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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的禁忌概述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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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5517

认真做好每一件喜欢的事,把每一件要做的事都变成喜欢并认真去做的事

  下列情况下禁用甲氨蝶呤:肾功能已受损害、孕妇、营养不良、肝肾功能不良或伴有血液病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及骨髓抑制。

  警告

  1. 银屑病:在过去用甲氨蝶呤治疗银屑病过程中,已有死亡病例的报告。甲氨蝶呤只能用于已确诊、用常规疗法无效的、严重的、已钙化的、致残型银屑病。

  2. 肺部副作用:用甲氨蝶呤治疗具有肺部毒性,这种毒性进展很快,甚至是致命的。肺部的副作用包括有肺炎和肺纤维化,可发生于任何剂量甚至低至每周7.5mg的剂量。当接受甲氨蝶呤治疗时,任何患者如出现肺部症状(例如干咳、呼吸困难)都应考虑到是由于甲氨蝶呤引起的肺部毒性。如果出现了上述肺部症状,应停用甲氨蝶呤,并对病人进行包括排除感染源在内的临床评价。对甲氨蝶呤引起的肺毒性的处理主要是支持性疗法,也可包括机械性通气。另外,药物诱导的肺毒性也许不能完全恢复。

  3. 骨髓抑制:可能会在使用安全剂量时突然发生。甲氨蝶呤可引起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和出血,应在治疗前并最好在治疗过程中定期对血液系统进行评价,任何血细胞数的减少将是停药的依据,并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所有伴有骨髓再生障碍、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的病人,应慎用甲氨蝶呤。如果发生白细胞显著减少,可能会导致细菌感染,应停止使用甲氨蝶呤,并给予相应的抗感染治疗,如果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可能需要输血或输血小板。

  4. 肾功能损害:将导致药物毒性的蓄积,进一步造成肾损害。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肾功能,如果出现明显的肾功能损害,应停药或减少用量,应避免与其它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

  5. 肝功能损害:在用药前和整个用药期应检查肝功能。因为大剂量长期应用甲氨蝶呤时会产生肝毒性,对已有肝功能不良的病人甲氨蝶呤的使用应特别慎重,避免同时使用其它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包括饮酒。

  6. 胃肠道系统:常见为腹泻和溃疡性胃炎,为避免引起出血性肠炎和可能致命的肠穿孔,可随时停止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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