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007-1:2012
天然气基础设施.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 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要求

Gas infrastructure - Pipelines for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up to and including 16 bar - Part 1: General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EN 12007-1:2012 发布历史

EN 12007-1: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08-01。

EN 12007-1:201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EN 12007-1:2012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EN 12007-3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16 bar的管道.第3部分:钢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2015-05-01 更新
  • EN 12186 燃气供应系统.输送和分配燃气用气压调节站.功能要求*2014-10-01 更新
  • EN 12279 燃气供应系统.作业线上的气压调节装置.功能要求.包含修改件A1:07/2005
  • EN 12327 燃气供应系统.压力试验,交付使用和非交付使用过程.功能要求
  • EN 1776 天然气基础设施.气体测量系统.功能要求*2015-12-01 更新

* 在 EN 12007-1:201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N 12007-1:2012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2年 EN 12007-1:2012 天然气基础设施.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 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要求
  • 2000年 EN 12007-1: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16 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推荐规范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输送点之前的管道以及输送点之后的埋地管道部分的一般功能要求,气体燃料的最大工作压力高达 16 bar(符合 EN 437:1993) +A1:2009,表1。 适用于其设计、施工、调试、退役、运行、维护、改造、扩建及其他相关工程。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发布之前使用的天然气基础设施的材料、设计、施工、测试和调试。 然而,该欧洲标准确实适用于所有天然气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改造和扩建。 EN 12007-2 给出了聚乙烯管道的具体功能要求,EN 12007-3 给出了钢管道的具体功能要求,EN 12007-4 给出了管道翻新的具体功能要求。 EN 1775 中给出了建筑物管道系统的功能建议。 prEN 12007-5 中给出了服务管线的功能要求。 EN 12327 中给出了压力测试、调试和退役的功能要求。 EN 1776 中给出了测量系统的功能要求。 EN 12186 中给出了压力调节站的功能要求。 EN 12279 中给出了压力调节装置的功能要求。 EN 1594 给出了天然气传输的功能要求。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如 CEN/TR 13737(所有部分)所示。 CEN/TR 13737(所有部分)给出: 澄清成员国适用的所有立法/法规;如果适当,更严格的国家要求;获取最新信息的国家联络点。

标准号
EN 12007-1:2012
发布
2012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2007-1:2012
 
 
引用标准
EN 12007-3 EN 12186 EN 12279 EN 12327 EN 1776
被代替标准
EN 12007-1-2000

推荐


谁引用了EN 12007-1:2012 更多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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