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361 条与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25 页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式车载充电机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输入电压为220V(AC)(单相)或380V(AC)(三相)、输出电压不超过1500V(DC)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车载充电机,其他类型的车载充电机可参考使用。
Conductive on-board charger for electric vehicles
GB/I40425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的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客车和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之间的连接,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电劲客车供电设备结构要求,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检测,急停及异常处理,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该系统包括非车载充电机和充电自动耦合器。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1 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1 500VDC。本部分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著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
Electric vehicle top contact charging system—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本文件界定了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供电能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Terminology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battery swap infrastructure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更换用动力蓄电池箱(以下简称电池箱)统一编码的基本规定、编码结构以及数据载体。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换电模式的电池箱使用、维护、管理和追溯。
Coding regulation for swapping power battery pack of electric vehicles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试验导则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000VAC或1500V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 和充电模式4 的供电设备,不作为公共用途使用、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供电设备(如防爆型、液冷型、海拔2000 m 以上高原使用的供电设备等)也适用于本标准,并需要结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标准结合使用。本标准涉及到供电设备在符合正确使用规程,但可能发生操作失误的情况下,由于电击危险、能量危险、机械危险、高温危险、着火蔓延危险、声压危险、失控危险等造成的设备严重损坏和重大人身危害情况。本标准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安装和应用相关的安全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supply equipment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乘用车用锂离子动力著电池管理系统,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的管理系统及其他类型车辆的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可参照执行。
Functional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s
GB/T38775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总体要求、分类、互操作性要求、通信要求、环境测试、安全要求、结构要求、材料和部件强度要求、标识和说明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 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 1000V(AC)或 1500V(DC)。
Electric vehicle wireless power transfer—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igh duty cables and connectors for electric vehicles
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s running at low speed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本标准对于HV(高压)电源系统部件视为典型的全屏蔽系统。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drive motor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read-write equipment of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Part 1: Automobile
Specifica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read-write equipment of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Part 1:Automobile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车辆。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for passenger cars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概念阶段的要求: ———相关项定义; ———安全生命周期启动; ———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及 ———功能安全概念。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3: Concept phase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 ———独立于项目的关于所涉及组织的要求(整体安全管理);及 ———项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内关于管理活动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以及生产发布后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D评审的范围应包括该相关项已I3 I3 I3 I3 —I1 I2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2: Management of functional safety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支持过程的要求,包括: ———分布式开发中的接口; ———安全要求的整体管理; ———配置管理; ———变更管理; ———验证; ———文档化; ———使用软件工具的置信度; ———软件组件的鉴定; ———硬件组件的鉴定;及 ———在用证明。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8: Supporting processes
Interoperability test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Part 2:Vehicle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 ———技术安全要求的定义; ———技术安全概念; ———系统设计; ———相关项集成和测试; ———安全确认; ———功能安全评估;及 ———生产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4: Product development at the system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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