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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
- T/GDBIA 01-2023
- 发布
- 2023年
- 发布单位
- 中国团体标准
- 当前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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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BIA 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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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6.6 快速检测项目、方法与要求
6.6.1 外观及标识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的外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破损裂纹、无改装痕迹、无锈蚀、无机械损伤。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铭牌标识应清晰。铭牌标识缺失,外壳出现破损裂纹、有改装痕迹、有锈蚀、有机械损伤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2 外壳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外壳和正、负极的绝缘情况用绝缘测试仪或万用表测试。电池外壳与正、负极绝缘阻值应大于20 M。不符合上述绝缘阻值要求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3 充放电接口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的充放电口情况,电池的充放电口应无锈蚀、无损坏、无内部线路裸露情况。充电口出现锈蚀、损坏、内部线路裸露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4 电压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用配套的充电器充满电,或者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规定的方法充满电后,用万用表进行检测。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压应在电池铭牌标称范围内。若铭牌中标称电压范围不清晰时,电压应按照GB 17761中4.1要求进行判定。满电状态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的85%。不符合上述电压要求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5 比内阻率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内阻按照GB/T 36972—2018中6.2.8的方法进行检测,或者电池用配套的充电器充满电(或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中规定的方法)充满电后,用内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当K>60 mAh /V时,电池安全风险系数高,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K=30~60 mAh /V 时,电池可继续使用,宜进行季度检测;K<30 mAh /V 时,电池状态良好可继续使用。
6.6.6 工作温升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用适配的充电器充电20分钟或至满电状态后,静置5分钟。在电池外壳面(至少3个面)的中心布置热电偶用于检测温度。采用电子负载或者是放电测试仪以0.5I1(A)电流先放电20分钟再静置20分钟。检测上述过程中测试面的最大温升。用红外成像仪拍摄记录上述过程前后电池温度分布情况变化情况。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最大温升应不超过10℃。
注:
1.工作温升测试为非必要测试项目,可依据组织主体需求开展;
2.对于没有适配充电器的电池,采用充放电测试仪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3.工作组织也可以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快速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