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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20日起,将启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5类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