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T/TAF 081.1-2021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总则 的标准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此外,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实际上,对于强制下载APP的问题,工信部早在2016年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就提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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