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1690-96(2004)
医用加湿器的标准规范.第1部分:自动加湿系统的一般要求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Humidifiers for Medical Use&8212;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Humidification Systems

2013-07

ASTM F1690-96(2004) 发布历史

ASTM F1690-96(2004)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1996,于 2013-07-29 废止。

ASTM F1690-96(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7 公共医疗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11.140 医院设备,91.140.30 通风和空调。

ASTM F1690-96(2004)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ASTM F1054 锥形配件的标准规范
  • ASTM F1205 麻醉用呼吸管
  • ASTM F1463 麻醉和呼吸护理用医疗设备中报警信号的标准规范
  • ISO 10651 医用肺通气机.基本安全和性能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家庭护理通风机支持设备*2004-07-01 更新
  • ISO 3744 声学.使用声音压力测定噪音源声功率级与声能级.采用反射面上的自由声波场的工程测量法*2010-10-01 更新

* 在 ASTM F1690-96(200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ASTM F1690-96(2004)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6年 ASTM F1690-96(2004) 医用加湿器的标准规范.第1部分:自动加湿系统的一般要求
  • 1996年 ASTM F1690-96 医用加湿器的标准规范.第1部分:有源加湿系统的一般要求

 

1.1 通用标准第 1 章中给出的要求经过以下补充和修改后适用:

1.1.1 替换为:

1.1.1.1 本规范包括主动汽化和雾化加湿系统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如3.1.6,适合包含在呼吸系统中(插管和非插管患者)。

1.1.1.2 本规范还包括对呼吸管的要求,包括加热呼吸管(加热丝呼吸回路)以及用于控制这些呼吸管的设备加热呼吸管、加热呼吸管控制器。

1.1.1.3 热湿交换器 (HME) 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然而,人们认识到它们的安全性和性能可能会影响加湿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已发表的大量研究引用了 HME 与加湿系统结合使用的好处和风险。建议查看加湿系统和 HME 随附的使用说明以及现有文献以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1.1.1.4 通常称为“房间加湿器”的设备,用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以及用于调节婴儿保育箱内环境的加湿器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1.1.1.5 尚未发现可以在雾化加湿器的情况下包括有关液滴尺寸问题的指导。

1.1.1.6 使用气动雾化器通过呼吸系统向患者输送药物的方法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

1.1.1.7 本规范中的附录不是强制性的,除非在正文中明确声明。

1.2 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是被视为标准。

ASTM F1690-96(2004)

标准号
ASTM F1690-96(2004)
发布
1996年
发布单位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当前最新
ASTM F1690-96(2004)
 
 
引用标准
ASTM F1054 ASTM F1205 ASTM F1463 ISO 10651 ISO 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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