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8:199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1998-03-01。
EN 1678:199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7.260 食品工业厂房和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可运输且最大额定功率小于 3 kW 的蔬菜切割机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本欧洲标准涉及用于切割、切碎、切丁、削片和刨丝的机器。 产品通过机器的食品。 如 3.2.1 中所述,范围内的机器类型为具有固定室和旋转刀片或切割盘的机器、具有旋转滚筒和固定刀片的机器或具有水平往复式刀具的机器(主要用于马铃薯切片)。 该欧洲标准标准规定了与蔬菜切割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它们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见第 4 条)。 本欧洲标准涉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食品加工机(参见 EN 12852);蔬菜削皮器(参见 EN 13208);安装在具有辅助驱动轮毂的机器上的蔬菜切割附件(参见 EN 12851);行星式搅拌机(参见 EN 454);家用机器。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蔬菜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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