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0065-2-1:2003
频率范围在3 kHz~148.5 kHz的低压电器装置信号传输.第2-1部分:住宅、商业和灯具工业环境用工作频率范围95 kHz~148.5 kHz的主通信设备和系统用抗干扰要求(包括修改件A1-2005)

Signalling on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the frequency range 3 kHz to 148,5 kHz Part 2-1: Immunity requirements for main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and systems operating in the range of frequencies 95 kHz to 148,5 kHz and intended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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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50065-2-1:2003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50065-2-1:2003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频率范围为 95 kHz 至 148.5 kHz 的信号来传输或接收低压电气系统、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信息的电气设备。 对于具有低压电源信息传输或接收以外功能的设备,本标准仅适用于用于此类信息传输或接收的设备部分。 设备的其他部件应符合抗扰度标准或与这些其他部件的功能相关的标准。 如果在其他标准中规定了不同严重性的测试,并且设备的结构无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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