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这项《标准》公布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标准》根据人口稠密度测算出了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值,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接近于零。...
3.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3.3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5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3.4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4 选址及规划4.1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全省所有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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