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艺要求 4.1 材料 4.1.1 基体材料 电镀前金属零部件的基体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GB/T 12611的要求。 4.1.2 工艺材料 无氰镀银层用的银阳极材料应采用纯度≥99.9%电解银,其它工艺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GJB 480B 中5.3的要求,工艺生产用水应符合HB 5472的要求。 4.2 工艺流程 镀前验收→装挂→预处理→无氰电镀银→后处理→检验检测→包装 4.2.1 工序说明 4.2.1.1 镀前验收 按.GB/T 12611 要求验收。 4.2.1.2 装挂 使用通用或根据零件图纸形状、 尺寸、数量及技术要求设计的专用工装装挂。 4.2.1.3 预处理 按.GB/T 12611 要求执行。如不锈钢、高温合金等需要冲击镀镍。另金属零部件电镀前需消除应力 的热处理要求按表 1 执行。 凡经机械加工、磨削、冷成形、冷拉伸、冷矫正的零(部)件,当其材料抗拉强度最大值大于或等于 1050 MPa 的钢制零件及技术文件规定的其它需要消除应力处理的零件,应按有关说明书规定进行消除 应力热处理,消除应力应在喷丸强化、喷砂、清洗和电镀前进行,确定镀前消除应力的温度,一般原则 是低于其回火温度 20~30℃。T/CSEA 7—2019 3 镀银零件若为淬火的零件,消除应力应在 130~ 150℃至少处理 5 h。如果允许基体表面的硬度降 低,也可以在较高温度下作较短时间的处理。 表1 钢件电镀前消除应力的热处理规定 零件类型 抗拉强度 (Rm, MPa) 应力消除 温度(℃) 时间(h) 钢制零件 Rm<1050 无要求 — 渗碳件或渗氮件(含回火 温度低于 200℃的钢制件) 140±10 ≥3 碳钢与低合金钢 Rm≥1050 (200±10)℃或低于其最 低回火温度 30℃ ≥4 高强度钢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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