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75:2007
燃气供应.建筑物用燃气管道.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或等于5 bar.功能性推荐规范

Gas supply - Gas pipework for buildings -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less than or equal to 5 bar - Functional recommendations


标准号
BS EN 1775:2007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当前最新
BS EN 1775:2007
 
 
引用标准
EN 10226-1 EN 10226-2 EN 10242 EN 1057 EN 1254-4 EN 14291 EN 14800 EN 1762 EN 331 EN 437 EN 751-1 EN 751-2 EN 751-3 prEN 1763
被代替标准
BS EN 1775:1998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管道的设计、施工、测试、调试、运行和维护的一般建议;燃气输送点和燃气器具入口连接之间的管道。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安装管道的通用基本原则。 该欧洲标准的用户需要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如 CEN/TR 13737 所示。 注 1 CEN/TR 13737 包含:  ——相关立法的澄清/某个国家/地区适用的法规;  ——如果适当,更严格的国家要求;  ——获取最新信息的国家联络点。 本标准适用于:  ——住宅、商业和公共通道建筑中最大工作压力(MOP)小于或等于5巴的燃气装置;  ——最大工作压力 (MOP) 小于或等于 0.5 bar 的工业气体装置。 注 2:对于 MOP 高于 0.5 bar 的工业气体装置,或 MOP 高于 5 bar 的装置,请参见 prEN 15001-1。 本标准适用于新安装管道以及现有安装管道的更换或扩展。 本标准不包含有关埋地管道铺设的详细建议。 注 3:有关埋地管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EN 12007-1、EN 12007-2 和 EN 12007-3。 注 4 有关燃气压力调节装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EN 12279。 注 5 有关燃气计量系统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EN 1776。
1.2 本标准适用于由燃气分配系统和液化石油气 (LPG) 供应的安装管道系统储存容器。 不包括:  ——没有固定管道的单一设备液化石油气安装,通过相邻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灵活设备连接器实现。 - 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1.3 在本标准中,术语“气体”是指可燃气体,在 15 °C 和 1 013.25 mbar 下为气态。 这些出于安全原因而加臭的气体通常被称为人造煤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 (LPG)。 它们也被称为第一、第二或第三族气体(参见 EN 437)。 本标准中,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压力均为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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