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出口带宽3.81mm的盒式磁带收录音机安全要求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抽样、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规程规定了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带宽3.81mm的盒式磁带收录音机所必需的安全要求,如需执行其他安全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 只有通过本规程检验合格的收录音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
SN 0020-1992由行业标准-商品检验 CN-SN 发布于 1992-09-01,并于 1993-01-01 实施,于 2014-06-01 废止。
SN 0020-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M71 录制设备。
SN 0020-1992 出口磁带收录音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于 2005-08-18 变更为 SN/T 1603.1-2005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 0020-1992 出口磁带收录音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于 2013-11-06 变更为 SN/T 1603.8-201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8部分:磁带收录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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