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是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废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环保部称,此次实施三项新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辐射规定 更具体细化 就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新实施的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方面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并指出该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程序;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区域已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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