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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的命名原则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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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qi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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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的系统命名是以酶所催化的整体反应为基础的。

例如一种编号为“3.4.21.4”的胰蛋白酶,

第一个数字“3”表示水解酶;

第二个数字“4”表示它是蛋白酶水解肽键;

第三个数字“21”表示它是丝氨酸蛋白酶,活性位上有一重要的丝氨酸残基;

第四个数字“4”表示它是这一类型中被指认的第四个酶。

规定,每种酶的名称应明确写出底物名称及其催化性质。若酶反应中有两种底物起反应,则这两种底物均需列出,当中用“:”分隔开。

例如:谷丙转氨酶(习惯名称)写成系统名时,应将它的两个底物“L-丙氨酸”“α-酮戊二酸”同时列出,它所催化的反应性质为转氨基,也需指明,故其名称为“L-丙氨酸:α-酮戊二酸转氨酶”。

由于系统命名一般都很长,使用时不方便,因此叙述时可采用习惯名。

酶类(酵素)类产品是糖和水果进行发酵之后的产物,也就是“水果泡菜”加上“低度甜味水果酒”的混合物。(比如一种青梅全发酵(非浸泡的)的低度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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