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0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受、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设计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
SN/T 1603.1-2012由行业标准-商品检验 CN-SN 发布于 2012-12-12,并于 2013-07-01 实施。
SN/T 1603.1-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M74 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设备。
* 在 SN/T 1603.1-201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SN/T 1603.1-2012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由 SN/T 1603.1-2005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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