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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答内容如下。
01
如果检测结果在检出限和定量限之间,该如何报结果?
答
如果标准中明确给出了报告方式,那参照标准即可。如果标准没有具体说明,<定量限,同时备注上检出限为多少。
02
对于来样检测,实验室自己没有去采样,客户送样过来的,这样的报告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医院送过来一瓶水,让分析其中某一项指标,报告中能否体现客户在送样时记录上留下的信息,比如采样的地点,采样的具体时间点,是否加保护了剂等等,另外有没有对送样单位是否具备此项检测的采样资质和能力有没有要求?
答
1、实验室要备注只对收样结果负责。
2、声明客户提供信息,实验室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委托合同和报告中都要备注清楚上述两点。
03
样品在实验室流转,样品标识上可以体现客户名称吗?
答
最好不要体现,主要目的保证公正性,不让实验人员知道样品是从哪里来的,是谁的,避免区别对待。
04
原始记录是按批次写结果,还是每个委托单单独一份原始记录?
答
建议每个委托单单独一份原始记录,如果客户来查阅记录,不能让客户看到别人的记录。可以按批次进行检测,在记录整理时候,尽量按照委托单,分开存放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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