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 喷剂如果48小时以上(包括48小时)未使用,使用前应轻摇1~2下。
3、 用药后15分钟内,不要擤鼻涕。
4、 对于重复使用麻醉止痛药,且对阿片耐受的病人慎用。
5、 脑损伤和颅内压升高的患者慎用。
6、 肝肾疾病患者初始剂量时间时隔应延长至6~8小时,随后的剂量随病人反应调整,而不是按固定方案给药。
7、 对有心肌梗塞、心室功能障碍、冠状动脉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发生高血压时,应立即停药。
8、 本品可致呼吸抑制,尤其是同时服用兴奋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或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呼吸功能缺陷的患者慎用。
9、 使用本品时,禁止喝酒。开车和操作有危险性的机器时小心使用。
10、喷器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