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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标准GB 2763-2019《食品中农药Z大残留限量》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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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Z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将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GB2763-2019到底增加和修订了哪些内容?

  新标准GB2763-2019规定了356种(类)食品中483种农药共7107项z大残留限量。相比标准GB2763-2016,新标准GB2763-2019做了以下更改。

  1、增加了2967项农药Z大残留限量,修订了28项农药Z大残留限量,并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农产品中703项Z大残留限量,大大丰富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涵盖范围;

  2、新增人参、杨梅、东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804项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602项,为保障特色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新依据。

  3、豁免制定食品中Z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Z大残留限量的范围。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增加了11种农药。

  4、修订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

  相比标准GB2763-2016,新标准GB2763-2019不仅仅是增加了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限量值的数量,而且SHOU次将动物肉类、动物内脏、动物脂肪、蛋类、生乳等动物源性食品中109种农药Z大残留限量值纳入其中。其中,增加了2,4-滴二jia胺盐等51种农药;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Z大残留限量合并到氟吡jia禾灵和高效氟吡jia禾灵;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

  相比标准GB2763-2016,新标准GB2763-2019在农药数量、食品类别/名称、检测方法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丰富了农药残留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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