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ITIF 002-2018
电子信息企业产品可追溯性管理信息化要求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ization of product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enterprises


T/GITIF 002-2018


标准号
T/GITIF 002-2018
发布
2018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GITIF 002-2018
 
 
本标准提供一套企业信息化与其产品可追溯性管理相融合的通用要求,是建立在企业产品可追溯性具体要求基础之上的管理要求,是对企业产品可追溯性具体要求的补充。

T/GITIF 002-2018相似标准


推荐

广西出台两新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记录最少保存两年

追溯管理制度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账等为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监控点文件记录为主线,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

黑龙江全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截至6月末,全省获证的2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其中9家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程电子信息追溯管理系统,有11家企业初步建立了电子追溯系统,有5家企业可追溯系统建设刚刚起步,有望今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源头可溯、质量可控、流向可追、责任可查。...

食药监总局:提升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 推行可追溯系统

要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更加严格地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意见发布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植入医疗器械应当标记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批代码(批号)或系列号,以保证可追溯。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