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81.1-2021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总则

Applications call behavior record capability requirements of smart phone— General principle


标准号
T/TAF 081.1-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I6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01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爆发式发展,使得应用软件的功能越发强大,同时为了实现丰富的功能服务,应用软件需要操作系统授予的权限也种类纷繁,其中不乏与用户隐私密切相关的权限。操作系统在授予应用软件权限后,缺乏有效的管控、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应用软件在获取权限后可以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调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的功能,即使发生隐私泄露事件,也无有效的记录查证。 应用软件的调用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记录,部分恶意应用的隐私窃取行为愈发猖獗。所以,出于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迫切需要出台。这不仅涉及移动智能终端的规范,更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话题。本文件将适用于可安装由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移动智能终端,为移动智能终端厂商设计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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