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是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废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环保部称,此次实施三项新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辐射规定 更具体细化 就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新实施的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方面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并指出该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
对于核电站运行期间的常规环境辐射监测,《规定》要求,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20公里,其余项目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1公里。 这一《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986年发布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届时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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