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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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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荑含莲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名  称

关于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有限公司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027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01-19

  文  号环审〔2022〕7号

  主 题 词

关于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有限公司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星亮二矿矿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星亮矿业字〔20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设计井田面积8.864平方公里,设计可采煤层为侏罗系西山窑组的8个煤层(3-3、3-2、3-1、2-3、2-2、2-1、1号和八道湾组A2号),设计可采储量1.2亿吨、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服务年限71.3年,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全井田划分为三个开采水平6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3-3煤),面积为2.61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为20.42年,工作面长170米、平均采高3米、年均推进950米、年产煤炭120万吨。工程采用斜井开拓、综采放顶煤及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西南侧,占地面积为16.62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直径5米,皮带设计运输能力316万吨/年)、副斜井、斜风井(直径5米,回风量94立方米/秒)、选煤厂(规模120万吨/年,采用智能干选工艺)、供热系统(3台乏风热泵、2台电锅炉)等主体及辅助工程,原煤仓(1座容量3000吨)、产品仓(2座总容量9000吨)、矸石仓(1座容量1000吨)、场外储煤筒仓(2座总容量20000吨)、场内输煤栈桥、场外管状带式输送走廊(长度4.1公里)等储运工程,矿井水处理站(规模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480立方米/天)等环保工程。

  该项目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0〕95号文件明确了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12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0〕59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地处吐鲁番盆地北缘、天山山脉博格达山南麓低山丘陵地带,位于吐鲁番盆地绿洲外围防风固沙、油气开发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岩石砾地为主,裸土地次之。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可能对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井田范围内无泉点和水井分布,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泉点和水井。井田主要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岩类透水不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仅在井田东南角局部分布,煤炭开采将直接破坏侏罗系上统齐古组裂隙弱富水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裂隙弱富水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上段承压裂隙弱富水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中段承压裂隙弱富水含水层、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承压裂隙弱富水含水层,部分区域导水裂缝带导通地表。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分选、贮存、转载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通风机房、选煤厂等排放的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等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区域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对周边泉点等的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矿井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浓盐水回用于黄泥灌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原煤、产品煤等采用筒仓贮存,场内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措施,原煤筛分、破碎、输送、转载等产尘环节设置除尘设施。产品煤通过管状带式输送走廊外运,确保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对瓦斯排放进行监测,开展瓦斯排放和收集专题研究,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减缓影响措施。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一年内,掘进矸石和洗选矸石回填灭火工程治理区露天坑,投产一年后掘进矸石充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充填系统运行管理,适时优化充填方案,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生活垃圾和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应按照12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山东凯莱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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