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2006年日本药物评议小组诊断标准和2007 年RegiSCAR诊断标准。日本药物评议小组诊断标准(2006)
①使用某些特定的药物后3周以上出现的斑丘疹
②停用致病药物之后,症状迁延2周以上
③体温高于38℃
④伴有肝功能损害(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100 U /L)
⑤伴有下列1项以上血液学改变:
a. 白细胞升高( > 11 ×109 /L)
b. 出现异形淋巴细胞( > 5 % )
c. 嗜酸性粒细胞升高( > 1. 5 ×109 /L )
⑥淋巴结增大
⑦ HHV -6再激活
典型D IHS/DRESS:具备上列全项;非典型DHS:具备( 1~5)项,其中第4项也可表现为其他脏器的损害(如肾脏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