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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下放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权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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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对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 年内全额奖励企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政策激励作用,安徽省科技厅于今年开始,对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核心是将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权下放至各市科技局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早在2000年,为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安徽省科技厅就印发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2006年,省科技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关键环节做了调整,即将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权”下放至各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在此基础上,今年,省科技厅继续推进改革,将高新技术产品的最终“认定权”下放到市科技局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评审权”、“认定权”的下放,是省科技厅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的大胆尝试,符合中央和省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定权”下放后,省科技厅进一步明确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将该工作的重心放在强化服务和监督指导上,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有1658件产品被认定为2013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其中合芜蚌三市认定的产品数为679件,占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总数的40.95%。这些产品全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市场推广前景广阔,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通过下放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权”,安徽省科技厅有效调动了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引导其直接面向企业提供服务,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服务效能。同时,也促使地方科技部门与企业更加紧密联系,更加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质量,达到了简政放权、强化责任、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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