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991-1-7: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6-09-29,并于 2006-09-29 实施。
BS EN 1991-1-7: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01 技术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10.30 技术方面。
* 在 BS EN 1991-1-7:200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1) EN 1991-1-7 提供了保护建筑物和其他土木工程免受可识别和不可识别的意外行为影响的策略和规则。 (2) EN 1991-1-7 定义: ——基于已识别的意外行为的策略, – 基于限制局部故障程度的策略。 (3) EN 1991 本部分涉及以下主题: ——定义和符号(第 1 节); ——行动分类(第 2 节); ——设计情况(第 3 节); ——影响(第 4 节); ——爆炸(第 5 节); ——针对因未指定原因导致建筑物局部失效的后果进行设计(资料性附录 A); ——风险评估信息(资料性附录 B); ——影响的动态设计(资料性附录C); ——内部爆炸(资料性附录 D)。 (4) EN 1991-4 中给出了有关筒仓粉尘爆炸的规则。 (5) EN 1991-2 中给出了关于桥面上行驶的车辆的影响的规则。 (6) EN 1991-1-7不专门涉及外部爆炸、战争和恐怖活动引起的意外作用,或地震作用或火灾等损坏的建筑物或其他土木工程的残余稳定性。
二、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3.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视为无组织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标准名称高度附加要求最低允许高度...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环保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关于GB16297-1996 的适用范围的回复 来信: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各方对大气环境状况的越来越重视,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也逐渐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带来一些法规适用性方面的困惑。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从1997年1月开始实施,对规范各类固定式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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