优化 摇篮到大门 3 内部运营的优化 大门到大门 5.1.2.2  碳足迹评价产品类型 表3  产品类型和对应的系统边界 编号 产品类型 系统边界 1 销售到下一个组织作为原材料的产品 可以预知下游深加工、运输、使用和处理阶段的情况 摇篮到坟墓、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2  不可预知下游深加工、运输、使用和处理阶段的情况 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3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产品 摇篮到坟墓、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注:部分生命周期的产品碳足迹(摇篮到大门或大门到大门)应传递给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下游组织,而不宜透露给消费者。 5.2  功能单位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明确所评价产品的功能单位,如: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功能单位可以为1m3或1m2。 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 5.3  核算方法 根据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产品特点,采用排放因子法,即通过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方法得出温室气体排放量。 注1:活动数据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或间接化石能源的量,如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等。 注2:排放因子是与活动数据对应的系数,本文件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排放因子。 6  系统过程 6.1  过程分类 不同的系统边界有不同的系统过程,见表4。 表4  不同系统边界下的系统过程 系统边界 系统过程 摇篮到坟墓 原材料、运输过程、生产阶段、使用阶段、最后处置阶段 摇篮到大门 原材料、运输过程、生产阶段 大门到大门 生产阶段 6.2  过程说明 6.2.1  原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 6.2.1.1  来自自然资源的原材料 从自然资源开采、原材料的运输和加工等所有的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2.1.2  回收原材料 针对回收原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一收集点、运输和加工等所有的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2.2  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道路、空气、水、铁路或其他运输方式形成产品的生命周期的一部分,它们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中。 当一个输送系统(如一辆卡车、一艘轮船、一架飞机、一列火车)运输多个产品时,其产生的排放量应以下列单位为基础在产品之间分配: a) 当质量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质量; b) 当体积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体积。 注:车辆在它的回程或部分回程空载时,其运输排放量应包括与回程相关的排放量。 6.2.3  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6.2.3.1  直接燃烧化石能源 与直接燃烧化石能源的提供和利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包括化石碳和/或生物碳的排放。 注:生物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默认为零。 6.2.3.2  间接燃烧化石能源 与电力和热力的提供和利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 注:为了更加精确地核算产品碳足迹,需要提供电力和热力的具体来源和生产过程。 6.2.4  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评价指南中人造板及其制品在其使用过程中未消耗能源,应排除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之外。 6.2.5  最后处置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人造板及其制品最后处置活动包括回收、填埋和焚烧。 6.2.5.1  回收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回收再利用时,回收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包含在回收投入使用的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估内。 6.2.5.2  填埋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填埋时,填埋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默认为零。 6.2.5.3  焚烧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焚烧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做如下处理: a) 废物的生物碳部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为零。 b) 废物的化石碳部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含在引起废物产生的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 放量中。 c) 废物的化石碳和生物碳部分产生的非二氧化碳排放量,应包含在引起废物产生的产品生命周期 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中。 6.3  系统范围外的要素 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应纳入系统范围: a) 非实质排放源(不足碳足迹总量的1%); b) 各个过程和/或预处置过程中的人力输入(如:水果由人而不是由机械采摘); c) 消费者往返零售点的交通; d) 员工通勤; e) 人、畜力提供的运输。 注:非实质性排放源总的比例不得超过整个产品碳足迹的5%。 7  生物碳储量 木材作为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二氧化碳在一段特定时间段内被以碳的形式存储在产品中,则发生了生物碳存储。依据T/CNFPIA 2003—2023对产品中的生物碳储量进行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生物二氧化碳量。 当人造板及其制品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已形成碳资产,则单独报告核算结果;若未形成碳资产,产品功能单位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生物二氧化碳量。 8  分配原则 共生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原则如下: a) 尽量避免数据分配,可扩展产品系统或重新划分单元过程; b) 不能避免分配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量、重量、生产工时等); c) 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据经济价值进行分配。 注: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分配。 9  数据要求 9.1  质量要求 产品碳足迹评价宜使用精确、一致和可再现性的高质量数据,且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数据来源包括: a) 国家LCA数据库; b) 国内相关行业平均数据; c) 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据库; d) 公开发行用于LCA评价软件自带数据库。 9.2  数据收集 应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 9.3  时间边界  数据的时间边界是指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碳足迹核算的时间边界应是过去12个月。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 10  产品碳足迹的计算 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记为产品每功能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以单一温室气 体排放的GWP值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公式如下: EGHG=AD×EF×GWP                                  (1) 式中:  EGHG——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AD——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最新数据。 11  记录和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支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边界、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原材料清单、生物碳储量、分配的依据、关于排除的说明等,支撑资料应被记录和保存。  记录应该至少保存3年。 12  产品碳足迹评价 12.1  保密性  用于佐证产品碳足迹的资料,可能会包含生产者生产活动的机密信息。各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具有被保护的权利,因此,利益相关方应商定适宜的法律工具以确保相互之间交流信息的保密性。  12.2  产品碳足迹标识  产品碳足迹通报可采用产品碳足迹披露平台和/或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形式。产品碳足迹标识被视为一种公众可获取的通报方式。  12.3  碳足迹评价声明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声明,包括以下3种类型: a) 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的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b) 第二方核查: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外的其他方进行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 的要求。 c) 自我声明:由组织自身对其产品进行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12.4  评价监督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以及其委托的相应机构的监督,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数据核验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wood-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11-17
实施
2023-12-0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 [来源:GB/T 18259—2018,2.1]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 放量与清除量之和。 [来源:ISO 14067: 2018,3.1.1.1] 碳标签  carbon labeling 位于产品上,根据产品碳足迹通报要求标示出的产品碳足迹标识。 碳资产  carbon asset 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 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温室气体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GHG emission 在特定时间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32150—2015,3.6]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 32150—2015,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3]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32150—2015,3.16] 生物二氧化碳  biogenic CO2,biogenic carbon dioxide 生物碳氧化后释放的二氧化碳。 [来源:ISO 19694-1: 2021,3.4] 分配  allocation 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 [来源:GB/T 24040,3.17] 取舍准则  cut-off criteria 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所做出的规定。 [来源:GB/T 24040,3.18,有修改] 产品碳足迹计算 功能单位 功能单位为1m3人造板产品。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 足迹量化的结果。 系统边界 本文件系统边界的设定为原辅材料进入人造板生产企业到产品离开企业(从大门到大门)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如图1所示。 生产阶段包括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热、供电、供水、仓储、运输等(生活设施除外)。   人造板产品系统边界示意图 数据 数据收集 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定性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料信  息、产品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单元、温室气体排放源等。人造板产品核算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定量数据包括原料用量、燃料用量、购入的电力与热力、输出的电力与热力、废弃物处理排放等。能源消耗量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本文件选用排放因子法,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或通过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等方法获得的测算值,其次采用行业发布的数值、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值、参考值。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计算报告主体应对排放源活动数据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来源作出说明。 取舍准则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所界定的系统边界内可能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若某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小于或等于人造板产品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的1%,可忽略。但忽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累计不得超过系统边界定义总排放量的5%。 数据质量 数据汇总过程应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数据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产品碳足迹计算宜使用能尽可能  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的具有最高质量的数据。数据的质量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衡量,衡量时  宜涉及数据的以下方面:  时间范围:应优先考虑最近年份的数据和收集数据的最短时间期限。收集的数据应是最近一年 的平均数据。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平均数据应从产品生产初始开始收集,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  地理范围:应优先考虑人造板产品生产所在地域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技术覆盖面:应优先考虑针对人造板产品某项具体技术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精确性:对某数据的重复估计数值彼此之间的接近程度,即对每个数据值变率的度量(如方差), 应优先选择更精确的数据(即具有最小统计方差的数据)。  一致性:在分析的各个部分中是否以统一的方式开展了数据选择,需做出定性评价。  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报告的结果,需 要做出定性评价。 分配与计量方法 分配原则 分配应满足GB/T 24040以及GB/T 24044的相关要求。 注1:如对于辅助性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分配应基于产量。 注2: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 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量、重量、生产工时等)进行分配。 计算 4.4.2.1  碳排放量计算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计算包括系统边界内电能、热能、动力等有关的活动数据乘以其排放因子之和,以人造板产品功能单位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的形式记录。 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均应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E_GHG=∑_i?∑_j?〖〖(AD〗_(i,j)×〖EF〗_(i,j) 〗×GWP_j)                                                      (1) 式中: EGHG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ADi,j——各单元过程使用能源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如吉焦(GJ)或兆 瓦时(MWh); EFi,j——各单元过程消耗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如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kg CO2e/GJ)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kg CO2e/MW·h);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i ——单元过程; j ——能源类型。 4.4.2.2  人造板产品生物二氧化碳量计算 当人造板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已形成碳资产,则单独报告核算结果;若未形成碳资产,则计算人造板产品功能单位的生物二氧化碳量。 PC = fC × Mwood,0                                   (2) 式中: PC——人造板产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fC ——人造板产品的含碳率,取0.5; Mwood,0——人造板产品中包含的木材原料的绝干质量(不包含胶黏剂等非木材成分),单位为千克(kg)。 根据公式(2)计算人造板产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 PCO2 = × PC                                      (3) 式中: PCO2——人造板产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单位为千克(kg); PC  ——人造板产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4.4.2.3  净排放量计算 对于人造板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未形成碳资产的产品,其功能单位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生物二氧化碳量。 EGHG净 = EGHG-PCO?                               (4) 式中: EGHG净——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kg CO2e); EGHG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kg CO2e); PCO2——人造板产品生物二氧化碳量(kg)。 产品碳足迹评价 评价等级设定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分为3个等级,即碳足迹披露产品、零碳产品与负碳产品。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碳足迹披露产品;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零碳产品;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负碳产品。 碳足迹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价目标、计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计算、报告管理及保存、参考文献、支持性文件等。 记录和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应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评价结果有效期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若该产品的活动数据、分配方式等影响碳足迹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则原评价结果失效,应重新进行该产品的碳足迹评价。 碳标签发放、使用与监督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人造板产品,可在其产品和(或)包装上加贴碳标签,以声明其产品碳排放评价等级。碳标签形式和要求见附录A。 使用碳标签前需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并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核准和许可。 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监督。 ? (规范性附录)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示例及说明 标签格式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如图A.1所示。   图A.1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 标签规范 标签尺寸为24mm×42mm~72mm×126mm,计算公式为宽×高=240a mm×420a mm(其中0.1≤a≤0.3)。 颜色。标签说明颜色色值为#000000,标志颜色为#1f9d3a,碳足迹数据及系统边界颜色为#116735,评价等级五角星的颜色为#efc935渐变#e3b83c。 字号(在20mm×26mm尺寸下示例,其余尺寸随比例变化)。标签说明字号3号,行间距11.5。标志字号5号。 标签说明字体为微软雅黑(Regular),标志字体为微软雅黑(Bold)。 以上信息如图A.2、A.3所示。 标签周边保持一定的留白空间,留白建议如图A.4所示。   图A.2  人造板产品碳标志格式及色值示例   图A.3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格式及色值示例   图A.4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留白空间示例 标签释义 标签主色调为绿色,表明其环保属性;标志主体为一个脚印的图案,脚掌部分是一片叶子,脚印象征着碳足迹,叶子象征着绿色和未来,其含义是保护环境,守护地球未来。标志内部还包含了文字及图案,文字由阿拉伯数字、英文、中文组成,用来详细描述产品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系统边界;图案由五角星组成,用来表明产品的碳足迹等级,五星标志为负碳产品、四星标志为零碳产品、三星标志为碳足迹披露产品。   (规范性附录)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框架 产品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评价依据:                        评价结论:         公司(填写公司注册名称)生产(或“提供”)的          (填写所评价的产品名称),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此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kg CO2e。 评价机构:                 批准日期: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 表1  基本情况 生产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评价产品 产品名称   功能单位   产品介绍  二、评价目标 XXXX 三、计算方法 XXXX 四、产品碳足迹计算 (一)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说明 表2  报告主体数据及来源 温室气体排放源 数据 单位 数据来源 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生物质燃料    ……    表3  产品排放因子说明 生命周期阶段 排放因子 单位 数据来源 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生物质燃料    ……    (二)产品碳足迹清单及说明            (每功能单位的产品)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t CO2e。 (三)其他说明 XXXX 五、报告的管理及保存 XXXX 六、参考文献 XXXX 七、支持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   (资料性附录)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见表C.1。 表C.1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名称 数值 单位 电力排放因子 0.5703 t CO2/(MW·h) 热力排放因子(煤炭) 0.11 t CO2/GJ 热力排放因子(天然气) 0.062 t CO2/GJ   参  考  文  献 [1]  T/CNFPIA 2003—2023  木材与木质制品碳储量计算方法 [2]  PAS 2050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3]  ISO 14064-1  Greenhouse gases-Part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sion and removal [4]  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and carbon labeling of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10-12
实施
2023-11-01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708-20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LY/T3039 正交胶合木 LY/T3228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 DB23/T 2667-2020 “龙江品质”认证通用要求 DB23/T 2670-2020 “龙

"Longjiang Quality" Glulam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ICS
03.120.20
CCS
C202
发布
2023-09-11
实施
2023-09-11

4 技术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4.1.1 规格尺寸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常见幅面尺寸为1220mm×2440mm;常见厚度为12mm、15mm、18mm、20mm、21mm、25mm,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2 尺寸偏差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尺寸偏差要求 序号 性能 要求 1 尺寸偏差 厚度(已砂光)板内和板间/mm ±0.15   长度和宽度/(mm/m) ±1.5,最大3.5 2 边缘直度/(mm/m) ≤1.0 3 垂直度/(mm/m) ≤1.0 4 平整度/(mm/m) ≤3.5 4.2 外观质量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表面应做砂光处理,砂光后的外观质量按照等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表面 质量 分层、鼓泡或炭化 不允许  断痕、透裂 不允许  局部松软 不允许  边角缺损 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40mm2的胶斑、油污斑、石蜡斑等污染点 不允许 1个  透底 不允许 板边允许2处  压痕 不允许 允许 侧面质量 表板 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0  芯板 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  板边 缺损 在公称尺寸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4.3 理化性能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理化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基本厚度范围/mm   ≥12~15 >15~21 >21 含水率 % 4.0~16.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胶合强度 MPa 应符合GB/T 9846—2015中5.3.2的规定 浸渍剥离  每个试件细刨花层与芯板每边剥离和分层长度不超过25mm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 静曲强度(MOR) 长度方向 MPa 22.0 20.0 22.0  宽度方向 MPa 18.0 18.0 16.0 弹性模量(MOE) 长度方向 MPa 4000 4000 4500  宽度方向 MPa 2700 3000 2700 甲醛释放量 mg/m3 限值应符合GB 18580—2017的规定,甲醛释放量分级应符合GB/T 39600—2021的规定 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 μg/m3 总有机挥发物(TVOC)应≤100 5 检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5.1.1 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钢板尺,分度值0.5mm; ——钢卷尺,分度值1mm; ——金属线(如钢丝),直径不大于0.5mm; ——角尺,1000mm×1000mm精度为0.2mm(1000mm时)。 5.1.2 长度、宽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4.2的规定进行。 5.1.3 厚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5.1.4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4.4.1的规定进行。 5.1.5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4.5的规定进行。 5.1.6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4.6的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目测法进行,必要时配合使用钢板尺(分度值0.5mm)进行测量,由检验人员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90°,其场地和人员要求如下: ——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照明光源的照度为800lux~1000lux,采用自然光时,光照条件应不影响检验;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 5.3 理化性能检验 5.3.1 试件制备 细刨花复合胶合板样品按6.2.3的规定抽取样本。试件尺寸、数量和编号按照表4的规定进行。样本按照图1所示切割成3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上角做好标记“△”,方便识别板材的顺纹方向。试样1、2、3用于制取“编号”试件,甲醛释放量试件和总挥发有机物(TVOC)试件另行取样。制取的试件应当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从1、2、3制取的“编号”试件按照图2制作。 单位为mm   图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单位为mm    图2 取样位置示意图 表4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胶合强度 100×25 芯板五层12个,芯板七层18个,芯板九层24个 ① 试件超过12个时,在适当的位置制取试件 含水率 100×25 3 ①  浸渍剥离 75×75 6 ②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20t+50,但不小于150、宽50 纵横各6 ③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12 ④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④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 任意位置 总有机挥发物(TVOC) 按GB/T 29899—2013的规定进行 注:t为试件基本厚度,单位为毫米(mm)。 5.3.2 含水率测定 5.3.2.1 试件按GB/T 17657—2022中4.4.3.2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5.3.2.2 按GB/T 17657—2022中的4.3的规定进行。 5.3.3 胶合强度 5.3.3.1 按GB/T 17657—2022中4.17的规定进行; 5.3.3.2 试件按GB/T 17657—2022中4.17.4.2中a)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5.3.4 浸渍剥离 按GB/T 17657—2022中4.19的规定进行。 5.3.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5.3.5.1 试件按GB/T 17657—2022中4.7.3.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5.3.5.2 按GB/T 17657—2022中4.7的规定进行。 5.3.6 表面胶合强度 5.3.6.1 试件按GB/T 17657—2022中4.15.3.3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5.3.6.2 按GB/T 17657—2022中4.15的规定进行,分别测试6个试件的表面胶合强度。 5.3.6.3 被测试样的表面胶合强度为6个试件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5.3.7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4的规定进行。 5.3.8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60的规定进行。 5.3.9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按GB/T 29899—2013的规定进行,并满足小型释放仓试验条件:环境温度23℃±1℃,相对湿度50%±5%,空气交换率为1.0次/h±0.05次/h,产品承载率为1.0m2/m3±0.05m2/m3,试验开始后72h开始采样。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c) 理化性能:含水率、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 6.2.1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数按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6.5,见表5。按6.1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5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 ≤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1201~3200 32 64 3 6 9 10 6.2.2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4.0,见表6。按6.1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1201~3200 80 160 5 9 12 13 6.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7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进行,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7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6.3 判定规则 6.3.1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其偏差判定规则 规格尺寸及厚度符合4.1.1的要求,规格尺寸偏差符合表1的要求,外观质量的等级符合表2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6.3.2.1 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24h吸水厚度膨胀率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该指标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2.2 浸渍剥离中6个试件中5个试件合格,判定为合格。 6.3.2.3 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2017中的规则进行判定、甲醛释放量分级按照GB/T 39600—2021中的规则进行判定,结果值低于标准和等级要求的限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3.3 综合判定 样品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应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商标、规格尺寸、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7.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不同规格妥善包装。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张数、商标、甲醛释放限量标识或等级、生产厂名、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 7.4 贮存 存放基础必须平整,码放必须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按不同类别、规格堆放,做到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Composite plywood with particle or fines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3-07-26
实施
2023-09-01

4 分类 4.1 按结构分 a) 数码喷涂两层实木复合地板; b) 数码喷涂三层实木复合地板; c) 数码喷涂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4.2 按表面形态分 a) 平面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b) 非平面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4.3 按甲醛释放量等级分 a) E0级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b) ENF级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4.4 按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 a) 非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b) 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4.5 按是否锁扣拼接分 a) 锁扣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b) 企口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正面 背面  优等品 合格品  榫舌缺损 不准许 不超过板长的15% — 边、角缺损 不准许 长边缺损不超过板长的30%,且宽不超过5mm,厚度不超过板厚的1/3;短边缺损不超过板长的20%,且宽不超过5mm,厚度不超过板厚的1/3 喷涂失真 不准许 — 色线 不准许 不明显 — 花纹缺损 不准许 — 砂穿 不准许 — 污斑 不明显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2mm,每块板不超过1个 — 透底 不准许 — 压痕、划痕 不准许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1mm,每块板不超过2个 — 色晕* 不准许 不明显 — 涂饰层鼓泡 不准许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0.5mm,每块板不超过2个 — 针孔 不准许 最大单个直径不大于0.5mm,每块板不超过3个 — 皱皮 不准许 — 粒子 不准许 不明显 — 漏漆 不准许 — 分层、鼓泡 不准许 不准许 注1:其他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2: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不易识别为不明显。 * 非真空吸附工艺不测该项目。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规格尺寸 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的常规长度为300mm~2745mm,宽度为60mm~900mm,厚度为8mm~25mm。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规格尺寸的产品。 5.2.2 尺寸偏差 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要求  平面 非平面 厚度偏差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0.50mm;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50mm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0.80mm 面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1500mm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1mm; 公称长度>1500mm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2mm 面层净宽偏差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0.10mm;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20mm 直角度 ≤0.20mm 边缘直度 ≤0.30mm/m 翘曲度 宽度方向翘曲度≤0.20%;长度方向翘曲度≤1.00% 拼装离缝 最大值≤0.20mm 拼装高度差 最大值≤0.15mm — 注1:地板形状为正方形时,面层净长偏差执行面层净宽偏差要求。 注2:特殊产品的尺寸偏差的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5.3 理化性能 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 表3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平面 非平面 含水率 — ≥5.0%,且小于等于使用地木材平衡含水率 静曲强度 MPa 平均值≥30.0,最小值≥24.0 弹性模量 MPa 4000 浸渍剥离 — 任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涂饰层应不剥离。 6块试件中有5块试件合格即为合格 漆膜硬度 — 优等品≥3H   合格品≥2H 漆膜附着力 — 四级 表面耐磨 — 磨耗值≤0.10g/100r,且500r花纹未破坏 磨耗值≤0.12g/100r,且300r花纹未破坏 表面抗冲击 mm 凹痕直径≤13.0 — 表3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续)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平面 非平面 表面耐污染 — ≥5级 ≥4级 锁合力 N/mm ≥2.5(侧边拼接) ≥2.5(端头拼接) 耐光色牢度 (蓝色羊毛标准) — 标准级≥6级   高保色级≥7级 注1:当使用悬浮式铺装时,面板与底层纹理垂直的数码喷涂两层实木复合地板和背面开横向槽的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不测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注2:仅锁扣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检验锁合力,企口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不检验锁合力。 表4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甲醛释放量* mg/m3 E0级 ENF级   ≤0.050 ≤0.02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铅 mg/kg ≤30  镉  ≤25  铬  ≤20  汞  ≤2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mg/m3 ≤0.10 苯 mg/m3 ≤0.01 甲苯 mg/m3 ≤0.02 二甲苯 mg/m3 ≤0.02 注: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根据供需双方需要检测。 * 按GB/T 39600—2021的规定进行分级。 5.4 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 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的基本质量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本文件表3和表4的规定,地采暖性能应符合GB/T 41547—2022中5.2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 18103—2022中6.1的规定进行。 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按GB/T 18103—2022中6.2的规定进行。其中非平面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检验翘曲度应以地板的背面为基准面,并检验背面的尺寸。厚度检验应以相对最高点作为基准厚度。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的制作、尺寸和数量规定 6.3.1.1 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3块地板作为试样。除锁合力试件外,试件均在去除榫槽后的试样上制取,试件的制取位置、试件尺寸规格及数量按表5的要求进行。试件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表5 理化性能检验试件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数量 备注 含水率 75.0×75.0 4块 在2块试样上制取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250.0×50.0 6块 24h以后对照 浸渍剥离 75.0×75.0 6块 在2块试样上制取 漆膜硬度 300.0×板宽 1块 任意一块 漆膜附着力 250.0×板宽 1块 任意一块 表面耐磨 100.0×100.0 1块 任意一块 表面抗冲击 按设备要求 3块 在3块试样上制取 表面耐污染 300.0×板宽 1块 任意一块 锁合力 100.0×50.0 12块 在3块试样上制取,每块试样纵、横各2块试件 耐光色牢度 按设备要求 1块 任意一块 甲醛释放量 500.0×500.0 4块 样品尺寸不足时可拼接后制取,试件数量为4块。试件制作时采用不含甲醛的胶黏剂将2块试件背靠背粘起来,或者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将试件的背面密封起来,所有侧边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形状、尺寸不限 2份,0.5g/份 任意一份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 400.0×500.0 2块 样品尺寸不足时可拼接后制取,试件数量为2块。试件制作时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将试件的背面密封起来,所有侧边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注1: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宽允许偏差为±0.5mm。 注2:表面耐磨试件不够宽度时,应用同一块地板在去掉榫舌和榫槽后进行拼接,且高低差不大于0.05mm。 注3:锁合力试件不够宽度时,试件尺寸为板宽×50.0mm。 6.3.2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含水率的平均值以4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6.3.3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 18103—2022中6.3.4的规定进行,背面有静音垫时应去掉后测试。 6.3.4 浸渍剥离 按GB/T 18103—2022中6.3.2的规定进行。 6.3.5 漆膜硬度 按GB/T 17657—2022中4.58的规定进行。 6.3.6 漆膜附着力 按GB/T 17657—2022中4.57的规定进行,切割间距为2mm。 6.3.7 表面耐磨 磨耗值的测定按GB/T 17657—2022中4.47的规定进行,转数为100r,结果精确至0.01g/100r。对于平面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继续磨至500r,观察花纹是否破坏。对于非平面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继续磨至300r,观察花纹是否破坏。 6.3.8 表面抗冲击 按GB/T 17657—2022中4.53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1m,每个试件冲击1次。 6.3.9 表面耐污染 按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10%柠檬酸。 6.3.10 锁合力 按GB/T 18103—2022中6.3.10的规定进行,侧边和端头锁合力试件各3组。 6.3.11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7657—2022中4.31的规定进行。将试件和一组蓝色羊毛标准(标准级选蓝色羊毛标准6级;高保色级选蓝色羊毛标准7级)一起曝晒,当蓝色羊毛标准的曝晒与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度样卡4级时终止曝晒。在评级灯箱内比较试件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试件的耐光色牢度等级即为显示相似变色的蓝色羊毛标准的号数。 6.3.12 甲醛释放量 按GB 18580的规定进行测试,甲醛释放量精确至0.001mg/m3。 6.3.13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按GB/T 33042—2016中的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制备、重金属元素提取,分别按GB/T 33042—2016中6.2和7.2的规定进行。 6.3.1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 6.3.14.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释放量测试方法按HJ 571—2010中附录A.5的规定进行。 6.3.14.2 质量浓度计算: 按式(1)计算各组分质量浓度:                                  (1) 式中:ρm——分析样品的质量浓度,mg/m3; mF——采样管所采集到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mg; mb——空白管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mg; V——采样体积,L。 6.3.14.3 标准状态的质量浓度计算: 按式(2)将6.3.14.2的质量浓度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2) 式中:ρc——标准状态下分析样品的质量浓度,mg/m3; ρm——分析样品的质量浓度,mg/m3; T0——标准状态下的热力学温度,273K; T——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t)℃与标准状态的热力学温度之和,(t+273)K; p0——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101.3kPa; p——采样时采样地点的大气压力,kPa。 6.3.14.4 有机化合物质量浓度计算要求: 按HJ 571—2010附录A.6.1.3中的规定进行。 6.3.14.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质量浓度计算: 计算6.3.14.3得到的各有机化合物标准状态的质量浓度的总和,作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浓度(ρχ);按6.3.14.3计算苯的标准状态质量浓度,作为苯质量浓度;按6.3.14.3计算甲苯的标准状态质量浓度,作为甲苯质量浓度;按6.3.14.3计算二甲苯的标准状态质量浓度,作为二甲苯质量浓度。 6.3.15 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 地采暖用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的基本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按本文件6.3.1至6.3.14的规定进行;地采暖性能检验按GB/T 41547—2022中6.2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以批量为单位,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含水率、浸渍剥离、漆膜硬度、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表面抗冲击。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5的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的型式检验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型产品为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 总则 数码喷涂实木复合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类型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7.3.2 外观质量 按GB/T 18103—2022中7.2.2.1的规定进行。 7.3.3 规格尺寸及偏差 按GB/T 18103—2022中7.2.2.2的规定进行。 7.3.4 理化性能 7.3.4.1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见表6。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6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块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000 3 6 ≥1001 6 12 注1: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测试试样根据产品规格单独取样。 注2:如样品规格偏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7.3.4.2 检验结果的判定: a) 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锁合力的算术平均值满足本文件5.3的要求,该地板试样的含 水率、弹性模量、锁合力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b) 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平均值满足本文件5.3的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的80%,该地 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c) 地板试样的浸渍剥离、漆膜硬度、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耐光色牢度、甲醛释 放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均达到本文件5.3的要求时,该地板试样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d) 地板试样的表面抗冲击最大值均达到本文件5.3的要求时,该地板试样表面抗冲击性能判为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4 综合判定 样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在产品或包装上,应标识有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型号、类别、等级、甲醛释放限量标识、数量,以及防雨淋、防潮、防晒等其他注意事项。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花色、等级等差别,分别堆放。并应做好相应的标识、保管与防护。 ?

Digital spraying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07-03
实施
2023-08-01

本标准规定了无醛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醛胶粘剂为粘合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包括普通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玻镁板等人造板产品。

Formaldehyde-free wood-based panel

ICS
79.060.10
CCS
C202
发布
2023-07-01
实施
2023-07-01

本标准规定了耐温变木塑板制备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耐温变木塑板的生产及检验过程。

Preparation method of temperature-resistant wood-plastic board

ICS
79.080
CCS
C202
发布
2023-04-22
实施
2023-05-07

本文件界定了细木工板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分类和命名的说明,规定了组坯指南、技术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生产的细木工板。

Blockboards and battenboards

ICS
79.020
CCS
C202
发布
2023-03-22
实施
2023-04-11

胶合板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等相关规范要求。

Standard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In Wood-based panel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ICS
03.120.10
CCS
C202
发布
2022-12-02
实施
2022-12-02

本文件规定了可饰面定向刨花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可直接进行饰面加工的定向刨花板。

Fine surface oriented strand board

ICS
79.060.20
CCS
C202
发布
2022-11-01
实施
2022-12-13

本文件规定了结构用高强度胶合木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运输的要求。

Structural high strength glulam

ICS
79.060.99
CCS
C202
发布
2022-07-08
实施
2022-09-07

技术要求规定了尺寸与偏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燃烧性能等级、抗菌性能。其中,理化性能包括耐磨性、耐沸水、耐干热、耐湿热、耐水蒸气、尺寸稳定性、抗小球冲击、抗大球冲击、耐开裂、耐划痕、耐污染、耐光色牢度、耐香烟灼烧、后成型、耐龟裂、弯曲强度、抗拉强度、甲醛释放量、阻燃、耐老化等要求。燃烧性能包括可燃性、单体燃烧性能和烟气毒性等级。抗菌性能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和沙门氏菌。

Antibacterial and flame retardant high pressure decorative board

ICS
79.060.99
CCS
C202
发布
2022-06-24
实施
2022-07-14

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 规格尺寸 标准幅面尺寸:长度为 2440mm,宽度为 1220mm。 其他幅面尺寸、厚度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1.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基本厚度范围 ≤12mm >12mm 厚度偏差 未砂光板 +0.8 -0.3 mm +0.8 -0.5 mm 砂光板 ±0.3m 长度和宽度偏差 ±2mm/m 垂直度 ≤2mm/m 边缘直度 ≤1mm/m 平整度 ≤12mm/m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T/CNFPIA 3023—2022 3 表 2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压痕 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40mm2胶斑、石蜡斑、油污斑等污染点 不允许 边角残损 不允许 表面裸露大刨花 在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分层、鼓包、碳化 不允许 注:其他缺陷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理化性能 细表面定向刨花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细表面定向刨花板理化性能要求 性能 要求 板内密度偏差(%) ±10 含水率(%) 3~10 握螺钉力(N) 板面≥1000,板边≥700性能 气味(级) ≤3.0 甲醛释放量(mg/m3) E1 E0 ENF ≤0.124 ≤0.050 ≤0.02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的含量 [mg/(m2·h)] ≤0.50 用途分类 板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9~18 >18~25 >25~32 >32~40 静曲强度 (MPa) 平行 LSB1型 16 14 12 11 LSB2型 17 15 13 11 LSB3型 18 18 16 17 LSB4型 25 22 20 19 垂直 LSB1型 10 9 9 7 LSB2型 13 11 10 9 LSB3型 13 13 11 10 LSB4型 16 14 12 11 弹性模量 (MPa) 平行 LSB1型 2600 2600 2500 2500 LSB2型 3000 3000 3000 3000 LSB3型 3000 3000 3000 3000 LSB4型 4000 3800 3500 3200 垂直 LSB1型 1400 1200 1000 1000 LSB2型 1800 1600 1400 1000 LSB3型 1800 1600 1400 1200 LSB4型 2500 2200 2000 1800 T/CNFPIA 3023—2022 4 表 3 细表面定向刨花板理化性能要求(续) 性能 要求 内胶合强度(MPa) LSB1型 0.35 0.33 0.30 0.28 LSB2型 0.36 0.34 0.32 0.30 LSB3型 0.35 0.33 0.31 0.29 LSB4型 0.37 0.35 0.33 0.32 表面胶合强度(MPa) LSB1型 0.80 0.80 0.80 0.80 LSB2型 0.80 0.80 0.80 0.80 LSB3型 1.00 1.00 1.00 1.00 LSB4型 1.00 1.00 1.00 1.00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LSB1型 16 15 15 14 LSB2型 16 15 15 14 LSB3型 13 12 12 11 LSB4型 12 11 11 10 防 潮 性 能 选项1 循环试验后 内胶合强度 (MPa) LSB3型 0.18 0.16 0.13 0.11 选项2 沸水煮试验 后内胶合强 度(MPa) LSB3型 0.17 0.15 0.13 0.11 选项1 循环试验后 内胶合强度 (MPa) LSB4型 0.21 0.18 0.16 0.13 选项2 沸水煮试验 后内胶合强 度(MPa) LSB4型 0.19 0.17 0.15 0.13 注1:甲醛释放限量指标符合GB 18580—2017的要求,分级按GB/T 39600—2021进行。 注2:当试件厚度不足15mm,不需要测定握螺钉力。 注3:防潮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用方法,两种试验方法(选项1和选项2)只需任选一种。

Oriented strand board with fine-surface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2-05-09
实施
2022-07-01

4 要求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单位:mg/m3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甲醛释放限量值 标识 HE1级 ≤0.124 HE1 HE0级 ≤0.050 HE0 HENF级 ≤0.025 HENF T/CNFPIA 1003—2022 2 5 试验方法 5.1 设备及仪器 5.1.1 1m3气候箱 1m3气候箱的技术参数与要求应符合LY/T 1612—2004的规定。30℃时进入气候箱内空气的甲醛 质量浓度不应超过0.006mg/m3。 5.1.2 空气抽样系统 按GB/T 17657—2013中4.60.2.2的规定。 5.1.3 恒温恒湿室 按GB/T 17657—2013中4.60.2.3的规定。 5.1.4 其他仪器 按GB/T 17657—2013中4.60.2.4的规定。 5.2 试剂 按GB/T 17657—2013中4.60.3的规定。 5.3 溶液配制 按GB/T 17657—2013中4.60.4的规定。 5.4 试件 5.4.1 试件准备 5.4.1.1 双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及制品按GB/T 39600—2021中5.1.1的规定进行。 5.4.1.2 木质地板、木质墙板等单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制品只测试暴露面,试件尺寸为长l=(500± 5)mm,宽b=(500±5)mm,样品尺寸不足时可以拼接后制取,带有榫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试件 数量为4块,试件制作时采用不含甲醛的胶黏剂将2块试件背靠背粘接,或者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将 试件的背面密封起来,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封边,每块试件未封边长度为(750±5)mm。 5.4.1.3 空心刨花板按GB/T 39600—2021中5.1.3的规定进行。 5.4.1.4 集成材按GB/T 39600—2021中5.1.4的规定进行。 5.4.1.5 木质门按GB/T 39600—2021中5.1.5的规定进行。 5.4.2 试件平衡处理 按GB/T 17657—2013中4.60.5.2的规定。 5.5 试验步骤 5.5.1 试验条件 在试验过程中,气候箱保持下列条件: ——舱内温度:(30±0.5)℃; ——舱内湿度:(50±3)%; ——承载率:(1.0±0.02)m2 /m3; ——空气置换率:(1±0.05)次/h; ——试件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T/CNFPIA 1003—2022 3 5.5.2 试件放置 试件完成平衡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箱,试件垂直放置于气候箱的中心位置,其表面与空 气流动方向平行,试件之间间隔不小于200mm。如不能在1h内放入气候箱,应用无醛材料将试件密 封待检。 5.5.3 取样 按GB/T 17657—2013中4.60.6.3的规定进行。 5.5.4 甲醛质量浓度定量方法 试件的甲醛释放量测试按GB/T 17657—2013中4.60.6.4的规定进行。 5.5.5 测试期限 按GB/T 17657—2013中4.60.6.5的规定进行。 5.5.6 标准曲线绘制 按GB/T 17657—2013中4.60.6.6的规定进行。 5.5.7 吸收液中甲醛含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7的规定进行。 5.5.8 甲醛释放量计算 按GB/T 17657—2013中4.60.8的规定进行。 5.5.9 稳定释放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9的规定进行。 5.5.10 结果表示 按GB/T 17657—2013中4.60.10的规定进行。 6 判定规则 从同一批次,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抽取3份样品,任取1份进行甲醛释放量检测。检测结 果符合表1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合格;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等级要求时,对另外的2份样品进行检测, 如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的等级要求,则判为合格;如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有1份不符合 表1规定的等级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7 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 7.1 标识 执行本文件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检测方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其生 产经营组织或个人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许可备案后,方可在其包装和(或)产品适当部位上明确 标识满足本文件附录A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值等级标识及对应图标。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外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商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数量、防晒、防潮以及检验合格的标 签(标记)等。 T/CNFPIA 1003—2022 4 7.3 贮存及运输 产品贮存处应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分别整齐堆码,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晒、防潮等;产品 的运输方式按供需双方商定,运输时避免划伤、磕碰、淋雨、暴晒等。 8 监督 采用本文件或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经营单位,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 工业协会以及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按本文件要求检测甲醛释放量和生产质量控制过程 进行抽查监督。

Formaldehyde emission limits of wood-based panel and finishing products used in heating system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2-05-09
实施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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