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自治区药监局要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统一的餐饮业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操作规范,动物性食品原料加工工用具用“红色”标识,水产品原料加工工用具用“蓝色”标识,植物性食品原料加工工用具用“绿色”标识;刀具、剪刀、砧板、抹布、刷子、原料或半成品盛装容器都应用相应的颜色标识。其中,砧板可以用相应颜色的食品级塑料材质,也可以使用镶嵌有相应颜色标识的木制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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