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这项《标准》公布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标准》根据人口稠密度测算出了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值,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接近于零。...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
山西:2020年底前整改未完成,不得立项危化品建设项目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时,各市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不得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距离要求的进行分类处置。...
3.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3.3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5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3.4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4 选址及规划4.1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