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75:1998
燃气供应.建筑物中的燃气管道.最大工作压力为5BAR.功能性推荐标准

Gas supply - Gas pipework in buildings -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5 bar - Functional recommendations

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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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EN 1775: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775:2007
当前最新
BS EN 1775:200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管道(即燃气输送点和燃气器具入口连接之间的管道)的设计、施工、测试、调试、操作和维护的一般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安装管道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应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如 CR 13737:2000 所示。 注:CR 13737:2000 包含:  ——一个国家适用的所有立法/法规的分类;  ——如果合适的话,更严格的国家要求;  ——获取最新信息的国家联络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MOP)小于或等于5 bar的安装管道。 本标准适用于新安装管道以及现有安装管道的更换或扩展。 本标准不包含埋地管道铺设的建议。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 prEN 12007-1、prEN 12007-2 和 prEN 12007-3。 有关燃气压力调节装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prEN 12279。 有关燃气计量系统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prEN 1776。 2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分配系统供应的安装管道。 直接从储存容器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装置不包括在内。 3 在本标准中,术语“气体”是指可燃气体,在15℃和1013毫巴下为气态。 这些气体通常出于安全原因而加臭,通常被称为人造煤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 (LPG)。 它们也被称为第一、第二或第三族气体(参见 EN 437:1993 的表 1)。 在本标准中,所有压力均为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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