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583: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3。
EN 12583: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20 石油、天然气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140 压缩机和气动机械,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EN 12583:2014 天然气基础设施.压缩机站.功能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EN 12583:2014 。
* 在 EN 12583: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安全可靠的气体压缩机站的设计、建造、操作、维护和处置活动的具体功能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MOP)超过 16 bar、总轴功率超过 1 MW 的新建气体压缩机站。 对于现有压缩机站,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新压缩机组。 如果对现有装置进行更改/修改,则可适当考虑本欧洲标准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发布之前运行的气体压缩机站。 本欧洲标准的目的是: ——确保公众和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涵盖环境问题; ——避免对附近财产造成意外损坏。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共同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如 CEN/TR 13737(所有部分)所示。 CEN/TR 13737(所有部分)给出; ——澄清成员国适用的所有立法/法规; ——如果适当,更严格的国家要求; ——获取最新信息的国家联络点。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海上天然气压缩机站;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气体压缩机站; ——监管点下游的客户安装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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