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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个重点专项启动正式申报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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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湫,十里亭

清风拂过十里亭,踏过春雪只待君。

  关于填报“农业生物重要性状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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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形式审查及首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形式审查与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与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包含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一)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8:00至9月16日17:00,请严格按照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

  四、业务咨询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87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525、68266280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填报“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与首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形式审查与首轮评审工作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与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包含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一)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8:00至9月16日17:00,请严格按照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

  四、业务咨询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87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525、68266280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填报“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有关单位:

  “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及预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形式审查、预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人员和单位

  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配套经费来源证明。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仅在有重大修改或增补时,需要补充提交相应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

  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三、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0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00至2021年9月17日12:00。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9368

  传 真:010-59199374

  邮 编:100122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填报“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承担管理的“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的常规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书的填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项目配套经费需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包含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8日8:00至9月17日17:00。

  三、业务咨询

  “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1622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525、68266280、68266273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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